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计划员必知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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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计划员必知必会

1.什么是铁路运输合同?(《汇编》 19-1-1《铁路法》第11条)???(1)

2.《铁路法》规定哪些原因造成的货 物损失,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 偿责任?(《铁路法》第18条)??(1)

3.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哪几种? (《货规》第4条)????????(1)

4.按一批托运的条件是什么?(《货 规》第5条)??????????(2)

5.哪些货物应优先运输?(《货规》

第10条)???????????(2)

6.托运哪些货物,应记明货物的容许 1

运输期限?(《货规》第12条)??(2)

7.何谓承运?(《货规》第20条)

??????????????? (3)

8.哪些货物必须使用棚车装运?

(《货规》第24条)???????(3)

9.何谓交付完毕?(《货规》第35条) ??????????????? (3)

10.《货规》规定承运人不办理哪些货

物的运输变更?(《货规》第38

条) ?????????????(3)

11.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或解除

运输合同时,应提出哪些证明文

件?(《货规》第40条)?????(4)

12.货物运单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货规》附件三第1条)????(4)

13.货物运单内各栏有更改时如何处

理?(《货规》附件三第5条)??(5)

14.《管规》规定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 2

应审核哪些内容?(《管规》第5

条)?????????????(5)

15.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

抽查的间隔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管规》第6条)?????? (6)

16.何谓鲜活货物?(《鲜规》第3条)

???????????????(6)

17.何谓危险货物?(《危规》第4条)

???????????????(6)

18.危险货物分为哪几类?(《危规》

第5条)????????????(7)

19.如何确定适用的运价号?(《价规》

第6条)???????????(7)

20.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单位是怎样

规定的?(《价规》第7条)???(8)

21.哪些情况下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

续费?(《价规》第47条)???(8)

22.运杂费迟交金如何计算?(《价规》 3

第49条)???????????(8)

23.实行运价下浮货物承运后发现所

装货物未超出规定下浮品名,但 与填记的品名不符或不附物品清 单时,应如何核收费用?(《货物 运价下浮管理实施细则》(南铁货

字〔2006〕634号)第25条)???(8)

24.实行运价下浮的货物运输,在货

物运单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和货票 记事栏填记哪些内容?(《货物运 价下浮管理实施细则》(南铁货字

〔2006〕634号)第23条)????(9)

25.在铁路运输中禁止使用哪些材料

作为加固材料和制做加固装置?

(《加规》第21条)??????(10)

26.何谓超限货物?(《铁路超限超重

货物运输规则》第5条)????(10)

27.铁路军事运输分为哪几个等级? 4

(《铁路军运管理办法》第13

条)?????????????(10)

28.车站受理军事运输的凭证是什

么?(《铁路军运管理办法》

第30条)???????????(11)

29.军事运输中押运员数量有何规

定?(《铁路军运管理办法》

第45条)???????????(11)

30.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由哪几张

组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

法》第5条)?????????(12)

货运计划员应知应会

1.铁路法所称铁路包括哪些?

(《铁路法》第2条)??????(13)

2.按整车运输的条件是什么?

(《货规》第4条)???????(13)

3.按零担运输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货规》第4条)???????(13) 5

4.哪些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货

规》第5条、《集规》第10条)??(13)

5.什么情况下可办理站界内搬运或途

中装卸?(《货规》第7条)???(14)

6.委托他人办理货物的托运、领取、 变更或履行其他权利、义务时,应 向车站提出什么?(《货规》第8

条)?????????????(15)

7.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托运人提出物品

清单?(《货规》第11条)???(15)

8.《货规》对货物包装有何规定?

(《货规》第15条)???????(16)

9.《货规》规定整车、集装箱、零担 货物由谁确定重量?(《货规》第

17条)????????????(16)

10.《货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核收

过秤费?(《货规》第17条)

?????????????? (16) 6

11.《货规》规定哪些货物(明定品名

除外),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 承运,不计算件数?(《货规》第

17条)????????????(17)

12.装运哪些货物的车辆需派人押运?

