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劳务公司实施方案

成立劳务公司实施方案

一、成立劳务公司注册登记流程。

核名(确定公司名字)→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5@p认购手续→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成立劳务公司注册登记要求。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核查公司名称,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详见附件1)。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领取);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详见附件2);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公司住所。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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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租赁住所的按照年租金的千分之一购买印花税,将印花税票贴于租房合同复印件的首页,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租赁道路两侧房产的,参照《关于贯彻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两侧新开商业铺面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3)。

3.法定代表人。

(1)人选待定。

(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4)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5)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详见附件4。

4.注册资本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劳务分包资质标准规定:一级资质标准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建议简化流程的要求,建议注册资本金设置为30万元。

(3)因公司设立劳务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规避法律和用工风险,建议外包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最好不具有隶属关系。建议除公司持股外,适当设立2-3个自然人股东,形成公司占股70%,其他自然人股东占股30%的股东会。股东会作为最高管理机构对劳务分包公司进行管理。

(4)建议劳务分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适当参股。

(5)个人参股有一定风险,可由公司全额投资,其他公司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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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签订内部协议,即无论劳务分包公司赚钱或者亏本,多有责权利均由公司承担。

(6)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按要求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详见附件5。

(8)填写《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详见附件6。

(9)可根据需要设置一人有限公司。

5.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按照《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详见附件7。最多可申请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分包、抹灰作业分包、石制作分包企业、油漆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焊接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钣金作业分包、架线作业分包等十三个工种。

7.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详见附件8。

8.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

(1)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4人。

(2)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2人。

(3)设经理1人。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详见附件9。

9.可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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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注册。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相关规定,可考虑在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10.公章、私章。

(1)公章备案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请在复印件上签名及留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请在复印件上签名及留联系电话;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留电话); (如果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的,则需要股东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股东公司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请签名留电话,请在两份复印件上盖股东公司的公章,并在刻章申请上签名,盖股东公司公章)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刻章申请),请把要刻制的印章内容写上,印章数量一定要大写及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写上,然后公司法人、股东签名;

-开业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私章不需备案,但公司章程中必须要盖。

(二)办理验资报告。

1.领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3.凭名称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人名章到银行开设公司验资帐户,缴存注册资本。

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依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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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

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另需注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资本投入额。并需要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

-股东身份证明: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

-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 -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账情况。

5.等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取得报告后,准备其他资料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办理工商登记 。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4.单位公章;

5.如果相关证照上没有登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还需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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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未列明材料。

办事地点在与注册登记单位相对应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税务登记申请表》;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3.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核准执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5.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7.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办事地点在与注册登记单位相对应的地税局。原因参照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详见附件10。

(五)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1. 办理基本账户

(1)提交有关开户证明。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向银行提交拨款的财政部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必须向银行提交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军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必须向银行提交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证明;个体工商户,必须向银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城镇承包单位和农村承包户、专业户,必须向银行提交承包协议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上述证明文件经银行审查同意后,由银行发给开户申请书。

(2)填写申请书。按照要求填明:申请开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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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上级主管部门;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地址、电话;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等。并由单位盖章后交给银行审查。

(3)填写印鉴卡片。印鉴卡应盖有开户单位公章及财务主管或会计经办人员名章。印鉴卡片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付款的法律依据。因此,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应校对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如果付款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印鉴卡片上的印鉴不符时,银行就不能办理付款,以保障开户单位的存款安全。企业单位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要求更换印鉴时,应重填印鉴卡片,并由开户银行注销原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另外启用新的印鉴。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财务公章)的名称,必须与帐户名称相一致。

(4)银行编发帐号即为帐户代号。开户单位的帐号。它是由银行根据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资金性质,指定使用相应的科目,并加上企业单位的顺序号组成。

2.办理纳税账户。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4)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6)原开设基本帐户银行的基本帐户管理卡。

(7)原开设基本帐户的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六)办理税种核定。

1.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后的两周内,必须到所属税务所办理税种核定,接受纳税辅导,并在完成税种登记的次月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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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经税务机关催报后仍不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将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5@p购用印制簿》和#5@p的使用。

