林地林木确认申请1

人,共四人去石溪林场查找19xx年放牛山串段协议书,没找到19xx年的,当时在林场就复印了放牛山原始(19xx年10月20日)的边界认定书(说明放牛山南坡、东坡归林场所有)。 20xx年6月28日,我们石灰八社村民代表五人到鹿乡镇政府上访,上访案由:原建筑白灰厂将我们集体的林地、林木开采损毁约0.2公顷及将8垧林地、林木侵占,之后我们又到区林业局、区信访局、区政府办等地,通过多方协调,劝村民代表回村委会,找支部书记、主任到吉林省建设集团白灰厂协商解决。

20xx年7月19日,我们村民代表6人,又到建设集团白灰厂办公室,协商解决林地、林木问题,最后建设集团白灰厂领导说,你们村民代表回去找村委会领导和石溪林场主管领导,到放牛山实际测量属于石灰村八社集体所有的林地面积,确定边界,我再向建设集团主管领导汇报,把你们集体的林地转让给我们建设集团白灰厂。

20xx年7月20日,通过石灰村委会张书记与石溪林场主管领导协调,于当日有石溪林场王建军副场长等4名林场工作人员,吉林省建设集团李主任、石灰村委会鲁万胜主任、石灰八社6名村民代表等,到放牛山现场进行石溪林场林地和石灰八社林地边界认定,确认放牛山南坡(到19xx年串段砍伐的分界线)东坡、北坡和西坡的林地、林木是石灰村八社集体的。确认面积为8.08公顷(此面积是用石溪林场卫星定位测量仪测量的,由石溪林场李松柏测量)。

20xx年7月份,省林业厅来人定点绘图,对放牛山南坡(到19xx年串段砍伐的分界线)东坡、北坡、西坡的林地、林木又一次共同确认是石灰村八社集体的,现场人有省林业厅工作人员一名,石溪林场护林员王春雷,石灰村八社刘玉祥共同确认。

20xx年8月8日,吉林省建设集团找到我们石灰八社小组长说再认定一下边界,当日到白灰厂办公室的有石灰八社小 3

 

第二篇:非林地林木采伐运输申请

非林地林木采伐运输申请

勐永镇林业站:

我是勐永镇 村 村民小组村民 ,现需采伐 (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承包耕地、基本农田)上个人所有的 树 株 立方米(活立木蓄积),小地名 ,四至界线,东 ,南 ,西 ,北 ,面积 亩。现向您们提出采伐运输申请,望您们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组干部签字: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证 明

勐永镇林业站:

兹有我 村 村民小组村民 ,要求采伐 (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承包耕地、基本农田)上个人所有的 树 株 立方米(活立木蓄积),小地名 ,四至界线,东 南 ,西 ,北 ,面积 亩。经我村委会派 到现场认定,该宗地属于非林地,四至界线清楚,林木无权属争议,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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