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征兵政策宣讲会

xxxxxxxxx 学院 20xx年预征兵政策宣讲会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 接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 我校 20xx年XXXX 学院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为了更好地 宣传 20xx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激发同学们爱国 奉献、参军报国的热情。在 X月X日下午,XXXX 学院 20xx年预征 兵政策宣讲会在我校综合楼 607 室成功举办。数百名同学前来咨询, XX 区武装部 XXX、 院团委书记 XXX、 就业指导与咨询中心主任 XXX 以及学生资助中心的老师们就大家关心的报名资格、 预征条件以及部 队生活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在这次咨询会上,上百名同学在现场进行了咨询,XX 区武装部 的同志以及学校老师对于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及各项政策给予耐心细 致的解答。 20xx年XXXX 学院应届毕业生预征兵工作还在进行中,期待广 大同学们以满腔的豪情和强烈的责任感,踊跃应征,积极报名,肩负 起保卫祖国的重任, 用青春和热血谱写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事业的辉煌 篇章。


 

第二篇:新农合政策宣传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办好“德政民心工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凡不享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我市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以户口本为依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口本与合作医疗证必须相符,不允许家庭内个人参合或不参合。每次参合期限为一年,中途不能参加或退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各级财政补助所构成。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各级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240元。筹资标准为每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90元。

参合农民足额缴纳参合费后,由乡镇政府按户开出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一联交参合农民保存作为缴费凭证。

医疗费用补偿规定

参合农民因门诊或住院治疗时,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一)、门诊补偿。

1、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与封顶线

(1)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

(2)补偿比例:乡级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金额的30%给予补偿;村级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金额的

35%给予补偿;

(3)封顶线:每名参合患者每年累计补偿60元,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可以共用;

(二)、住院补偿。

1、参合农民患病应先在本市(县)定点医院就诊,确因病情需要或因本市(县)定点医院诊疗水平有限,必须转往市(县)外的,应选择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转往省外的,应选择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否则不予补偿。

2、对符合补偿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不同补偿比例报销。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

3计划内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母当年已经参加合作医疗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直至本市(县)一人最高封顶线。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也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

乡(镇)级、市(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点分别为:100元、300元、1200元、1500元;补偿比分别为80%、75%、65%、55%。封顶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每参合农民每年累计6万元(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门诊统筹和大病二次补偿)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具体补偿方案,包括特殊重大慢性病病种,

补偿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等,遵照《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管理办法》执行。对其中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等特殊病种,比照住院病人给予补偿并执行年度累计最高封顶线。

正常分娩不列入疾病的补偿范围,计划内生育的,在本市(县)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证》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在国家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再凭生育证每人次补偿150元。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就医及转诊规定

门诊就医:参合农民门诊就医,只限于在乡镇卫生院辖区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跨区域就医不予报销。

市(县)内住院:患者因病需住院,可在全市(县)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住院时,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办理住院手续,计划内生育的要同时提供《生育证》。住院处对上述证件认真核对无误后,在病历首页加盖“参合农民”字样的印章,将上述证件退还患者本人或家属,再到即报出登记。即报处当日把住院患者基本情况网上上传市新农合管理中心。

转诊规定:转市(县)外治疗的患者,于就诊3日内,由市(县)级医院主治医师和主管副院长签署转院意见并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办理转诊,否则不予报销。急、危、重症患

者可先就近抢救治疗,所住医院必须是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然后于就诊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户口、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就诊医院急诊证明等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否则不予报销。

外出人员就医:参合农民外出务工、上学、经商、走亲串友等,因急症需在市(县)外治疗的,所住医院应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并于就诊后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务工证明等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可由亲属代办),否则不予报销。

报销程序

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程序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就医时在本市(县)乡镇卫生院辖区内、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登记报销。

市(县)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患者须在办理出院手续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持(《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转诊证明、住院统一收费票据、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明细清单、(计划生育的同时要提供《生育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报处当日即可领取补偿费用。

市(县)外住院费用报销程序:市外患者出院后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市新农合中心报销,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1、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2、电脑打印的住院统一收费票据(加盖收费专用章);3、电脑打印的医疗费用明细总清单(加盖收费

专用章);4、全部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其中包括: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5、转诊审批表或登记表;6、《合作医疗证》;7、村委会证明;8、患者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9、剖宫产患者需提供《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补偿报销程序:

参合农民如同时加入了商业保险,首先应携带商业保险单、所有报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核准登记,然后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待保险公司赔付后,持盖有保险公司公章的理赔单再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

公示监督

乡、村两级须建立合作医疗公示栏和宣传栏,每月将获得补偿的参合农民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农民监督,如发现有不实者可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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