4.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自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起缴清所欠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清理以前的#5@p和其他票证,依法进行处罚,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恢复其正常的税收征管程序。

5.对连续3个月以上零报税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纳税评估,经评估发现问题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七)办理纳税人认定。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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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办税员认定。

参照《办税员资格认定管理》。

(九)办理#5@p认购手续。

1.取得税务登记证后,可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购买#5@p手续;

2.带公章\财务章\税务登记证副本\购票人身份复印件

3.如果是特定行业或特殊票种,还需不同资料:比如汽车修理#5@p,需交通局办法的专项汽修审批许可复印件;增值税#5@p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才能购买;

4.符合购票条件的纳税人,持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填写申请购买#5@p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由税务机关核定#5@p种类\数量\购票次数,即可购买#5@p.

(十)办理建筑业资质证书。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书,详见附件11。

2.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全省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网络申报版);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事务所出具);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5@p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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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2.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保险凭证(申请之日起半年内任一个月份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人员明细);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及反映专业业绩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5)申请资质增项的,应当提供主项资质所需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3.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设计审查合格书及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设计文件(平面图、剖面图或工艺流程图)等。

(十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1.法人关于安全生产的承诺书:盖公章、法人签字

2.特殊作业人员名单:比如说叉车证、电焊/气焊工证

3.扫描件要和原件相符:尤其是变更栏也要扫进去

4.安全机构人员应该是专职安全员(也就是持C类证的人员)

5.安全生产证明材料只有下发文件是不行的(流于形式);应该有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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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有工伤险(含在养老保险里的,可以开社保证明)和意外伤害险。其中工伤险起码要涵盖十一人,要提供近三个月的#5@p

7.关于救援预案:1、对于危害性较大项目缺乏可预见性的预案;2、出现问题后也要有紧急救援预案。

8.关于职业病:1、有哪些职业病;2、会产生什么后果;3、如何预防职业病

9.如果没有《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可以出具一个不需要使用起重机械的说明。

10.机构组织管理图仅仅有架构不行,还要有人名

11.要有成立安全生产科的任命文件

12.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

13.对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过于简单”的刁难,可以提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企业职工体检分析报告》

14.安全生产投入可以出具劳保用品的#5@p即可

备注:1.营业执照副本年检记录要齐全,新办的营业执照年检记录只有年份,无小圆章,接下来年检会在年份上加盖小圆章。

2.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文件,负责人任命文件及组成人员明细表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有救援演练记录。

三、其他参考资料。

(一)公司法,详见附件12。

(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附件13。

(三)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详见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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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公司成立安全小分队监查实施方案

关于公司成立安全小分队监查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监督的整体业务水平,规范安全小分队的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小分队活动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安全小分队在公司安全科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安全小分队成员主要根据各专业需要从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中抽调。具体组成如下:

队 长:韩 剑

副队长:庞旭朝 郝国庆

队 员:王彦斌 申明明 秦庆龙

韩正华 李 静 宋 江

二、活动检查范围

全公司井上下各生产单位及施工场所。

三、下井管理

安全小分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入井检查,入井检查次数达不到规定的,按照公司要求否决个人安全绩效和奖金;每次检查的情况在第二天的早调度会上通报。

月度入井检查次数规定:

小分队: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

每月0点下井检查不少于3次

每月4点下井检查不少于4次

四、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小分队队长的一切安排,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学习上级单位所下发的文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始终将自身的安全、职工的安全、矿井的安全放在首位,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2、坚持“独立检查”的原则,深入现场,查处严重“三违”、一般“三违”、及不放心人员的跟踪检查、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的漏洞。

3、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突出现场的管理和检查是否落实到位;查事故处理及隐患的排查情况;查各项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查安全重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4、重点对单项工程、边远头面、变化环节进行跟踪检查。

五、权利和义务

1、活动时间按照矿规定要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以入井签到出井签到为准),井下活动时间必须达到4小时以上,否则扣除当班工(由井口安全调度负责把关,见小分队人员入井计时)。