(《货规》第18条、《危规》第

48条)????????????(17)

13.派有押运人的货物应在货物运单

内注明哪些内容?(《货规》第

18条、货管电〔2007〕84号)??(18)

14.车站接收货物时,应对哪些内容

进行检查?(《货规》第21条)

?????????????? (18)

15.《货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增

载2%?(《货规》第26条)??(18)

16.收货人在到站支付货物运输费用

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货规》

第35条)??????????(19) 7

17.货物运到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货规》第36条)???????(19)

18.车站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时,应做

哪些工作?(《货规》第40条、

《管规》第34条)??????(20)

19.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行车中断,

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时,铁路局对 已承运的货物应如何处理?(《货

规》第41条)?????????(21)

20.货物实际品名与货物运单记载不

符时应如何处理?(《货规》第

50条)????????????(22)

21.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时,

在什么情况下,由托运人或收货 人负赔偿责任?(《货规》第60

条)?????????????(22)

22.对危险货物、鲜活货物或使用集

装箱运输的货物,除填记货物的 8

完整名称外,还应在货物运单右 上角上记明哪些内容?(《货规》 附件三第9条《危规》第26条)

?????????????? (22)

23.个人托运的物品,托运人要求按

保价运输时,应在货物运单内注 明哪些内容?(《货规》附件四

第4条)???????????(23)

24.对以敞、平车装载的需要加固的

货物,有何规定?(《管规》第

14条)????????????(24)

25.哪些工作属于装卸车附属作业,

不另清算?(《管规》第18条)

?????????????? (24)

26.哪些货物的运输票据应使用货运

票据封套?(《管规》第19条)

?????????????? (25)

27.鲜活货物分为几类?各包括什么 9

货物?(《鲜规》第3条)????(26)

28.按一批托运的整车易腐货物办理

条件有何规定?(《鲜规》第11

条)?????????????(26)

29.托运人托运需检疫运输的易腐货

物时,应如何办理?(《鲜规》第

12条) ???????????(27)

30.托运人托运《鲜规》附件一表内

未列名的易腐货物时,应如何办

理?(《鲜规》第13条)????(27)

31.使用加冰冷藏车,始发站加冰有

何规定?(《鲜规》第31条)??(28)

32.对装运活动物的车辆有哪些规定?

(《鲜规》第39条) ?????(28)

33.对活动物车押运人携带物品有什

么规定?(《鲜规》第42条)

?????????????? (29)

34.何谓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 10

(《危规》第18条)??????(29)

35.危险货物办理站按类型分为哪几

种?(《危规》第18条)????(30)

36.《办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危规》第21条)??????(30)

37.危险货物的办理种类有哪些?

(《危规》第25条)??????(31)

38.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对运单的填

写有何特殊规定?(《危规》第

26条)????????????(31)

39.受理、承运危险货物时,必须符

合哪些规定?(《危规》第28条)

?????????????? (32)

40.罐车装运气体类危险货物(含空

车)运输时,押运人数有何规定? (《危规》第52条)??????(33)

41.装过哪些危险货物的货车,卸后

必须进行洗刷除污?(《危规》 11

第62条)??????????(34)

42.企业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包括哪些?

(《危规》第62条)??????(34)

43.哪些危险货物不允许办理运输变

更?(《危规》第86条)????(34)

44.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

什么?(《加规》第4条)????(35)

45.《加规》对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

有何规定?(《加规》第14条)

?????????????? (35)

46.货车装载重量应如何确定?

(《加规》第29条)??????(35)

47.装运超长、超限货物和限速运行

的货物时,发站应在货物运单、 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货车表 示牌上分别注明哪些字样?(《加

规》第31条)?????????(36)

48.路局对进藏货物装车有什么规定? 12

(《〈加规〉补充规定》(南铁货字

〔2006〕967号)第5条)???(36)

49.发到站间运价里程如何计算?

(《价规》第8条)??????(37)

50.什么情况下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

明,运价里程可按实际经由计算? (《价规》第8条)??????(37)

51.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

车运费如何计算?(《价规》第

17条)????????????(38)

52.途中装卸货物,运价里程如何计

算?(《价规》第19条)????(38)

53.托运人自备的哪些物品不核收运

费?(《价规》第28条)????(39)

54.货物发送后,托运人要求变更到

站时,如何计费?(《价规》第

47条)????????????(39)

55.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 13

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如何计费?

