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字( )第 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7-1-1
填 表 说 明
1、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7-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的隶属关系。
4、附表7-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哪种所有制。
5、附表7-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7-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7-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V”方式填报。
8、附表7-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尬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对于只开展某一级科目下的二级学科(专业组)的,不能填报该一级科目,只填报二级学科(专业组)。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7-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7-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7-4-l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7-4-l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人“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7-4-l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7-4-l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7-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7-4-l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7-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人“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7-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7-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附表7—1-2
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附表7-1-2
18、附表7-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9、附表7-6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
20、附表7-6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21、附表7-6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人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人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
22、附表7-6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房,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以及临时增设的病床。
23、附表7-6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24、附表7-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25、附表7-6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 出院人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
26、附表7-6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27、附表7-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人。
28、附表7-6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费用。
29、附表7-6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30、附表7-7
(1)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明指评审合格证书。
(2)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由其主管的卫生局出具,企事业单位下设医疗机构由上级主管财务部门出具,其他医疗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由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暂缓校验期满申请再次校验的,须提交暂缓校验通知书。
(4)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5)必要时提交“注册书”及最后一次“变更书’复印件。
附表7—2 医 疗 机 构 简 况
附表7-3-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请在□前划“√”
代码 诊疗科目 床位数 代码 诊疗科目 床位数
□01. 预防保健科 □06. 妇女保健科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2. 全科医疗科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3. 内科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7. 儿科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7.01 新生儿专业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3.06 肾病学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 □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3.08 免疫学专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 □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4. 外科 □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8. 小儿外科
□04.05 胸外科专业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8.02 小儿骨科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 □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5. 妇产科
□05.01 妇科专业 □09. 儿童保健科
□05.02 产科专业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9.02 儿童营养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09.05 儿童康复专业
□10. 眼科
附表7-3-2
代码 诊疗科目 床位数 代码 诊疗科目 床位数
□11. 耳鼻咽喉科 □15.05 社区防治专业
□11.01 耳科专业 □15.06 临床心理专业
□11.02 鼻科专业 □15.07 司法精神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
□16. 传染科
□12. 口腔科 □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
□12.01 牙体牙髓病专业 □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12.02 牙周病专业 □16.03 肝炎专业
□12.03 口腔粘膜病专业 □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
□12.04 儿童口腔专业 □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
□12.05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16.06 蠕虫病专业
□12.06 口腔修复专业
□12.07 口腔正畸专业 □17. 结核病科
□12.08 口腔种植专业
□12.09 口腔麻醉专业 □18. 地方病科
□12.10 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
□12.11 口腔病理专业 □19. 肿瘤科
□12.12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20. 急诊医学科
□13. 皮肤科
□13.01 皮肤病专业 □21. 康复医学科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22. 运动医学科
□14. 医疗美容科
□14.01 美容外科 □23. 职业病科
□14.02 美容牙科 □23.01 职业中毒专业
□14.03 美容皮肤科 □23.02 尘肺专业
□14.04 美容中医科 □23.03 放射病专业
□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15. 精神科 □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15.01 精神病专业
□15.02 精神卫生专业 □24 临终关怀科
□15.03 药物依赖专业
□15.04 精神康复专业 □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
附表7-3-3
代码 诊疗科目 床位数 代码 诊疗科目 床位数
□26. 麻醉科 □50. 中医科
□50.01 内科专
□27. 疼痛科 □50.02 外科专业
□50.03 妇产科专业
□28. 重症医学科 □50.04 儿科专业
□50.05 皮肤科专业
□30. 医学检验科 □50.06 眼科专业
□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
□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50.08 口腔科专业
□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50.09 肿瘤科专业
□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50.10 骨伤科专业
□30.05 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50.11 肛肠科专业
□50.12 老年病科专业
□31. 病理科 □50.13 针灸科专业
□50.14 推拿科专业
□32. 医学影像科 □50.15 康复医学专业
□32.01 X线诊断科专业 □50.16 急诊科专业
□32.02 CT诊断专业 □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
□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32.04 核医学专业 □51. 民族医学科
□32.05 超声诊断专业 □51.01 维吾尔医学
□32.06 心电诊断专业 □51.02 藏医学
□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51.03 蒙医学
□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51.04 彝医学
□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 □51.05 傣医学
□32.10 放射治疗专业
□52. 中西医结合科
附表7-4-1 人 员 情 况
附表7-4-2 人 员 情 况
附表7-5 仪 器 设 备 情 况
* 1、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
2、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填写2000元以上设备件数。
3、其他医疗机构填写500元以上设备件数。
附表7-6 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附表7-7
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校验人员意见
附表7-8 校 验 结 论 登 记 事 项
附表7-9 核 准 校 验 事
附表7-10 医疗机构校检归档、公告情况
编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年度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
附表14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义煤集团宜阳县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医院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徐训登记号医疗机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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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校验自查报告XX法人代表XX,主要负责人XX,核定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