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计算发放

年终奖计算方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要修改了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于20xx年x月x日起将正式施行。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伪47号公告”的误导,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算一时间沸沸扬扬,那么真实的计算应该是怎样的?修改后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对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影响呢?我们分析如下。

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9号)仍然有效。国税发[20xx]9号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均工资低于3500元年终奖金可多得

个税费用减除标准提至3500元之后,对于月均工资低于3500元的人是比较有利的。

例如,张先生与李先生的月工资均为3000元/月,20xx年x月张先生获得年终奖金18500元,李先生获得年终奖金54500元。那么根据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张先生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为18500×10%-25=1825元;李先生其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应纳税额为54500×15%-125=8050元。

若他们于20xx年x月获得这笔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同样为3000元。那么张先生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18500-(3500+3000)]×3%-0=540元;李先生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应纳税额为[54500-(3500-3000)]×10%105=5295元。

修改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后,张先生的应纳税额减少1825-540=1285元,李先生的应纳税额减少8050-5295=2755元。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张先生、李先生年终奖金实际所得见长。

月均工资高于3500元年终奖金越多个税越多

张先生与李先生的月工资均为4000元/月,那么按照修改起征点之前税率计算,张先生年终奖应纳税额同样为1825元,李先生年终奖应纳税额也同样为8050元。而修改起征点后,张先生应纳税额则为18500×10%-105=1745元,应纳税额减少1825-1745=80元;李先生的应纳税额为54500×20%-555=10345,反而多缴纳税款10345-8050=2295元。

由此可以看出,修改减除费用标准对于不同月工资、薪金所得人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大有不同。月工资、薪金所得在3500以下的收益较大,而3500以上的收益较少,或者干脆税负加重。这也符合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初衷:降低低收入人群税负。

临界点税负差异仍然存在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时,在每个税率进级阶段,“税前奖金多、税后所得少”的现象仍然存在,业内称之为“1元税差”,在临界点时,税前奖金多,税后所得反而会少很多。

例如,假设张先生于20xx年x月获得年终奖金18500元,并发放当月工资3000元;李先生当月月工资同样也为3000元,于年底获得年终奖金19100元。

按照当前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对于张先生:

[18500-(3500-3000)]÷12=1500,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张先生税后所得为18500-540=17960元。

对于李先生:[19100-(3500-3000)]÷12=155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19100-(3500-3000)]×10%-105=1755,李先生的税后所得为19100-1755=17345元。

张先生应发奖金低于李先生,但实际收入反而高于李先生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00元 税率(%) 3.0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0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00

超过9000元至3.5万元 25.00

超过3.5万元至5.5万

元 30.00

超过55000元至8万元 35.00

超过80000元 45.00 13,505.00 5,505.00 2,755.00 1,005.00 555.00 105.00 速算扣除数 -

 

第二篇: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

9月x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xx元提高到3500元。修正案将自9月x日起实施。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是本轮改革各界争议的焦点。由于二审草案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各界对此争议很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因此对修正案能否通过二审感到担忧。但意外的是,在提交表决时,个税起征点最终提高到3500元,并顺利通过表决。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是全国人大顺应公众意见的体现。

除了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以外,个税法修正案内容还包括将工资薪金所得的九级税率减少至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第一级税率由5%下调到3%。级距也被进一步扩大,第一级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 10%税率的对应范围由现行的500元至20xx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45%对应的范围则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调整为8万元以上。年终奖有两种新算法

为此,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