(《价规》第47条)??????(40)

56.货物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

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运费减 收时,应如何核收违约金?(《价

规》第48条)????????(40)

57.承运后发现整车货物重量超过货

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时,应如何 核收违约金?(《价规》第48条) ??????????????(41)

58.货物运单和货票上的货物名称应

如何填写?(《价规》附件一,使

用说明)???????????(41)

59.办理化肥运输时,发站必须认真

查验哪些证照?(《汇编》5-3-9

第4条)???????????(41)

60.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享受

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的,到站应 14

如何处理?(《汇编》5-3-9)

?????????????? (42)

61.发站受理保价运输货物时,应检

查哪些内容?(《汇编》11-21-1

第7条)???????????(42)

62.保价运输△的含义是什么?(《汇

编》11-22-2第8条)????(43)

农、○专、○另、○正符号 63.请写出△、○

的含义?(《货物运价里程表》使

用说明)???????????(43)

64.哪些货物不得使用通用集装箱装

运?(《汇编》21-1-2第11条)

?????????????? (44)

65.路局规定有关人员进行装车质量

签认检查的范围有哪些?经签认 发生质量问题要追究谁的责任? (《装车质量签认办法》(南铁货

字〔2006〕973号)???????(44) 15 B货

66.专用线办理货物运输的品类应符

合什么规定?(《专线管理办法》

第14条)??????????(45)

67.专用线运输协议的基本内容是什

么?(《专规》第17条) ???(45)

68.货车篷布的使用范围有什么规定?

(《篷规》第6条)??????(46)

69.使用铁路篷布时,对货物运单的

填写有哪些要求?(《篷规》第

14条) ???????????(46)

70.如何编制货运记录?(《事规》

第10 条)??????????(46) 16

货运计划员必知必会

1.什么是铁路运输合同?(《汇编》19-1-1《铁路法》第11条)

答: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铁路法》规定哪些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铁路法》第18条)

答:(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3.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哪几种?(《货规》第4条)

答: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1

4.按一批托运的条件是什么?(《货规》

第5条)

答: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

5.哪些货物应优先运输?(《货规》第10条)

答:(1)抢险救灾物资;(2)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物资;(3)鲜活货物;(4)文艺演出用品;(5)搬家货物;(6)其他需要急运的物资。

6.托运哪些货物,应记明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货规》第12条)

答:托运易腐货物、“短寿命”放射性货物时,应记明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容许 2

运输期限至少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三天。

7.何谓承运?(《货规》第20条) 答: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起,即为承运。

8. 哪些货物必须使用棚车装运?(《货规》第24条)

答:保密物资、涉外物资、精密仪器、展览品能用棚车装运的,必须使用棚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代替。

9.何谓交付完毕?(《货规》第35条) 答:承运人组织卸车和发站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向收货人点交货物或办理交接手续后,即为交付完毕;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货车交接地点交接完毕,即为交付完毕。

10.《货规》规定承运人不办理哪些货 3

物的运输变更?(《货规》第38条)

答:承运人不办理: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运输限制和蜜蜂的变更;

(2)变更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输期限;

(3)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4)第二次变更到站。

11.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时,应提出哪些证明文件?(《货规》

第40条)

答: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内注明。

12.货物运单的基本性质是什么?(《货规》附件三第1条)

答:货物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为 4

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

13.货物运单内各栏有更改时如何处理?(《货规》附件三第5条)

答:运单内填写各栏有更改时,在更改处属于托运人填记事项,应由托运人盖章证明。属于承运人记载事项,应由车站加盖站名戳记。承运人对托运人填记事项除《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第17条规定者外不得更改。

14.《管规》规定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审核哪些内容?(《管规》第5条)

答: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运单填写是否清楚、齐全、正确,领货凭证与运单相关栏是否一致,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范围、证明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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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抽查的间隔时间是怎样规定的?(《管规》第6条)

答: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一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16.何谓鲜活货物?(《鲜规》第3条) 答:鲜活货物系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以防止腐烂变质或病残死亡的货物:托运人认为须按鲜活货物运输条件办理的货物。

17.何谓危险货物?(《危规》第4条) 答: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于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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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危险货物分为哪几类?(《危规》

第5条)

答:第一类 爆炸品;

第二类 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然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 腐蚀性物质;

第九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19.如何确定适用的运价号?(《价规》

第6条)

答: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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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单位是怎样规定的?(《价规》第7条)

答: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21.哪些情况下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价规》第47条)

答:托运人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或发送前取消托运,由受理变更站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22.运杂费迟交金如何计算?(《价规》

第49条)

答: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延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3?核收。

23.实行运价下浮货物承运后发现所装货物未超出规定下浮品名,但与填记的品名不符或不附物品清单时,应如何核收费用? 8

(《货物运价下浮管理实施细则》(南铁货字〔2006〕634号)第25条)

