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分厂工伤事故处罚决定

关于对三分厂工伤事故的处理决定

一、 现场分析会:

二、 时间:20xx年7月7日 早9点30分

三、 地点:三分厂办公室

四、 主持人:王树志

参加人:文彪 陈有铭 孙海伟

五、事故经过

7月5日下午18时20分左右,三分厂303号炉乙班在进行正常出炉作业时,在出炉过程中,由于塌料造成炉内高温热渣及炉气喷出炉外把正在进行加料任务的炉工吴晓和烫伤,经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右手深Ⅱ°烧伤,右耳后部深Ⅱ°烧伤,

六、事故原因

1、主要原因:出铁时炉内塌料,高温炉料喷出,操作三分厂人员躲闪不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次要原因:三分厂由于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形势较好,这样从领导至员工多少对安全有点麻痹思想。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七、事故责任

1、三分厂303号炉炉长及乙班班长没有树立起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在安全生产形势较好的情况下存在着麻痹和忽

视安全的思想,炉台上也没有设立警示标识牌对这次工伤事故应负管理的责任。

2、吴晓和在执行加料任务时,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和事故隐患意识淡薄,负有直接责任。

八:事故整改:

1、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和安全防范意识,安全做到安全无小事,安全在于防范、坚决杜绝麻痹思想。

2、建议三分厂在出炉和出铁后的加料过程中采用少加勤加的方法防止塌料并做好出炉前后的安全防范。

3、在炉台上主要位置添置“当心炉内喷料”的警示标志牌,并对员工进行安全专项教育,

4、调整配比,从源头减少塌料及喷料的机率。

五、事故处理:

此次事故虽然是一起较小的工伤事故,没有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但对事故隐患的麻痹思想和事故性质负面影响较大,为警示和教育他人,经研究决定:

对三分厂从7月份安全考核分中扣5分,并对303号炉炉长孙海伟考核扣50元,对303号炉乙班班长陈有铭提出批评,并责成三分厂按整改意见立即整改到位,公司安全环保部将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核查。

青海华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环保部

20xx年7月8日

 

第二篇:关于对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关于对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

白开军,现任公司董事长;

费新毅,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近期在接待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时,未严格遵守公平披露原则,透露了公司正处于商业谈判或招投标进程中的业务信息,导致公共传媒出现关于公司上述业务信息的报道,引起了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年x月修订)第2.2条、第2.5条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第12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白开军、费新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1 —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白开军、费新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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