2、小分队活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活动,每次活动必须涵盖整个采区,不得出现没有跑到的工作面或是施工地点,对不按规定活动的,一次罚款30元/人。活动期间,必须对所

到区域全面进行检查,不能瞒报或隐瞒隐患,并详细说明重点检查的内容及隐患,对走马观花、敷衍了事的一次罚款50元。

3、每次的活动必须要有监督检查重点,比如工作面支护、通防管理、非正常作业、轨道运输、机电管理等,每月初由小分队排出当月的督查重点项目内容。

4、安全小分队活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小分队管理制度,及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的有关规定,抓三违、查隐患必须准确,对于检查出的隐患或抓住严重三违的一些重大隐患问题必须由当副队长把详细情况如实写入活动台帐,并在早调度会议上给予通报。

5、小分队有权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工作面、作业地点作出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的决定,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地点提出限期整改和处以罚款的决定。

6、小分队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查处情况,为安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五、活动方式及要求

1、小分队要坚持全年不间断地,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定时间、不定地点检查。

2、坚持突袭活动的原则,重点对肆点班、零点班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小分队队员必须严守检查纪律,所检查的隐患和发现的三违必须在当天就填写到各类台帐上,不得出现第一天的

隐患、三违第二天填写台帐的情况,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制度。

5、小分队对所查严重隐患、 “三违”要按公司《现场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并下发《检查处罚通知书》。对重大隐患和停产整顿的作业场所下发的《检查处罚通知书》,由被检单位正职签字,对所查隐患要进行追查、分析和落实、处理。

6、对现场查出的隐患,若《现场处罚规定》未明确规定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7、小分队人员月活动指标:

①每月所抓普通三违不得低于10人次,少一个罚款20元。对所抓的普通三违必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否则否决该指标。

②每月所抓严重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否则罚款50元。 ③每月所检查的隐患没有闭合不得低于1次,否则罚款50元。

六、罚款程序

小分队监督检查活动中所开具的罚款单,由安全科在每月3日前汇总后报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月度工资中予

以扣除。外委队的罚款由安技科汇总后报公司财务科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其它

1、安全小分队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等歪风邪气。

2、不得以任何的借口向各队组借钱或是为人说情等。

出现第1、2条的情况,经科室落实后属实,直接退到劳资科报道。

3、安全小分队在工作中不得公报私仇。

4、安全科所有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特别是检查人员不得给职工造成“门难进、脸难看”的情况,凡是发生影响科室形象的情况,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

5、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和职工吵嘴打架,凡出现类似情况无论对错,视具体情况对本人处罚100~500元。

6、对科室安排的临时工作,必须服从安排,存在异议的工作结束后进行意见反馈。

4、安全小分队队员的活动行为,受被检单位的监督,若有违反有关规定、有损公司形象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

1、安全小分队队员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队长准假,擅自不参加活动者,一人次扣本人50元。

2、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碍或干扰小分队活动,否则每次处罚1000—2000元。

3、安全小分队查出的隐患,被检单位必须按要求限期处理,凡逾期未整改或处理的,复查中要加倍处罚。

4、凡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工作面,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整改,并经相关业务科室进行验收后方可复产开工。若验收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

5、安全小分队队员的工作要按绩效进行考核,根据每人所查隐患的条数和质量进行特别奖励。

6 、小分队队长要及时将小分队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停产整顿作业场所工作面报公司有关领导,每月底将本月小分队活动情况及检查结果报公司有关领导,同时要以《安全简报》的形式传达到各单位。

7、本办法从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施行。

8、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技科(质量办)。

附:《现场处罚规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现场处罚规定

(试行)

一、凡有下列情况的,要进行停产整顿,并处罚款1000—2000元。

1、现场作业队组打乱正常作业秩序,不按正规循环作业,强令职工加班加点作业的;

2、采掘工作面无施工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3、采掘工作面未实行独立通风;

4、采掘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星工程或作业地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5、存在不合理串联风;

6、局部通风管理不符合要求,存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其以上作业点供风;

7、通风设施设置不合理、不可靠;

8、采掘工作面未按《规程》169、170条的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9、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

动切换

装置的;

10、未坚持瓦斯检查制度的;