答:凡承运后发现所装货物未超出规定下浮品名,但与填记的品名不符或不附物品清单,按批核收全程正常运费(含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等进行运价下浮的所有项目)一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并不计入运量考核数。如发站实行先收后退方式的,到站核查不符时,到站仍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发电通知发站退还下浮部分运费。

24.实行运价下浮的货物运输,在货物运单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和货票记事栏填记哪些内容?(《货物运价下浮管理实施细则》(南铁货字〔2006〕634号)第23条)

答:实行运价下浮的货物运输,发站在铁路货物运单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和货票记事栏内填记“铁货优价××号(或南局货优价××号、集货优价××号、特货优价×× 9

号),运价下浮×%”。货票记事栏内应按上述内容标准输入,字间不得插入空格、其他字符。

25.在铁路运输中禁止使用哪些材料作为加固材料和制做加固装置?(《加规》第21条)

答:禁止使用菱苦土(菱镁砼)、水泥、砖、石等材料作为加固材料和制做加固装置。

26.何谓超限货物?(《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第5条)

答: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27.铁路军事运输分为哪几个等级?(《铁路军运管理办法》第13条) 10

答:铁路军事运输按照任务性质、保密要求和装备物资特性,分为特殊运输、重点运输和一般运输。

28.车站受理军事运输的凭证是什么?(《铁路军运管理办法》第30条)

答:铁路车站应当凭乘车部队或者装备物资发送单位提交的“铁路军运费后付凭证”或者“军运现付证明”受理铁路军事运输。

29.军事运输中押运员数量有何规定?(《铁路军运管理办法》第45条)

答:一批运输,按照最少2人、最多1车1人派出押运人员。由准轨铁路装载进入米轨铁路卸载的,按照米轨铁路所需车辆数确定押运人员数量。运输途中有加装或者分卸的,每次加装或者分卸增派1人。需要另外增派押运人员的,必须经驻铁路沿线军事代表办事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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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由哪几张组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法》第5条)

答: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由五张组成:第1张—运单正本。第二张—运行报单。第3张—运单副本。第4张—货物交付单。第5张—货物到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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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计划员应知应会

1.铁路法所称铁路包括哪些?(《铁路法》第2条)

答: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2.按整车运输的条件是什么?(《货规》

第4条)

答: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

3.按零担运输的基本条件是什么?(《货规》第4条)

答: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4.哪些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货规》 13

第5条、《集规》第10条)

答:(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

(3)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4)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

(5)投保运输险货物与未投保运输险货物;

(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7)集装箱箱型不同的货物;

(8)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

5.什么情况下可办理站界内搬运或途中装卸?(《货规》第7条)

答:按整车运输的货物,托运人要求在站界内搬运或途中装卸时(包括在不办理货运营业的车站装卸),经月度要车计划核准 14

后,可在铁路局自局管内办理。

6.委托他人办理货物的托运、领取、变更或履行其他权利、义务时,应向车站提出什么?(《货规》第8条)

答: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货物的托运、领取、变更或履行其他权利、义务时,应向车站提出委托书或证明委托的介绍信。

7.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托运人提出物品清单?(《货规》第11条)

答: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除个人托运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单内容的其他单据代替物品清单。

15

8.《货规》对货物包装有何规定?(《货规》第15条)

答: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行业包装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包装。

9.《货规》规定整车、集装箱、零担货物由谁确定重量?(《货规》第17条)

答: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或有过秤清单以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

10.《货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核收过秤费?(《货规》第17条)

答:托运人确定重量的整车货物、集装 16

箱货物和零担货物,承运人应进行抽查。抽查后承运人确定重量超过托运人确定重量(扣除国家规定的衡器公差)时,应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过秤费。

11.《货规》规定哪些货物(明定品名除外),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货规》第17条)

答:(1)散堆装货物;

(2)成件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的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000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12.装运哪些货物的车辆需派人押运?(《货规》第18条、《危规》第48条) 答:(1)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2)运输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硝 17

酸铵实行全程随货押运。剧毒品、罐车装运气体类(含空车)危险货物实行全程随车押运。

13.派有押运人的货物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哪些内容?(《货规》第18条、货管电〔2007〕84号)

答:派有押运人的货物,应由托运人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明文件名称及号码,同时还应记明押运人登乘押运货车的起点、终点,及是否有铁道部规定的押运人应穿的黄色棉布马甲式防护服。

