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法定 公文(意见、函、批复、会议纪要)

第四讲 法定公文(三)

—意见、函、批复、会议纪要

【学习要求】

了解意见、函、批复、会议纪要的性质、特点、适用范围及写作程序、要求,并掌握其写作方法、技巧,能写常用的意见、函、批复以及合乎要求的会议纪要。

一、意见

(一)意见概述

1.概念

意见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时使用的公文。意见是新《办法》增加的新行政公文。意见可作上行文,也可作下行文、平行文。

2.特点

(1)灵活性。意见可由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提出指导性、规定性意见,此为下行文;它还可用于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此为上行文;也可用于平级机关相互行文,此为平行文。由此可见,它的行文方式、具体用途很灵活。意见的灵活性还体现在:一是发文机关和主送机关的数量不受限制,二是日与其他文种搭配行文(如可被批转和转发)。

(2)针对性。意见往往就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或必须克服的倾向而制发,所以它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分析问题要结合实际,提出的见解、办法要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具有可操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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