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公文拟办

如何做好公文拟办

拟办工作是公文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秘书部门服务决策、当好参谋助手的一个重要方式。拟办工作看似简单,但什么时候需要提出拟办意见,如何写出恰当的拟办意见,等等,都需要认真研究,决不能马虎。在拟办意见的起草、呈送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不是所有的公文都需要提出拟办意见。对于牵涉范围较窄的、内容简单明了,一看便知如何处理的公文,就无需提拟办意见。而文件内容牵涉部门多、涉及领导多的时候,为了避免文件精神贯彻落空,则必须提出拟办意见。此外,对于上级机关没有明确意见,但针对性强、内容具体的文件,列出拟办意见有利于督办工作,使文件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撰写拟办意见前要认真研究公文的内容和发文机关的要求。一定要吃透文件精神,抓住要点。要考虑文件精神如何传达、如何落实、如何向上级反馈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拟办意见。 ——撰写拟办意见要注意政策把关。力求使拟办意见既切合实际情况,又符合政策规定。

——拟办意见要周密。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和影响,对一些难以提出拟办意见的,或认为所提拟办意见没有把握的,应先与来文机关或有关部门联系商洽,确有把握再撰写拟办意见。

 

第二篇:公文的拟办、请办、批办

1,拟办

拟办是一项辅助决策活动。由有关人员对文件进行阅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提供可供选择的方案,供领导审核定夺的活动。

做好拟办工作,应注意:

(1)弄清文件的意图、问题的性质与实际情况;

(2)意见要简明、具体、得体;

(3)如所提方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将侧卧身性意见排在前;

(4)在“公文处理单”中工整、清晰地填写好意见,签注姓名、日期;

(5)对领导采纳自己的方案有一定把握时,也可直接摹拟复文文稿供审核定夺。 2,请办

需请办的文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注批件、注办件、函办件。

注批件。即直接注“请某某同志批示”的文件。办理注批件要把握这样几点:一是对于请示的问题比较重大,不需要办文部门协调、补充说明的,要注请领导同志批示。二是对于注请领导批示的请办件,应同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阅看,以便相互通气,加快办理速度。三是对于一些特殊件,如确需直接注请领导批示,可先同领导同志的秘书联系协调,然后再注请办理。不能随便直接注请领导人批示。特别是有些请示,有关部门意见不一致,不便领导表态的,更不能直接注请领导人去批示。

注办件。就是注“请某某部门研办”的文件。注办方式包括:请某某部门研办,请某某部门商某某部门研办,请某某部门研处,请某某部门研究提出意见,请某某部门商某某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办理注办件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注意“研办”与“研究提出意见”的区别。对“研办”件,承办部门可以自行批复请示单位。注明“研究提出意见”,是表示征求意见,要求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供上级领导机关办文参考,主办者实际上是请示件的主送机关。比如,关于纪念设施问题,地、市委请示省委,省委办公厅的办文部门可请省委宣传部研究提出意见,省委宣传部的意见反馈给省委办公厅后,由省委办公厅报省委同意,而后再以省委名义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二是请某某部门商某某部门研办的件,两个承办部门,以前者为主,由前者牵头承办。牵头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商办单位意见。如果两个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应将两种意见同时报上级机关酌定。三是注办件的分送范围要得当。一般请部门研办、研究提出意见的文件都应当分送有关领导同志,使领导同志知道某文件已由某个部门承办。如果主管领导对请示有批示,可由办文人员直接告知承办单位。

函办件。就是用函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的文件。办理函办件要注意三点:一是请示件中的内容涉及几个部门,需要各方面征求意见,又不便于请某一个部门承办的,办公厅(室)可分别发函。函中可写明:“现将某某请示转去,请就某某方面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二是办公厅(室)领导同志有批示的文件,而该批示不便于和承办部门见面,就用发函的形式,并可以把“此件是领导同志交办的”这样的消息向承办部门传递过去。三是一些特急件,需要限定承办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办完,用函的形式可以说清楚。

3.批办

批办是指有关负责人认真阅读分析文件后,提出处理意见。这是一项由法定责任者履行法定的事务处置权的决策活动,规定了对具体文件的处理方法、程序、具体承办责任、承办原则与要求等,对公文效用的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

批办公文时应注意:

(l)不越权批办;

(2)严格控制批办范围;

(3)批办意见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4)采取措施保证批办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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