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租赁合同

煤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煤场情况和租赁用途

1、甲方将坐落在 的煤场一处,煤场内的建筑物有 。在以下合同中简称煤场,煤场就包括建筑物和设备。煤场的主要用途是存煤、选煤、销售煤炭等等,如果乙方想改变使用性质,必须提前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乙方才可以改变使用性质。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煤场作为经营煤炭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如乙方非法经营给煤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该煤场建筑物和设备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不得改变煤场上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使用性质,乙方租赁期到,由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方可撤离。

二、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煤场,租赁日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煤场。乙方需继续承租该煤场的,则应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煤场年租金为 元,大写: 人民币 元。

2、租金按年分期付款,第一年租金为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提前2个月付清,以此类推,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煤场所发生的水、电、暖、通信、空调、有线电视、卫生费、安全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此煤场与工商、税务、环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政府执法部门相关事宜的处理,并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该煤场地磅检验校验费用第一年由甲方承担,其余由乙方承担。

五、煤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煤场及期附属设施,应及时发现煤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乙方在租赁期间,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3、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乙方,及其维修责任乙方承担。

4、甲方在此煤场的房屋、设备设施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己承担。

六、转租、转让和交换

1、租赁期间,乙方可以将该煤场部分转租给他人,必须实现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昨擅自出租。

2、租赁期间,乙方将该煤场转让给他人承租与他人承租的煤场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转租或交换后,该煤场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且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双方互不承认相关赔偿责任;

(一)该煤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提前收回的;

(二)该煤场因社会公益事业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煤场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四)该煤场由于政府行为不能继续经营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佩合同,违反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煤场,经乙方催告1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煤场使用用途;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煤场内建筑物、设备、附属设备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该煤场、转让该煤场承租权或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煤场的;

(五)乙方擅自把甲方煤场设备专卖或转换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5天的;

(七)乙方非法经营,执法部门追究责任的;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甲方赔偿乙方剩余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改变建筑物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

乙方恢复房屋现状或赔偿损失。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1、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 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力、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煤场及计量设施租赁协议

煤场及计量设施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47条规定:“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必要的设施和储存煤炭的场地。”鉴于乙方受储煤场地条件的限制,为了开展煤炭经营业务,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租给乙方位于 市 (区、

县) 乡 镇 路 号,土地使用证号: 国用( )字第 号 、实用土地面积 ㎡,作为乙方存贮煤炭的场地。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三、年租金: 。

四、租金交付方式:

五、甲方同时租给乙方在堆场上的计量设施1台,型号 ,租金 元,租金交付方式 。计量设施法定检定的有关费用有 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缴付租赁费用后,甲方应在乙方办理煤炭经营审批手续后及时办理煤炭进出货场的有关手续。若乙方不

符合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审批不能通过,双方同意中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租金。

七、 方负责煤场内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管理, 负责方治安、消防、卫生工作, 方负责对(自已)储存的煤炭自燃、损失、变质负责。

八、

九、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0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