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人发〔2010〕42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省高级统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中学正高级、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另文通知。

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主要专业范围: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专中技教师、高职教师、电子、机电、化工、农业、建筑、路桥、水利、体育、图书资料文博档案和新闻广播专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9日至9月22日。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单独组织,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为:

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职称外语条件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职称申办”图标下查阅)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申报高级评审,需取得A级职称外语合格证;申报中级评审,需取得B级以上职称外语合格证;个别专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合格证书暂无有效期限制;

2.文件规定的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免考职称外语,以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3.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路桥、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可以申请暂缓职称外语考试。评审通过后,核发有限期为3年、证书编号注明W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必须自评审通过的当年算起3年内按政策规定通过B级以上的职称外语考试,并提交合格证书,否则资格证书不予续期。

外语一般在每年12月份报考,第二年4月份考试(具体时间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布为准)。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均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中高级需5个科目合格,中级需4个科目合格,初级需3个科目合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3)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资格考核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资格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5)19xx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6)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7)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8)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3.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路桥、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可以申请暂缓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审通过后,核发有限期为3年、证书编号注明J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必须自评审通过的当年算起3年内按政策规定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提交合格证书,否则资格证书不予续期。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暂无有效期限制。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并参加《知识产权法》公修课的培训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出具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知识产权法》由市人力资源局委托市广播电视大学(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即市经贸中心东侧,联系电话:22242918)和东莞科技进修学院(地址:莞城新芬路38号市科学馆四楼,联系电话:22211849)负责培训考核。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论文论著条件

1.申报高级及省直中级评委评审,需提交两篇以上的论文论著。论文要求在刊号为CN或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还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第3点要求)。

2.申报我市中级评委评审,需提交两篇以上的论文论著。论文要求在刊号为CN或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若提交未发表的论文论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申请人在论文标题正下方和末页落款处签名,在末页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或中级资格3年以上的人员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的内容包括“论文内容真实,

本人同意推荐评审”等字样,推荐人签名,并附上推荐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还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第3点要求)。

3.申报初级评审,需提交1份1500字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要求:申请人在标题正下方和末页落款处签名,在末页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中级资格3年以上的人员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内容真实,本人同意推荐评审”等字样,推荐人签名,并附上推荐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推荐人的资格说明: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在东莞人事网的证书查询系统中核实;若查询没有记录的,可以按照东莞人事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来莞人员职称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登记入证书查询系统。

(六)答辩条件

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路桥、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的人员,按每年申报人数10%—20%的比例,在评审会议现场随机抽取到会参加答辩的人员。被抽取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会参加答辩,否则不进行评审表决。答辩的主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情况和论文内容的问题,答辩时间约10分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场,否则不予参加答辩。

(七)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专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供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三、申报、审核的要求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表格下载

申报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或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

(http://rlzyj.)“职称申办”图标下下载,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按照《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包括学历学位鉴定证明)、职称证、奖励证书、业绩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注经办人,及加盖公章;

2.申报高级和省直中评委评审,还需提供2篇以上论文论著、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完成继续教育证明和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的原件。按个别专业高评委的要求提供以上第1点的材料原件;

3.申报中级评审,还需提供2篇以上论文论著、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和完成继续教育证明的原件。申请暂缓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需提供申请书(固定格式见附件2 、3)一式两份;

4.申报初级评审,还需提供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计算机合格证的原件。申请暂缓职称计算机考试的,需提供申请书一式两份。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部门

1.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受理各专业高评委和省直中、初评委的申报材料。

2.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的申报材料。

3.各职称服务联络点受理我市各中、初评委的申报材料。其中,各镇(街)人才服务站、镇(街)科协按照专业、行业的分类或工作属地原则受理我市中、初级评委的申报材料;市土木建筑学会受理建筑专业的申报材料;市化工学会受理化工专业的申报材料。

四、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和核查。

五、评审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高级资格考试费:100元,答辩费:14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

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六、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第二篇:20xx年职称评审通知(文件)

人才字[2011]1号

关于20xx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申报20xx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中国科学院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参评人员、参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报送材料。春季职称评审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0日、秋季职称评审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0日。除法定节假日外,人才培训部在工作日内均受理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评审范围:计算机工程、软(硬)件研发、网络及多媒体技术、电子工程、自动控制、光学工程、化学工程、生物工程、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见附件二)。

二、凡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一)者,持存档证明或用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来我中心报名。 1

三、申报人应认真准备业务自传及填报相关材料,如实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状况,不得虚报和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请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同时,需提交护照专用的无边框彩色浅底证件照1张(33mm×48mm)及评审费。

四、评审及答辩结束后,申报人可分别于6月15日及11月15后在“中科人才网”查询评审结果。获得资格者,分别于6月底及11月底可领取由“中国科学院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62555170

联 系 人:马晓辉(maxiaohui_2009@126.com)

网 址:

地 址:海淀区北四环西路25-2号中科院人才中心204室

附件:1.关于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说明

2.评审(系列)专业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工程技术 职称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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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评审范围

1.京区院属企业及委托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代理人事关系、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研发、技术应用、维修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请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2.国家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岗位见习期满,并办理转正、定级后,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技术员:大(中)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

(二)助理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者。

2.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

3.大学专科毕业,任技术员2年以上。

4.中等专科毕业,任技术员4年以上。

5.工作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三)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者。

3

2.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4.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指导初级人员工作的能力;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四)高级工程师

1.获博士学位,任工程师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工程师5年以上。

2.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根据产品研发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务和课题,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具有组织实施重大技术项目的能力,具备指导中、初级人员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4.获得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为企业产品的研发,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且带来明显效益者;为重点攻关项目做出重大贡献者。

三、评审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人需准备下列材料:

1.下载填写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编写业务自传(3000字以上)

3.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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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基本情况及业务自传》(电子文档;提前报送)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第1-6页

②业务自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材料》(纸质材料,2套) ①封面(可下载)

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第1-6页

③业务自传

④居民身份证

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⑥职称外语等级证书

⑦学历证书

⑧学位证书

3.申报高级职务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设计技术报告;提交项目的评审报告、用户的评价等。具有管理背景的申报人,须提供技术性论文。所提交材料为合作完成且反映不出申请人所起作用的,须附《第一完成人对申请人所起作用的说明》(可下载)。

4.申报高级职务者需在专家评审会上进行技术工作报告和答辩,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如提交外文材料需附中文译本;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等证书,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相关机构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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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自传的编写

1.业务自传应以项目为线索,以其中1-2个项目为重点进行较详细的技术性论述。

2.说明本人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所起的作用。 ①简单介绍该项目的背景。

②重点论述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切忌以项目的技术含量等同于个人的技术性工作。

③具有技术管理背景的申报人,应说明本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业绩和管理权限。

④提供该项目完成后的评估与结论。

五、注意事项

1.电子文档材料应申请报名前半个月先期发送至我中心职称评审专用邮箱:maxiaohui_ 2009@126.com电子文档材料须以附件形式发送;图片请使用JPG格式;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 + 专业 + 级别。(例如:王明 计算机工程 中级)

2.可打印的评审材料必须打印,且字迹清晰(正文使用4号字),表述清楚、准确,内容完整、真实。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要求贴照片的须按规定粘贴照片;需盖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4.按规定提供的各类证书、证件,须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送审的《综合材料》须根据材料目录的顺序,用A4规格纸打印且无需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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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工程系列专业明细(参考表)

20xx年职称评审通知文件

注:与以上专业相关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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