11、五大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无操作资格证的;

12、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

13、风量不足或微风作业的采掘工作面;

14、无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

15、管理混乱,隐患问题多的采掘工作面;

16、井下电气设备出现严重失爆(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

接头、老鼠洞等);

17、未对施工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学习的;

18、掘进工作面严重空顶作业的;

19、存在其它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二、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每条罚款1000元:

1、巷道贯通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及时调整风流;

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

3、现场施工与作业规程规定不符;

4、开掘工作面未使用临时超前支护;

5、大型固定设备保护不全,甩掉保护或失灵一项;

6、重要防火部位无消防设施;

7、巷修时未执行“先支后回”和“由外向里”的原则;

8、井下带电检修或明火操作;

9、运输过程中超挂车辆;

10、绞车固定不牢、制动失灵、绞车无信号;

11、绞车运输不带电放车;

12、盲巷未及时封闭;

13、掘进工作面未安设隔爆设施;

14、主要斜井(巷)未安装防跑车装置或装置失效;

15、局扇自动切换装置失效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切换的;

16、同一作业场所,多处平行作业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

三、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每条罚款500元

1、未执行“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

2、除大型设备以外的机电设备保护不全、甩掉保护或失灵一项;

3、放炮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撤人、设警戒;

4、井下电(气)焊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操作;

5、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或未打开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6、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截割头未落地或

未断开机

上电源开关或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7、机械动部位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合格,安装不牢固;

8、掘进机前无照明、后无尾灯,操作侧无急停装置或失效的;

9、运输无警戒,警戒人员不负责任,把人员放过警戒范围内;

10、不听警戒人员阻挠,强行进入运输警戒范围内;

11、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没有按措施运输;

12、运输中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13、井下扒车、蹬车、跳车的行为;

14、电气设备未按《规程》482、484、485、486条规定接地;

15、炮工未执行火工品使用和领退制度,除处罚外并交保卫科处理;

16、瓦斯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未实现超限自动断电;

四、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每条罚款3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出现一般失爆(电缆破皮、喇叭嘴松动

或未满六

扣、弹簧垫失效或未压紧);

2、不用的控制设备、开关未打零位;

3、绞车钢丝绳有死结、活套、缠绳乱;

4、绞车缠绳超出轮沿;

5、绞车操作按钮安设位置不当;

6、盲巷封闭不符合有关规定;

7、煤仓口无护栏;

8、酒后入井的;

9、井下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带便携仪;

10、瓦斯断电仪显示不正常;

11、支架接顶不实一处;

12、违章操作绞车的;

13、绞车手把过位,绞车闸皮不合格;

14、无避灾路线的;

五、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每条罚款200元

1、每一处锚杆间距、排距和角度不合格,掘进工作面锚

杆螺丝

松动;

2、转载点无防尘设施(一处);

3、未按规定冲洗巷道或积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

4、无绞车护绳板或三道绳卡缺一失效的;

5、绞车无管理牌板(参数牌板)的;

6、井口检身员一次未检身;

7、工作面架间距一处超过200mm,未采取措施;

8、各岗位人员未带资格证;

9、一坡三挡缺一组阻车器;

10、巷道内有淤泥、积水(300mm深、长度超过5m)、杂物影响行人;

11、风筒有破口(一趟风筒出现1厘米的破口3处及以

上或直径

超过5厘米破口一处),风筒接口漏风、拐死弯、接头未反

压边;

12、各种包机牌填写不完善,未按规定悬挂;

13、运行电气(五小)设备(淋水地方除外),在设备上覆盖风筒或外表脱漆严重生锈的;(一处)

14、机电工未佩带便携瓦检仪的;

15、泵站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

16、穿化纤衣服;

六、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给予开除留用查看处分或予以除名。

1、 岗位工在岗睡觉的给予开除留用查看处分;

2、 特殊工种在岗睡觉的予以除名;

3、 瓦检员脱岗、空班漏检、瞒报谎报数据的予以除名;

4、 变电所值班人员脱岗予以除名;

5、 重要岗位在岗睡觉的予以除名;

随意开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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