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概况

工程建设概况

 

第二篇:工程建设概况:

1.1. 工程建设概况:

1.

2.

3. 建设单位(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第二小学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第二小学 质量标准:合格

1.2.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的施工图纸,提供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和拟负责

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及其资格、业绩。

1.3.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资料。

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20xx年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和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xx年)及其计价文件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成交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2. 本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和现场情况认真核实,若需调整,

由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认为有调整必要的则以书面形式统一调整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3. 投标人应谨慎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本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所产

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4.

5. 本工程量清单中若有未列出的工程项目,则视为此项目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项目中。 若发放的图纸内容与工程量清单出现不相符之处,以图纸内容为准。

1.4.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1.5. 报价要求:报价方式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包干价,并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报价

中必须包含材料及货物的购置、运输保险、装卸、安装、场地修缮、保险、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全额含税#5@p、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并负责办理各种报建、报装、试验、材料检测、验收及其它各种手续。

1.6. 项目控制金额上限:¥450,000元;投标报价若超过此上限,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1.7. 工期: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一览表”自行报出本项目所需的工期,合同签定时按

中标人所报的工期签定。

1.8. 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调

整(招标文件或合同文本中允许调整的除外)。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及非实体工程费用一律不作调整,作费用包干处理。

1.9. 承包方式及工程量结算要求:

1. 本工程按成交总价承包,除非采购人同意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变化,否则,在合

同执行期间中标人不得要求调整或改变任何单价及费用。当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发

生时,中标人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变更要求,经建设单位(采购人)核实后进行调整。但相应的工程综合单价及有关费用不变(成交价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单价)。

2.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建设单位(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分包。否则,

建设单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施工由业主另行处理,并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1.10. 验收要求:

1.

1)

2) 货物进场验收: 中标单位须为验收提供必须的一切条件及承担相关费用。 依招标文件要求对全部材料、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

文件(如装箱单、安装使用说明书、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

3) 如验收或货物测试中发现货物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和合同

要求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赔偿。

4) 货物材料进场验收不合格时,中标人必须重新供货,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中标人

必须按5000元/日的误期赔偿费处罚,如中标人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

2.

1)

2) 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为此可无偿提供必要的临时场所。 最终验收 最终验收前,中标人须提供所有的验收、测试报告及文件。 最终验收在整体工程竣工后进行。在此期间中标人须派员参加,若整体工程出现质

量问题或故障,则中标人应及时修复并做好记录,该记录将作为或性能测试的原始资料和验收结论。

3) 所有验收文件、测试报告、资料要按采购人指定数量提交完整,以留档备案。

1.11. 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具体标准)和现

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2.

3.

4.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 符合公开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工程技术指标及各项要求; 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

1.12. 工程质量保修期:

1. 整体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2. 对于整体工程中的材料、货物的质保期维护等的要求须遵循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详

细规定。

3. 质保期内,须提供常设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接报后2小

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故障在72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中标人必须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用户的正常工作业务。

4. 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13. 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合同订金,中标人按进度履行合同义务

后此订金抵作货款;

2.

3.

4.

5. 整体工程施工完毕后,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支付合同总额的60%; 待相关部门审定结算价,并连续正常使用满10个工作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5%; 合同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满第一年时付清。 收款方、出具#5@p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

1.14. 其它要求:

1. 投标报价时须注明所有货物及主材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建设单位(采购人)将严格

按所报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进行验收。建设单位(采购人)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设备及材料,有权要求退货。

2. 对投标报价时没有提供所有设备及主材的生产厂家和品牌的,或缺漏、不符合的,

可能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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