14.车站接收货物时,应对哪些内容进行检查?(《货规》第21条)

答:车站接收货物时,应对品名、件数、运输包装、标记及加固材料等进行检查。

15.《货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增载2%?(《货规》第26条)

答:由于货物包装、防护物重量影响货 18

物净重,或机械装载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装车后 减吨确有困难时,可以多装,但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的2%。

16.收货人在到站支付货物运输费用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货规》第35条)

答:收货人向到站支付货物运输费用的时间,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不迟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时,应不迟于卸车完毕的次日);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不迟于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车辆交接地点的次日。

17.货物运到期限是如何计算的?(《货规》第36条)

答:货物运到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下列规定计算: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2)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 19

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3)特殊作业时间:

①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

②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一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

③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另加2日。

④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

⑤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18.车站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时,应做哪些工作?(《货规》第40条、《管规》第34条)

答:车站在处理变更时,应在货票记事 20

栏内记明变更的根据,改正运输票据、标记(货签)等有关记载事项,并加盖车站日期戳或带有站名的名章。变更到站时,并应电知新到站及其主管铁路局收入稽查处和发站。

处理站应对该车的装载、加固状态;车辆篷布苫盖状态;施封及门、窗、盖、阀关闭情况进行检查。

19.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行车中断,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时,铁路局对已承运的货物应如何处理?(《货规》第41条)

答:铁路局对已承运的货物,可指示绕路运输。或者,在必要时先将货物卸下,妥善保管,待恢复运输时再行装车继续运输,所需装卸费用,由装卸作业的铁路局负担。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可造成货物损失时,车站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请其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 21

要求时间未接到答复或因等候答复将货物造成损失时,比照无法交付货物处理,所得剩余价款,通知托运人领取。

20.货物实际品名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时应如何处理?(《货规》第50条)

答:货物实际品名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时,根据政府法令需要有证明文件方能运输的货物,应即报请当地政府的主管机关,按其指示办理;危险货物以其他品名托运,应即报请主管铁路局,按其指示处理。

21.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时,在什么情况下,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赔偿责任?(《货规》第60条)

答: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或押运人的过错使铁路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造成损失时,托运人或收货人应负赔偿责任。

22.对危险货物、鲜活货物或使用集装 22

箱运输的货物,除填记货物的完整名称外,还应在货物运单右上角上记明哪些内容?(《货规》附件三第9条《危规》第26条)

答:对危险货物、鲜活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除填记货物的完整名称外,并应按货物性质,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墨水书写或用加盖红色戳记的方法,注明“类项名称”、“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易腐货物”、“×吨集装箱”等字样。

23.个人托运的物品,托运人要求按保价运输时,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哪些内容?(《货规》附件四第4条)

答:个人托运的物品,托运人要求按保价运输时,应在货物运单货物价格栏内记明该批货物保价金额,在托运人记载事项内注明“保价运输”字样,并按规定提出物品清单。

23

24.对以敞、平车装载的需要加固的货物,有何规定?(《管规》第14条)

答:对以敞、平车装载的需要加固的货物,有定型方案的,严格按方案装车;无定型方案的,车站应制定装载加固方案,并按审批权限报批,按批准方案装车。装载散堆装货物,顶面应予平整。对自轮运转的货物、无包装的机械货物,车站应要求托运人将货物的活动部位予以固定,以防止脱落或侵入限界。

25.哪些工作属于装卸车附属作业,不另清算?(《管规》第18条)

答:下列工作属于装卸车附属作业,不另清算:

(1)铺垫或整理防湿垫枕,苫盖、撤除、折叠和取送篷布;

(2)清扫货车、货位,关闭拧固车门、车窗、盖、阀;

24

(3)整理装车后剩余货物,必要时用篷布苫盖或搬入库台;

(4)安装或撤除支柱、挡板、垫板、禽畜支架;

(5)装载货物的捆绑加固(需要铆接、焊接等特殊加固除外);

(6)托盘、网络等铁路装卸工具的铺设、撤移、整理和堆码。

26.哪些货物的运输票据应使用货运票据封套?(《管规》第19条)

答:下列货物的运输票据应使用货运票据封套,封固后随车递送。

(1)国际联运货物和以车辆寄送单回送的外国铁路货车;

(2)一辆货车内装有两批以上货物;

(3)整车分卸货物;

