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局 文件

济价费字〔2012〕76号

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费字〔2012〕75号)文件精神,在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制定了《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两部分,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越高。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包括电梯的维护、运行服务标准和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的维护、运行服务标准。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不分等级。物业管理区域内封闭运行的太阳能热水、中水处理、直饮水、地源热泵等设施设备,以实际管理、运行及维护等成本为基础,通过合同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各县(市)、长清区可参照执行。(《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见附件1)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与等级标准相对应,包括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电梯维护和运行费以及自动消防控制设施维护运行费三部分。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所能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具体物业收费标准。

各县(市)、长清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见附件2)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的,在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与其收费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的,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大会确定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暂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代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拟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方可按照《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成本等相关资料分别向物业所在地市、县(市)、长清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

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处罚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六、本通知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2、《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一级:

一、收费标准: 类 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66-0.88元/平方米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八层及以下) 1.21-1.43元/平方米

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及以上) 1.32-1.76元/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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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提供有效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季度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10、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90%以上;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2、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小区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

2、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及停车场交通标示齐全、规范;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3、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安全防范设施,对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发现问题15分钟内有专人到现场处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登记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半年一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五天内恢复正常。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9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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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每年至少一次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现象能及时处理。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4、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水、电、电梯、监控等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每日至少两次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24小时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6、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每天至少一次对电梯实行巡查,发生故障应立即维修。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每天至少一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95%,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10、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1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11、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应在小区醒目处提前通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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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及小高层按梯位设置垃圾桶,其它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袋装。每日清运2次。果皮箱、垃圾桶每周至少清洗1次,保持果皮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明沟等每日清扫2次;公共楼道、电梯厅每日清扫2次,每天湿拖1次;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及时清陶;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一年请专业公司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4、二次供水水箱每6个月请专业公司清洗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6、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小区内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适时修剪,发现枯萎的植物应在一周内清除、补种,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

3、草坪生长整齐,高度不应超过8公分,超过时应在一周内进行修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绿化地设有提示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备注:超高层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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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一、收费基准标准: 类 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44-0.66(不含)元/平方米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八层及以下) 0.88-1.21(不含)元/平方米

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及以上) 1.10-1.32(不含)元/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急修一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80%以上。

8、有提供有效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半年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 7

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10、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2、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及停车场交通标示齐全、规范;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3、配有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发现问题半小时内有专人到现场处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12小时不间断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登记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半年一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十天内恢复正常。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8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每年一次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 8

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至少巡查三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现象能及时处理。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4、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水、电、电梯、监控等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每日至少1次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48小时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6、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每天一次对电梯实行巡查,发生故障应立即维修。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每天一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90%,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10、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11、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应在小区醒目处提前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及小高层按梯位设置垃圾桶,其它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袋装。每日清运2次。果皮箱、垃圾桶每周清洗一次,保持果皮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 9

圾、无污迹、无异味。

2、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明沟等每日至少清扫1次;公共楼道、电梯厅每日至少清扫1次,每两天至少湿拖1次;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10天至少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至少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年请专业公司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4、二次供水水箱每6个月请专业公司清洗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6、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小区内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适时修剪,发现枯萎的植物应在10天内清除、补种,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

3、草坪生长整齐,发现杂草10天内清除,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绿化地设有提示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备注:超高层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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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一、收费基准标准: 类 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33-0.44(不含)元/平方米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八层及以下) 0.66-0.88(不含)元/平方米

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及以上) 0.88-1.10(不含)元/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全。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一周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二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70%以上。

8、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 11

施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10、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12、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配有安全电子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发现问题一小时内有专人到现场处理。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年一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十二天内恢复正常。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7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每年一次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至少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现象能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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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3、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

4、每周至少三次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一周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经常对电梯实行巡查,发生故障应立即维修。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每周至少三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85%,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9、经常检查雨水井、化粪井,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10、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应在小区醒目处提前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其它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袋装。每日清运2次。

2、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电梯厅等每日清扫1次,公共楼道、电梯厅每周至少湿拖1次;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月至少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至少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平时经常检查,发现堵塞及时清掏;经常检查化粪池,每年请专业公司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4、二次供水水箱每6个月请专业公司清洗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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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6、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小区内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适时修剪。

3、草坪生长整齐,发现杂草半个月内清除,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

4、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较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备注:超高层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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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一、收费基准标准: 类 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33(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八层及以下) 0.66(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及以上) 0.88(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全。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15天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4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60%以上。

8、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年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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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0%以上。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引导进出小区的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行有效管理。

4、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年一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两周内恢复正常。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6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每年一次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3、每周一次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十天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 16

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4、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立即维修。

5、设备房保持整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每周一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80%。

7、经常检查雨水井、化粪井,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8、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应在小区醒目处提前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袋装。每日至少清运1次。保证小区内干净整洁。

2、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电梯厅等每日清扫1次,公共楼道、电梯厅、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路灯、楼道灯等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清洗,保持小区整洁。

3、经常检查共用雨、污水管道、化粪池,发现堵塞及时清掏,保证正常运行;每年请专业公司清掏化粪池1次,保持畅通。

4、二次供水水箱每6个月请专业公司清洗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生长整齐,适时修剪。

3、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备注:超高层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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