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中级职称评审论文答辩办法

定西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辩办法(试行)

为全面了解、准确评价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市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答辩对象

我市设置中评会的系列中,凡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牧)业、林业(农机)、水利、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含在乡镇和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者)均应参加答辩。

二、答辩组织管理

(一)答辩工作在市职改办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系列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中评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答辩组以中评会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答辩由学科组组长主持。

(三)面试答辩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四)答辩的内容以及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各系列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安排办理。

三、答辩程序及内容

考评面试答辩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一)答辩人汇报。

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2.简述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成绩、贡献(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完成项目、成果获奖等)。

3.介绍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简要汇报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

5.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答辩人汇报的基本情况应简单、准确,工作成绩以任现职以来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汇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答辩组考评。

1.必查内容:

由面试答辩对象从题库中现场抽出2-3道题,面试答辩组组长进行提问。

2.抽查内容:

(1)对答辩对象学历等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公开发表论文、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完成的项目、课题、教育教学成果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询。

(2)对已获得县(市)级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

星火科技、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优秀勘察设计、优秀教学成果等奖的人员,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答辩组考评时,答辩组组长在必要时可以进行追问,其他成员在征得面试答辩组组长同意后也可以进行提问。

3.判定:

(1)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真实;

(2)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中级职务水平;

(3)综合业务能力是否达到相应中级职务标准。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是否达到相应中级职务任职条件。

4.面试答辩是职称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提交中评会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计时。

答辩时间每人限定为15分钟,其中面试答辩对象汇报不得超过3分钟。到时应由记时员宣布终止汇报。抽查内容由面试答辩小组确定,可另外记时。

(四)审定。

答辩对象退场后,由答辩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也可以由成员按百分制各自打分(各成员打分之和除以打分专家人数,所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决定面试答辩是否通过。

四、答辩结果及使用

(一)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赞成票超过面试答辩组成员数2/3(含2/3)的,为通过。

(二)使用打分表决方式的,面试答辩对象最后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的,为通过。

(三)答辩未通过人员,应视为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当年不提交中评会评审任职资格。

五、答辩工作要求

(一)各系列职称办要周密安排好答辩工作,面试答辩应在规定场所集中进行。答辩对象的评审材料应适时提前送交答辩组成员审阅。

(二)答辩组成员应认真审阅答辩对象的申报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职称评审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组织有关专家拟定好答辩质询的题目,并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在答辩前泄题。答辩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为中青年优秀骨干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组织进行答辩时,除答辩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列席。未出席答辩的成员,不得投票或委托投票;未完全听取某一答辩对象答辩过程的成员,不得对该面答辩对象投票。答辩结果无论通过与否,必须将答辩情况予以记录,由答辩组长签字,并加盖中评会印章。

(四)答辩人员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面试答辩者,视为自动

放弃申报评审处理,不提交中评会评审任职资格。

六、本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中级职称评审细则

XXXXXX小学中级职称评审细则

(二OXX年X月)

为了搞好我镇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总结以前的职评经验,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职评组讨论、研究,教代会、校委会审议通过,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申报资格、程序、原则

以省、州、市职改部门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为依据,近三年来有一年所承担的语文、数学、科学教学成绩综合名次(以教育中心下发的成绩)在全区同级同类学校同科处于中等及以上名次;调入我镇满三年的教师。本人述职申报、群众评议,职评组考核。

二、 量化标准

考核涉及到的年限为近三年,所涉及的内容也为近三年,其间的证件、证书、证明、材料等由申报人限期提供。

注:时间期限:

(1)、XX年9月1日至职评交证时间。

(2)、注有0X——0X、0X——0X年度的按年度期限。

(3)、没有注明年度时间的按发证落款时间为准。

1、师德分

每年3分,新调入我校的教师以全校教师的平均师德分计算。

计算方法:3×年师德平均分=师德分(即年师德分平均分的3%)。 100

2、资历分

(1)教龄分:每周年一分。

(2)任职分自取得小教一级资格起,每周年加0.4分,多出月份,超出六个月加0.2分,不足六个月不记分。

3、学历分

取得最终学历,本科4分、双专科3.5分、专科3分、中专2分、高中1分。

4、教研教改分 (1)、参加献课活动

中级职称评审细则

献课活动按同级二等奖记分,每学年只按最高档次记一次分。由中心校组织教师送(献)课到村小每次按0.3分记。

(2)、每学年,教师有关教学论文在区、市、州、省、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或获奖,每篇论文按0.2、0.4、0.9、1.5、2.2分记分。在《人民教育》《四川教育》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以书或证书为证),分别按州级、省级、国家级记分,一稿多投或多奖,只按最高级别记一次

