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申请表

__县(区)__乡 (镇)

设 施 农 用 地 申 报 表

    编制机关(公章): ___乡(镇)国土资源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设施农用地管理申请表

设施农用地管理申请表

设施农用地管理申请表

2、“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填写

设施农用地

一、设定的法律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二、办理流程

1、用地者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2、国土员现场勘查,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报区国土局审查;

4、区政府审批。

三、申报必备材料

1、镇(街)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写请示;

2、用地单位向镇街写申请;

3、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成立企业的(涉及注册登记企业);

4、设施农用地审核申请表

5、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户签订,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签订合同的用地主体与镇办请示的主体、复垦保证书主体、营业执照的法人四者必须统一);

6、农业设施用地协议(与土地所有者签订)

7、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业设施用地会议纪要。(纪要应明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应到社员代表多少、实到多少、各代表的意见、最后决定是否同意用地,决定同意前提标准为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签字同意)。

8、选址意见书及选址图;(属城镇规划区内,由区规划局办理,之外的由各镇街办理)

9、地形图及勘界技术报告;(用地单位委托中介单位办理)

10、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批复(用地单位到林业部门办理)。

11、设施建设方案及平面布置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用地规模等)

12、用地复垦保证书、委托造地协议及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复垦保证书针对全部设施农用地,由用地单位出具,委托造地协议只针对附属设施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由用地单位到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办理)。

13、缴纳委托造地费票据;(只针对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占用耕地须到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缴纳委托造地费,委托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进行耕地占补平衡)。

14、标注拟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彩色图件(用地单位到区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办理)。

15、土地利用现状图。(区国土房管局房地籍科办理)

16、用地红线图光盘

四、承诺时限(工作日)

5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关及地点

区国土房管局用地科

六、决定机关

区人民政府

七、专用申请表(书)名称

设施农用地审核申请表

八、证照(件)名称

九、证照(件)有效期限

用地单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协议终止时间

十、是否收费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合川府发〔2012〕5号收取委托造地费,七个街道25元/平方米、建制镇20元/平方米

十二、证照(件)是否年审或年检,审验时间

不年检

十三、项目申请受理人

廖玲玲

十四、项目审批负责人

区政府

十五、附件

示范文本

附件1: 设施农用地接(办)件流程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重庆市 合川 区(县)设施农用地

申报审核表

区(县、自治县) ( )字第 号

申报单位(盖章):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人、电 话: 项 目 名 称: 填 表 时 间:

附件5:

农业设施用地协议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区(县、自治县) 镇(乡、街道) 号 联系电话:

乙方(村民小组、社):

法人代表:

地址: 区(县、自治县) 镇(乡、街道) 村

( )村民小组(社)

联系电话:

为规范我市设施农用地,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 号)及我市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甲方经营( ) 项目,经乙方同意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使用( )公顷土地,其中: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公顷,占用耕地( )公顷;农业生产附属设施用地( )公顷,占用

耕地( )公顷。具体位置、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界报告、红线图为准。

二、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农业设施用地用途: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修建工厂化作物栽培温室、规模化养殖畜禽舍、畜禽有机物处置、育种育苗场、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农业生产设施,以及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硬化晾晒场等农业生产附属设施(按其提供的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填写)。

四、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五、农业设施用地占用耕地补充措施: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甲方负责复耕;修建农业生产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甲方应向所在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占补平衡费或委托造地费。

六、土地交还:甲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用土地的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提前收回甲方所使用的土地。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农业设施用地,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申请使用权。土地交还后,甲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归甲方处置,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施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万元(大写: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甲方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一经查处,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甲方未进行复耕或未达到耕作条件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经济损失( )万元(大写: )。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亦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镇(街)关于 农业设施项目用地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利用土地的原则,切实保护和少占耕地,坚持占补平衡和用途管制,我镇(街)对XX项目报来的设施农用地的申请进行了现场勘查,检查了相应的土地类别、面积、用途及位置。经审查,XX项目报来的设施农用地使用集体土地申请符合我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所用地属于土地利用规划的XX地;符合我区(镇)农业产业规划或

养殖区域划分规定的要求,所用区域属农业产业规划的XX区[或养殖区域划分规定中的限养区或适养区]。

XX项目设施农用地使用XX镇(街)XX村社集体土地共计XX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用地XX平方米(农用地XX平方米(耕地XX平方米、园地XX平方米、其它土地XX平方米)、建设用地XX平方米,未利用地XX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XX平方米(农用地XX平方米(耕地XX平方米、园地XX平方米、其它土地XX平方米)、建设用地XX平方米,未利用地XX平方米),使用期限为XX年[或截止 年 月 日]。

当否,请批示。

年 月 日

附件7:

镇(街)国土所在农业设施用地申报图件上签注的意见

一、在勘测定界红线图上签注的意见:经实地踏勘,图示红线范围与实地相符,拟同意××单位××农业设施项目用地使用×镇×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其中修建农业附属设施使用×镇×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盖章)

二、在土地利用标准分幅图上签注意见:图示红线范围与实地相符,勘测定界成果显示的地类与此图基本一致。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盖章)

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签注意见:此图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图件一致,图示红线范围与实地相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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