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

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龙蟠中路69号。

代表人娄伟民,人保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被上诉人):李树彬,男,19xx年3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xxxxxxxxxxxx,汉族,南京市江宁区铜井镇牧龙村牧龙镇村79号。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特申请对被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伤残评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鉴定人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一审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明确提出对被申请人李树彬十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原审法院并未依法全面审查客观事实,未批准申请人该项申请,判决认可了李树彬的十级伤残。

因此,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批准对被申请人李树彬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2月22日

 

第二篇:伤残等级鉴定申请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

申请人:邢月珍,女,19xx年1月出生,家住平罗县崇岗镇兰丰村五社。

20xx年11月29日9时,本人乘坐有马秉成驾驶的宁A28301号中巴车由暖泉开往贺兰,途中与车主马学忠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送往贺兰医院抢救,经检查诊断造成左肩锁骨骨折,T12椎体压缩性骨折,L1左侧横突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19天,在车主催促下出院,现生活不能自理,特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人:邢月珍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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