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

附件2:

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

一、项目经费的使用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和《佛山市高明区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即科技项目确立后,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1、人员费:为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

2、设备购置费:研究开发科技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费用。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

3、能源材料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支付的水、电、气、燃料费、排污费及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等费用。

4、合作交流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科技项目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费、培训费及邀请国内外专家工作费用。

5、试验外协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带料外

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不包括将科技项目部分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外单位所支付的协作研究开发支出。科技项目合同书中必须明确注明试验外协事项。

6、专用业务费:包括该项目的设计、调研、资料、技术培训、技术会议、外事、检测等费用。

7、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8、行政管理费:承担项目单位为了向研究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条件,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

9、其他费用:除上述费用外,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项目的实施

1、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科技项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并为科技项目研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对所承担的科技项目正确实施会计核算,做到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建立预算和决算制度。

区科技信息局、财政局负责对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监督。每年度结束,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报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由区科技信息局、区财政局审核。

三、项目的结题

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科技项目验收或鉴定申请。科技项目验收或鉴定由区科技信息局负责。项目完成时,承担单位要办理科技项目经费决算,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总决算表》,并上报区科技信息局、区财政局,作为科技项目验收或鉴定的必备材料之一。已承担高明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一般情况下,必须待项目鉴定或验收后方可申报下一年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到期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验收的除外)。

 

第二篇: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编报单位(公章):

项目经费概算期间:    年   月至    年   月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表

表A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说明书

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申报书》编制说明

1、封面

(1)“编报单位”

编报单位应为项目承担(组织、主持、牵头)单位,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以及项目立项建议、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项目经费概算期间”及“编制日期”

项目经费概算期间与项目立项建议、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起止日期必须一致;编制日期按概算编制完成时的实际日期填报。

2、表A:科技计划项目概算表

项目经费是指财政专项资金和自筹经费中用于项目研究开发活动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不在表内列示。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项目经费概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支出概算应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1)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组织、主持、牵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及购买书籍、文献检索入网等各项费用可在该概算科目列支。

(9)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指参加课题研究但在所在单位和所在岗位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以及支出标准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其项目、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11)管理费以及核定原则

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概算总额由软件系统按照项目专项经费概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进行控制,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专项经费概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12)其他费用概算

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概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其他费用必须在“概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与任务合同书中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并详细列示概算依据。

(13)经费来源

项目经费按来源渠道的不同分为: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和自筹经费来源,自筹经费来源是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以外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其它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货币资金和其他资金。概算表内自筹经费特指与支出相对应的除专项资金外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自筹资金,其他经费来源不在表内列示,可在概算说明书中分析说明。

3、概算说明书

概算说明书是项目概算申报书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详细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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