(4)以货运记录补送的货物;

(5)附有证明文件或代递单据较多的 25

货物。

军运货物使用封套的范围及填记和封固方法,按军运有关规定办理。

27.鲜活货物分为几类?各包括什么货物?(《鲜规》第3条)

答: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1)易腐货物包括肉、鱼、蛋、奶、鲜水果、鲜蔬菜、冰、鲜活植物等。按其热状态又分为:冻结货物、冷却货物、未冷却货物。(2)活动物包括禽、畜、兽、蜜蜂、活鱼及鱼苗等。

28.按一批托运的整车易腐货物办理条件有何规定?(《鲜规》第11条)

答:按一批托运的整车易腐货物,一般限运同一品名。但不同品名的易腐货物,如在冷藏车内保持或要求的温度的上限(或下限)差别不超过3℃时,允许拼装在同一冷藏车内按一批托运。此时托运人应在货物运 26

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车内保持温度(或途中加冰掺盐)按××品名规定的条件办理”。

29.托运人托运需检疫运输的易腐货物时,应如何办理?(《鲜规》第12条)

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检疫证明,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检疫证明的名称和号码,并将随货同行联牢固地粘贴在运单背面。车站凭此办理运输。

30.托运人托运《鲜规》附件一表内未列名的易腐货物时,应如何办理?(《鲜规》

第13条)

答:托运人托运《鲜规》附件一表内未列名的易腐货物时,应事先与车站商定运输条件(格式由各铁路局规定)一式五份(托运人、发站、发送局、到站、铁道部各一份),报铁路局审批后方可办理试运。商定的运输条件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 27

注明。不按规定条件运输和组织试运的易腐货物车站与托运人应签定运输协议。货物质量由托运人负责。

31.使用加冰冷藏车,始发站加冰有何规定?(《鲜规》第31条)

答:始发站由托运人组织加冰、盐的,应由发站货运员对所加冰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并确认“冷藏车作业单”内填写的冰、盐数量。始发加冰应加足冰箱定量,并应在冷藏车调离装车地点前再次补足冰、盐,以保证冷藏车运行到下一加冰所时,冰箱内存冰不少于20%。

32.对装运活动物的车辆有哪些规定?(《鲜规》第39条)

答:装运活动物必须选用家畜车、家禽车、活鱼车以及清扫干净、未受污染的棚车、敞车,但不得使用无窗的棚车。装运牛、马、骡、驴、骆驼等大牲畜不得使用铁底货车。 28

发往深圳北的活牛,应用活牛专用车或棚车装运。拨配的车辆是否适合装运活动物一律由托运人检查确定。托运人认为不适合装运时,承运人应给予调换。

33.对活动物车押运人携带物品有什么规定?(《鲜规》第42条)

答:押运人携带物品只限途中生活用品和途中需要的饲料和饲养工具,押运人携带物品的重量(不包括饲料、饲养工具及押运人员的帐篷、床)每人不超过40千克,超过部分按零担核收运费。发现押运人携带违反政府政令限制的物品和危险品时,车站应移交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34.何谓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危规》第18条)

答:危险货物办理站是指站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业务的车站。

29

35.危险货物办理站按类型分为哪几种?(《危规》第18条)

答:按类型分为五种:

(1)专办站:指主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

(2)兼办站:指主要办理普通货物运输,兼办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

(3)集装箱办理站:指在站内办理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车站。

(4)专用线接轨站:指仅在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作业的车站。

(5)综合办理站:指前四项中两项以上的车站。

36.《办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危规》第21条)

答:(1)危险货物办理站名表,规定站内办理危险货物的发到品类;

(2)危险货物集装箱办理站名表,规 30

定站内办理危险货物集装箱发到站名及允许的箱型;

(3)剧毒品办理站名表,规定站内、专用线剧毒品发到的品名;

(4)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一览表,规定铁路罐车、集装箱、整车装运危险货物发到的品名;与车站衔接的专用线、专用铁路产权单位名称、共用单位名称;轨道衡计量以及集装箱作业条件(起重能力、起重设备类型)等。

37.危险货物的办理种类有哪些?(《危规》第25条)

答:危险货物仅办理整车和10吨以上集装箱运输。

38.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对运单的填写有何特殊规定?(《危规》第26条)

