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请示 20xx.5.4陈文波

关于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请示 临沧南华纸业

关于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请示

公司领导: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车间、部门岗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妥否,请领导批示!

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拟稿人: 审核:

关于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请示 临沧南华纸业

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车间、部门岗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各车间部门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上按需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根据从事不同工种,按照劳动条件需求,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具体各车间部门发放标准详见附件“劳保用品使用期限标准表”。

二、劳保用品发放相关规定

1.劳保用品设最低库存量,各车间部门员工的劳保用品由车间部门统一计划,并列出其名称、规格、型号及尺寸大小,报安全环保科核实,由物资管理科负责采购。

2.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以月为单位的分季度报计划(三个月),以年为单位按年计划。在计划劳保用品时要核实清楚本车间公共用品剩于量,计划量要用所需量来加剩于量,不得超标准计划。

3.车间公共用品由车间根据配置用品和使用期限统一领用,公共用用品可依据岗位情况酌情发放。

4.见劳保使用期限标准表有***字符号的代表岗位可享有该种类的劳保用品,按人员、季度来做计划,依据在工作中损坏情况二次发

拟稿人: 审核:

关于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请示 临沧南华纸业 放,未见***字符号的根据岗位需要情况,由车间负责人核实后由车间把关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6.特殊情况使用的劳保用品,由所在车间提出使用请示,按公司公文流转程序审批后,按采购发放程序进行采购领用发放。

7.安全帽的发放标准,根据《关于正确使用和保管安全帽的规定》执行,在工作过程中损坏的,出示部门负责人签名的证明,到安全环保科换取;达到最高使用年限必须更换的,由安全环保科核实后,由安全环保科给予重新发放。因人为的损坏的,按公司采购单价到财务交款后,出示财务收据,由安全环保科给予重新发放。布质工作帽与安全帽领用程序一致。

8.发放的洗衣粉要求仅限于各车间洗手槽使用,以车间洗手槽 随时保持供用为准,严禁用公司发放的洗衣粉洗衣物等。

9.防雨用品只限于露天作业和经常湿地作业人员使用。

10.员工有义务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遗失或人为原因造成劳保用品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劳动防护用品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抢修事故等原因而发生严重的损坏,可持部门负责人证明经安全环保科确认后,方可补发或提前发放。

12.因病休养、因工负伤的员工,复工后,按脱岗时间的长短,发放防护用品应顺延使用时间,到期后方可领新。

拟稿人: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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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车间领用劳保用品必须经过安全环保科和车间负责人签字,物资管理科负责各部门劳保用品发放、安全环保科负责领用登记、台账管理,各部门临时领用必须经得安全环保科核实,同意后方可发放。

14、临时停机检修增加领用,须经安全环保科负责人审核签字。

15、车间领用、发放劳保用品超过标准按工作失职处理。

16.临时性劳务用工的劳保用品不列入本发放标准。

临沧南华纸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拟稿人: 审核:

 

第二篇: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 、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局下属单位和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自行确定发放标准。经费由各单位和部门负担。

4、局机关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标准报局长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局长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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