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烟处罚决定

通 知

2222年1月初企管部、安全部、办公室联合进行车间管理检查,发现部分车间工作区域地面有很多烟头,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树立公司纪律和保护职工人身安全,经公司研究制定以下规定;

1、在车间发现烟头,每根烟头罚款车间10元;

2、在车间发现烟头,每根烟头罚款车间主任10元;

3、若在车间工作区域发现吸烟者,吸烟者罚款50元,并罚款管理人员100元;

为了保证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保护职工人身安全,望公司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互相监督,共同发展。

特此通知

*******安全部

2222年1月14日

 

第二篇:关于严肃处理学生吸烟的决定

关于严肃处理学生吸烟的决定

学校是育人的地方,是我们学习和生活的场所,为了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学校近几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努力改善我们的环境,经诸多人士的不懈努力,我们才有了比较好的环境,在“创卫”工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有那么一部分同学,无视学校制度,不听学校劝阻,肆意在校园内抽烟,严重污染了环境,损坏了学校的声誉,为此,学校对学生吸烟一事做出如下决定:

1、主动到政务处登记,保证不再吸烟的。扣除本人德育分2分,写出保证书三份,接受教育一周;

2、他人举报出来的,扣除本人德育分5分,扣除班级分2分,写检查五份,接受教育三周;

3、被查出的,扣除本人德育分10分,扣除班级分3分,写检查十份,接受教育一月。扣除班主任常规管理分1分,班主任向学校做解释。

4、凡携带打火机的一律按吸烟对待,与吸烟的在一起的,一律按吸烟的对待,发现吸烟不及时举报的按吸烟者的一半扣分处理。

5、凡一个班级发现两人吸烟者,扣除班长的个人德育分1分,发现三人吸烟的,扣除班长个人德育分2分,扣除生活委员、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的个人德育分1分,班委全体成员陪同吸烟者写出检查一份,陪同吸烟者接受教育一周,本学期内,所在班级不得评先进集体。

6、复吸的通知家长让其转学。

7、所扣分一律按每人次计。

8、此决定作为桥头镇中心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补充内容,长期有效。 特此决定

大通县桥头镇中心学校

20xx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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