分,多稿多篇或多奖暂不限篇数,但三年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在其它省级或国家级发表获奖的论文,一律按市级论文记一次分。上述同一篇论文发表或获奖不能记双重分。

5、荣誉分

(1)、荣获镇、校级0.3分,区、市、州、省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分别以0.3分递增,每学年按所获最高档记一次分。

(2)、根据州、市教育部门安排,由学校推荐、选送教师或教师作品参加区、市、州省级及以上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获奖(论文方面的活动除外)且有证书,以0.2分递增;若属学校推荐选送,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活动获奖,且本人有证书,按0.1分递增。若同年有多项奖,只能选择一项记一次分。

(3)、组织安排从事支教(从条件好的地方到条件差的地方工作算支教)工作,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教师,到我市偏远学校支教每周年分别加1.5分、2分、3分,出镇支教加3分。

6、年度考核分

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为依据,优秀1.5分,合格(或称职)1分。

7、考勤分

全勤3分,即每期满勤记0.5分。在该学期中有病假、事假、缺旷课现象。事假每天扣0.1分,病假每天扣0.05分,缺旷课一节扣0.1分。迟到3次算旷课一节,3节课按一天计算,病、事假、政治、业务学习以此类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按一节课计算,若扣分较多,扣到该项分完为止。

8、教学成绩分

(1)教学成绩分30分

以学年统考成绩为依据,按教育中心下发的成绩为准,XXXXX小学和全区同级同类学校进行比较,第一名至三名加30分,第四至六名加29分,第七至九名加28分,十名以后加27分,村小和区内所有村小进行比较,XX小学、XX小学:第一至三名加30分,第四至第七名加29分,第八至十名加28分,第12名及以后加27分,XX小学、XX小学、XX小学(偏远学校)第一名至四名加30分,第五至八名加29分,第九至第十二名加28分,第十三名以后加27分。名次计算:以学年统考成绩为依据,按教办下发的成绩册为准排名。XXXXX小学以单班分学科(语文、数学、自然),其它中心校中有多个班的合并为一个班计算。未担任语文或数学的学校行政人员,按30分计算,担任了语文或数学的行政人员,如所任科目成绩在第一档按照第一档记分,所任科目成绩不理想就按照第二档和自己所任学科的成绩平均分计算记分。未担任主科的教师,按照第二档记分。任双科的按平均成绩计算。

②在考评中,有下列情况者的成绩记分:

⑴经组织批准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半年以上,该年度内又未从事教学工作,不记成绩分。

⑵病假在半年以上,且又无主科教学成绩,不记成绩分。

⑶按规定享受产假,且未逾期,学年末无主科教学成绩者,工作表现好,按参评教师平均成绩记分。

⑷落聘后的教师,由学校安排从事其它工作,工作表现好,按参评教师的平均成绩分70%记分。

⑸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调配从事其它工作的人员,视工作表现以参评教师的平均成绩及以上记分,但最高不能超过参评教师中担任主科教学第一名的成绩分(由考评组量分)。

⑹落聘后的教师,未经组织批准,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擅自从事其它工作的,不记成绩分。

9、行政职务分

校行政(正、副校长)任职一年记0.4分,工会主席、教导主任任职一年记0.3分,教研组长、村小负责人、团支部书记、少部辅任职一年记0.2分。若担任多职,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记分。

10、其它分

(1)近三年来有拒不服从学校安排行为,扣0.5—5分。

(2)发生影响学校荣誉的事故或行为扣0.5—5分。

(3)学年统考成绩为0者扣3—6分。

(4)受到处罚、处理的扣0.5—5分。

三、推荐办法

村小和中心校分指标分别进行评定,20xx年名额如果是单数,中心校多占一个指标。经群众评议,以职评组量化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设岗指标等,择优推荐。

四、 中高

(1)中高的评定如区教育中心有评审细则,按区教育中心的细则

进行量化打分,如教育中心没有细则,按此细量化打分。

(2)中高的申报资格,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执行,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一律不能申报。

XXXXX小学

二〇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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