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计划的编制要求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一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计划的编制,审批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二条 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对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各业务处、项目管理单位应于上年12月前向铁路局运输处提报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由运输处汇总并与有关业务处室研究,综合考虑各阶段、各种因素的影响,于当年1月下旬提出年度轮廓施工建议安排,由铁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条 月度施工计划(详见附件4)。

一、需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作业项目包括:

(一)各种施工作业(含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路基、桥隧等施工作业,下同)。

(二)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

(三)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作业。

(四)分界口停运计划。

(五)天窗修领导小组认为需纳入的其它项目。

二、分界口停运计划: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业务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以电报形式上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铁道部运输局

相关专业部门;干线影响较大的部管项目的施工,局运输处将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审定。铁道部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下达。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三、月度施工计划审核

(一)施工单位需在提报施工计划前一个月主动与配合单位(指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下同)联系,出示项目申报批件,书面说明施工范围、内容、技术标准和安全控制措施等,经现场查清既有设备情况、商定施工影响行车的范围后,书面提交关于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申请书;配合单位接到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答复施工单位并及时组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详见附件3)。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前10日,应将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提交配合单位审核或签认。

为提高天窗综合利用率,施工单位要按照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天窗预报,统筹安排好本单位的次月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在制定次月施工计划前应主动与主管业务处联系,确认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天窗预报内容安排情况,若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变化及时调整次月施工计划安排。

工务施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送相关电务、供电段,电务、供电段应结合制定次月施工计划。

(二)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铁通广西分公司报局电务处,局电力试验所报局机务处,铁建、建安公司及局外施工单位报局建管处,下同)审核、汇总。其中,建安、铁建公司及局外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再经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审核,最后报局建管处审核、汇总。主管

业务处批准后于11日前向局运输处提交计划申请表,提交资料包括审定后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配合单位书面意见和相应电子文档各一份,Ⅰ级、Ⅱ级和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还应提交 “三图一表”。

(三)各项目管理单位及相关主管业务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计划的审核。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机械设备条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安全协议和安全措施及“三图一表”,以及局总工室发布的修改LKJ基础线路数据变化情况的电报、局总工室下达的拨接工程项目具备拨接条件的通知,对不具备施工条件、提报资料不全施工项目,不予受理。其中,对在原有限速地段进行施工造成新的限速条件的,设备管理单位在审核施工计划时必须注明原有限速地段的里程及速度,主管业务处室把好审核关。

四、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和批准下达

局运输处根据各业务处提交的次月施工计划,确认符合提报计划规定,然后结合运能情况进行调整、汇总,于每月24日前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必要时主要施工单位参加)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重点审查施工计划、天窗时间、天窗综合利用、施工安全措施等内容,并依据各专业施工项目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和作业定额审核“三图一表”,最终形成月度施工计划。计划经各主管业务处(室)会签,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审批后,于每月27日(2月份为2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形式下发各站段、施工单位和其它有关部门。

第四条 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一、施工日计划申报。

(一)施工作业(含需向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维修作业)由施工

单位于施工前3日12:00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详见附件4)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由主管业务处于施工前2日9:00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

(二)区间、站内正线、影响正线道岔和信联闭、牵引供电设备的维修作业由施工单位于施工前2日9:00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详见附件5)以电子文档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

已批复的维修作业计划在作业当日由于局调度所无法安排而落空,需补报次日维修作业计划时,施工单位必须于接到取消维修作业的调度命令后1小时内以电子文档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

二、施工日计划会审:局调度所主管施工副主任(或指定人员)于每日10:00组织施工调度和各专业调度召开碰头会,审核次日作业计划,并确定天窗时间安排。

(一)对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文电或有领导签认的临时施工通知进行核对,无计划或施工内容不符的不予批准;临时补充的维修作业计划不属于天窗综合利用时不予批准。

(二)当与施工作业相矛盾时,维修作业计划不予批准。

(三)天窗内开行路用列车的区间、电化区段在同一车站(区间)内进行的线路施工与接触网施工相互有干扰时,原则上不安排共用。确需安排时,应确认各作业单位间已签订安全协议。

(四)对在原有限速地段进行施工造成新的限速条件而施工计划中未注明的,不得安排。

(五)Ⅰ级施工项目应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审核,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反馈铁路局调度所。

三、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下达。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

示调度命令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调度工作领导或局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核后,纳入调度日计划。

