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商业计划书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

负责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

年 月 日

说 明

1、为便于准备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特提供申报材料范本,其中所列各项内容,是申请人必须提供的内容,其格式可做参考,在此框架下,可采用和增加适于本公司的格式、内容;

2、申请人应按范本所列材料顺序,规范装订成册,其中省辖市、县(市、区)文件、材料可不装订在内;

3、为避免不必要的装订费用支出,申办材料在正式装订之前可先行初审,待申办材料补充、完善后再行装订;

4、申报材料中,“验资”一项可在正式上报之前进行,以减少验资过期的可能;

5、上报文字材料的同时,应上报电子版申办材料。非本公司准备的材料,可用扫描件代替。

2

申报材料目录

一、省辖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省辖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原件)

2、省辖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责任的报告(原件)

二、县(市、区)政府提供的材料

1、县(市、区)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原件)

2、县(市、区)政府关于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报告(原件)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4、出资人协议书(原件)

5、可行性报告

6、公司章程(原件)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

8、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审核表

9、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最近3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11、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2、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13、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14、公安部门对股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15、人民银行对股东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16、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4

一、省辖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省辖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

___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文件

(文号)

___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

关于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我市××县(市、区)拟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经对申报材料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公司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拟同意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

妥否,请批复。

附件:1、县(市、区)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

2、公司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

5

年 月 日

2、省辖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责任的报告

___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文件

(文号)

___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

关于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责任的报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的规定,我市拟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市政府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承担对××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监测、分析责任,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妥善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

特此报告。

附件:××市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预案

年 月 日

6

二、县(市、区)政府提供的材料

1、县(市、区)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

__县(市、区)人民政府文件

(文号)

__县(市、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

市___:

我县(市、区)拟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经对申报材料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公司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拟同意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

妥否,请批复。

附件:公司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

7

年 月 日

2、县(市、区)政府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报告

__县(市、区)人民政府文件

(文号)

__县(市、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担××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

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的报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的规定,我县(市、区)拟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县(市、区)政府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承担对××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特此报告。

附件:××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

年 月 日

8

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1: 申请人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处(组) 关于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

申 请

县(市、区)___: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配置我县(市、区)金融资源,加快我县(市、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社会组织)作为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与××公司(自然人)共同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名称为:××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设在____(地点),注册资本为××万元,其中××公司(社会组织)出资××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自然人)出资××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

妥否,请批复。

附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

申请人: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9

自然人(签字指印)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

申报材料3: 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各一份)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

出资人承诺书

××公司(自然人)入股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现承诺如下:

1、本公司(自然人)自愿出资××万元,入股××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占公司股份总额××%。作为股东,保证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资金。

2、本公司(自然人)严格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陈述。

3、本公司(自然人)作为××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股东义务,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本公司(自然人)保证认真遵守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字: 11

公司(自然人):公章(指印)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4: 出资人协议书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

出资人协议书

经全体出资人协商,一致同意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各方

1、法人出资人: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

2、自然人出资人: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二、协议内容应有

1、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名称、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

2、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

3、各出资人的出资额和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4、出资时间;

5、出资人的权力和义务;

6、委托筹建公司的相关事项,包括受托人、权限、时限等。

三、出资人基本情况表(附件)

四、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各投资人(签字)

12

公司(自然人):公章(指印)

年 月 日

13

附件:

法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商业计划书

14

自然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商业计划书

15

申报材料5: 可行性报告

关于成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

可行性报告

一、总论: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发起单位及出资人、拟定法定代表人、拟定从业人员等。

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依据。

三、出资人简介:法人股东近三年经营业绩、财务情况、信用记录,自然人股东资金来源、个人信用等。

四、市场分析:

(一)当地工、农业经济发展情况;

(二)当地金融发展情况;

(三)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

(四)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包括经营理念、经营管理人才、内部治理、风险管理、服务对象等;

(五)公司效益分析、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可持续发展策略等。

五、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部门设置和专业人员配置等。

六、综合结论。

16

申报材料6: 公司章程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

章 程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7

申报材料7: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8

申报材料8: 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审核表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董事:姓名、性别、年龄、原任职务及职称、身份证复印件 监事:姓名、性别、年龄、原任职务及职称、身份证复印件 经理:姓名、性别、年龄、原任职务及职称、身份证复印件 副经理:姓名、性别、年龄、原任职务及职称、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原任职务及职称、身份证复印件

19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筹)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表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商业计划书

20

申报材料9: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10: 律师事务所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主要审核是否关联人入股,出具不关联的意见。关联标准可参照《股票上市规则》。

21

申报材料11: 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证明材料

一、自有房作为营业场所,应提供相应产权证明;

二、租赁房作为营业场所,应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出具“三证”复印件;

三、利用住宅作为营业场所,除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出具“三证”复印件外,有业主委员会的,应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无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辖区的社区居委会或地区办事处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文件应明确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临时住所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22

申报材料12: 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设施合格证明

申报材料13:

申报材料14:

申报材料15:

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公安部门对股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人民银行对股东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 23

申报材料16: 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资金管理制度

二、信贷管理制度

三、风险管理制度

四、内部控制制度

五、财会管理制度

六、安全保卫制度

七、信息披露制度

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4

 

第二篇:小额贷款公司抵押合同

小额贷款公司抵押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为确保 (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 (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协商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 (签字)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利率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

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 保险

4.1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 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抵押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六条 抵押人的义务

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6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6.7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8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6.9 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抵押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品评估价值的50%。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8.3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0.4 本合同经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本合同自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发生纠纷,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日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10.6 贷款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抵押人应向贷款抵押权人提供相关报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有关抵押物评估、等级,合同公证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抵押物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抵押人 ________ 抵押权人 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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