答: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 31

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和相应编号,在运单的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类项名称,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填写《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号码,对派有押运员的还需填写押运员姓名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或《培训合格证》号码。托运爆炸品(烟花爆竹)时,托运人还须出具到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并注明许可证名称和号码,并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爆炸品(烟花爆竹)”字样。

39.受理、承运危险货物时,必须符合哪些规定?(《危规》第28条)

答:(1)《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培训合格证》与运单记载一致。

(2)运单记载的品名、类项、编号等 32

内容与《品名表》的规定一致,并核查《品名表》第11栏内有无特殊规定。

(3)发到站、办理品名、运输方式与《办理规定》一致。

(4)货物品名、重量、件数与运单记载一致。

(5)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合格证明。

(6)运单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等警示标记。

(7)国内运输危险货物禁止代理。

(8)其他有关规定。

40.罐车装运气体类危险货物(含空车)运输时,押运人数有何规定?(《危规》第52条)

答:气体类6辆重(空)罐车(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1-6车押运员不得少于2人,7-12车押运员不得少于4人, 33

13-18车押运员不得少于6人。每列编挂不得超过3组。

41.装过哪些危险货物的货车,卸后必须进行洗刷除污?(《危规》第62条)

答:(1)装过剧毒品的毒品车;

(2)发生过撒漏、受到污染(包括有刺激异味)的货车;

(3)回送检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货车。

42.企业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包括哪些?(《危规》第62条)

答:企业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包括装运危险货物的罐车、棚车、敞车、平车、矿石车及其他特种车。

43.哪些危险货物不允许办理运输变更?(《危规》第86条)

答:气体类危险货物罐车运输不允许办理运输变更或重新托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重新托运时,需经铁路局批准。 34

44.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什么?(《加规》第4条)

答: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车地板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的调车作业以及列车在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45.《加规》对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有何规定?(《加规》第14条)

答:对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防护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不得超过其容许载重量。

允许增载货车车型、适于增载货物品类及允许增载重量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涂打禁增标记的货车不准增载。

铁道部未批准增载的各型货车不得增载。

46.货车装载重量应如何确定?(《加 35

规》第29条)

答:货车装载重量应使用计量衡器确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装载高度、货物密度确定。

47.装运超长、超限货物和限速运行的货物时,发站应在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货车表示牌上分别注明哪些字样?(《加规》第31条)

答:装运超限、超长货物和限速运行的货物时,发站应在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货车表示牌上分别注明“超限货物”、“超长货物”和“限速××公里”字样;以连挂车组装运时,应注明“连挂车组不得分摘”字样。

48.路局对进藏货物装车有什么规定?(《〈加规〉补充规定》(南铁货字〔2006〕967号)第5条)

答:对进藏货物,除应遵守货车使用限 36

制表的限制外,还须遵守如下规定:(1)必须选配安装了120km/h提速转向架的提速货车,即标记载重70t以下的货车结构标记为“K”和“H”的通用货车,如:C64K、P64K、C64H、C62BK等;(2)不得使用C70和P70型货车;(3)车站在装车前、后均要通知车辆部门对车辆技术状态进行检查。

49.发到站间运价里程如何计算?(《价规》第8条)

答:运价里程应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和铁路局临管线到发的货物也按发、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

50.什么情况下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可按实际经由计算?(《价规》 37

第8条)

答: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3)属于五定班列运输的货物,按班列经路运输时。

51.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如何计算?(《价规》第17条)

答: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和游车标重计费。利用游车装运货物,所装货物运价率高于主车货物运价率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

52.途中装卸货物,运价里程如何计算?(《价规》第19条)

38

答: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途中装车按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按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

53.托运人自备的哪些物品不核收运费?(《价规》第28条)

答: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禽畜架、篷布支架、饲养用具、防寒棉被、粮谷挡板)、支柱等加固材料和运输长大货物用的货物转向架、活动式滑枕或滑台、货物支架、座架及车钩缓冲停止器,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不核收运费。

54.货物发送后,托运人要求变更到站时,如何计费?(《价规》第47条)

答:货物发送后,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应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分别计算,由新 39

到站向收货人清算,处理站应将变更事项记入货票内。由于处理变更所发生的杂费,应按实际发生分别核收。

55.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如何计费?(《价规》第47条)

答: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免收变更手续费,运费按发站至处理站与处理站至新到站的实际经由里程合并通算。如至新到站经由发站至处理站的原经路时,计算时应扣除原经路的回程里程。杂费按实际发生核收。

56.货物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运费减收时,应如何核收违约金?(《价规》第48条)