(一)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为前1日8:00前)将批复的施工日计划,传(交)主管业务处、列车调度台、计划调度台,有关机务段值班室(含相关邻局、广西地铁、沿海铁路公司,下同)、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通知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报告主管领导及技术(安全)科,并负责转达相关车站、乘务车间值班室。其中Ⅰ级施工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由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为前1日8:00前)发布至有关机务段值班室、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主管业务处,传(交)列车调度员。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报告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科,并转发给相关车站、乘务车间值班室。主管业务处转交施工单位。

(三)局调度所、主管业务处、施工单位、有关机务、车务段和直管站须对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核对一致,在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安全监控关键环节、施工限速里程、速度、行车方式、设备条件和车机联控规范用语等方面提出重点要求,并经主管领导审核,抓好落实;制定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编制、下达、转交、达示和执行的具体实施及安全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执行正确无误,及时到位。并做好信息反馈。

(四)有关机务段值班室在施工前1日8:00前接收到的次日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为次日4:00止,12:00前接收到的次日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为次日24:00止。机务段值班室交付给有关乘务

员的运行揭示上须注明有效时段。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仍未到达运行终到站,造成列车运行无可依据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司机必须在本次乘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终止前1小时,向本次乘务出勤派班室和运行前方车站报告本次列车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到XX时止,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及时安排列车停车,向司机交付有效时段后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可在一个行车调度命令中下达),跨区段(局)运行时,必须通知相邻区段(局)列车调度员;如无运行揭示时指定车站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转达。司机未接到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或前方无运行揭示的通知,必须在跨越有效时段的前一车站主动停车,得到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或无运行揭示的通知后方可继续运行。

四、如遇计算机、网络设备和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而无法上传、下载电子文档时,必须经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方可以书面(传真)形式申报、下传。

第五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

第六条 在线间距不足6.5米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60km/h及以下,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

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局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七条 建立健全施工日分析制度,铁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铁路局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安监室。

 

第二篇:计划与思路

20xx年工作计划与思路

20xx年我科室工作仍将继续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实践,总结经验,指导实际执法工作,切实加强队伍管理与业务培训,努力完成各项职能工作以新的精神面貌和新的工作姿态迎接新一年的法制工作

(一) 加强考核,鼓励办案,使能办案、多办案、办好案成为执法人员的荣誉和地位的标志。局班子高度重视法制和依法办案工作,鼓励执法人员多办案、善办案,敢办大案、新类型案和疑难案。在我局依法履行的八大项基本职责中,除环境保护管理类案件外已经实现案件类型的全覆盖。在明年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对新型案件的办理力度。同时通过及时和严格的案件审核做到每件案子事实清楚、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确保办案准确,以经得起各级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促进执法人员执法专业化、规范化。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在明年的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仍然是工作重心之一。计划继续延续一月一考制度,强化新队员的前期执法业务培训的同时加强对老队员法律素质的提升,从而促使执法队伍整体执法能力的稳步提升。展开《行政强制法》、《湖北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充实执

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队伍的整体执法能力,加强法制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论证,加强研究学习,在实践中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全局执法队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在接下去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分析当前违法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

(四)与时俱进更新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明年办案实际,不断推陈出新,尤其是在执法办案方面,加强案件办理的制度保障,提升执法人员的办案严谨性和规范性。

20xx年,我科室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提高广大群众的城管法治意识和城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坚持建设和谐城管、法治城管,继续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加强法制监督,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为创建一支让人民满意的城管队伍,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继续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在全局上下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把学习当做头等大事来做,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对工作有益的文件文章,使队员对城管法律法规烂熟于心,并且在学习的过程中指导队员理论联系实际,把在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合理的运用到执法工作当中去,严格按法定程序执法。在学习的同时,与队员展开交流,了解队员的心理状况,及时纠正不良的思想,使全体队员始终保持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状态。

二、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城管法制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以《湖北省市容

和环境卫生条例》为重点,强化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自觉自愿的共同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

三、继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违反队容风纪、迟到早退,吃、拿、卡、要及局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一律严格查处,使全体队员明白自己是一名执法人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各方面都要以执法人员的标准来衡量自身。加强法律文书指导和审核工作,不断提高执法队员的办案水平。同时将控违督查纳入日常考核工作中来,加大对片区控违工作的督检考核力度,加强对片区控违工作的指导,在规范执法程序的问题上提高要求和水准。

四、继续加强和完善数字城管工作。在明年的数字城管工作中,要尽快完善网络建设,合理利用资源、理顺各责任单位关系,与相关部门、责任单位以及一级平台多沟通多协调,实现数字城管网络全区域覆盖,同时督促各相关单位、部门以及各社区加大数字化城管案件的整改力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五、深化服务意识,加强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对人民群众来访要做到热情接待,坚决杜绝敷衍推诿的现象,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督促各相关单位、各中队及时查处整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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