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协议书 模板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甲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给乙方,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2. 技术内容与路线:

3. 技术服务方式:第二条 成果交付形式和要求

1. 成果交付方式:2. 成果交付要求: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第四条 甲方协作事项和要达到的要求: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 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2. 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第一阶段开发周期八个月, 情况总结提交给甲方,甲方通过转账将第一笔研究经费 支付乙方.

2).第二阶段开发周期六个月,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优化阶段所有技术研究成果,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再通过转账将第二笔研究经费拾伍万陆仟元整支付乙方。

3).第三阶段开发周期二十四个月,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技术研究成果,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再通过转账将第三笔研究经费 贰拾壹万贰仟元整 支付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代号:帐号:

税号: 第六条 乙方对本合同技术研究成果保密,不得泄露合作技术等内容。乙方在将该成果转让给甲方之后不得再将该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专利申请权:涉及本项目的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转让权:涉及本项目研究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技术目标。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风险责任由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守约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协议书模板

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 ,地址: ,经营面积 平方米,经营范围: 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投资人民币 万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人民币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保证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 。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50%。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资、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1)(2)(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