答: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 40

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57.承运后发现整车货物重量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时,应如何核收违约金?(《价规》第48条)

答:发现整车货物重量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时,除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外,另对超过货车规定容许载重量的部分,核收其运费额五倍的违约金。

58.货物运单和货票上的货物名称应如何填写?(《价规》附件一,使用说明)

答:运单、货票和货物运输订单上的货物名称,应使用分类与代码表和检查表上规定的名称。如无该具体名称时,应用括弧在该具体名称后加注注明相应的概括名称。

59.办理化肥运输时,发站必须认真查验哪些证照?(《汇编》5-3-9第4条)

答:办理化肥运输时,托运人应当出具 41

托运人和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应经持证企业盖章确认,其中“经营范围”一栏应当包括“化肥”或“复合肥”)。发站必须认真查验托运人出具的有关证照,货物包装、货物实际品名与填报是否一致。

60.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享受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的,到站应如何处理?(《汇编》5-3-9)

答: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或采取出具虚假证照等欺诈手段享受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的;到站后改变农用化肥用途的,均按照或比照《价规》第48条的规定处理,到站处理的应当通知发站。

61.发站受理保价运输货物时,应检查哪些内容?(《汇编》11-21-1第7条)

答:发站受理保价运输货物时,应按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记载,检查托运人填记的货物价格是否清楚、齐全,如认为有必要时, 42

可以要求托运人提出确定价格的有关依据,予以核实。发现保价金额不符或涂改时,需更换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

62.保价运输△的含义是什么?(《汇编》11-22-2第8条)

答:车站受理一批保价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整车货物、大型集装箱货物,一批保价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1吨、10吨集装箱货物和一批保价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零担货物,应按△办理。

农、○专、○另、○正符号的63.请写出△、○

含义?(《货物运价里程表》使用说明)

答:△:站内及专用线均不办理货运营业。

农:危险货物仅办理农药运输(不含剧 ○

毒品)。

专: ○仅办理专用线、专用铁路整车发到。 另:仅办理零担货物发到。 ○

43 BB货货

正:仅办理整车货物发到。 ○

64.哪些货物不得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汇编》21-1-2第11条)

答:(1)易于污染和腐蚀箱体的货物,如水泥、炭黑、盐、油脂、生毛皮、牲骨等;

(2)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如生铁块、废钢铁、无包装的铸件、金属块等;

(3)鲜活货物(但在一定季节和地区内不易腐烂的货物,经铁路局确定,可使用集装箱装运);

(4)危险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65.路局规定有关人员进行装车质量签认检查的范围有哪些?经签认发生质量问题要追究谁的责任?(《装车质量签认办法》(南铁货字〔2006〕973号)

答:有关人员进行签认检查的范围是:按方案装车,加固材料、装置,捆绑加固,押运人,篷布、绳网的苫盖及绳索捆绑,车 44

门关闭及捆绑,散堆装矿的划线平顶,进藏货车车种车型,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各项证明文件、应急预案、装载加固及司乘押运人员情况。经签认的货物,发生以上方面的质量问题时,除追查车站作业有关人员责任外,同时追究复查签认人责任。

66.专用线办理货物运输的品类应符合什么规定?(《专线管理办法》第14条)

答:专用线办理货物运输的品类应符合《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的规定。超出范围时应报铁路局批准,发送货物超出到站专用线到达品类范围时,应征求到站意见。

67.专用线运输协议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专规》第17条)

答:基本内容包括:设备状况,交接地点和方法,一次(批)作业车数,装卸作业时间,预确报制度,货车清扫、洗刷、消毒 45

工作,运输生产安全措施及费用清算等。

68.货车篷布的使用范围有什么规定?(《篷规》第6条)

答: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提供。

69.使用铁路篷布时,对货物运单的填写有哪些要求?(《篷规》第14条)

答:使用铁路篷布时,将篷布号码填记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使用自备篷布时,应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

×”符号,并检查托运人布号码”栏内划“○

是否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 栏内注明“自备篷布×张”和号码。

70.如何编制货运记录?(《事规》第 46

10条)

答:编制货运记录时要如实记载事故货物及有关方面的当时现状,不得在记录中作出事故责任的结论。货运记录各栏应逐项填记。事故详细情况栏应记明货车车体、门窗、施封或篷布的情况,货物包装及装载状态,事故货件装载位置,损失程度等。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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