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学历技能提升方案

骨干员工技能提升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20xx年晋升一级质资,对现物业公司学历93.4%为高中以下学历,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严重不足。鼓励骨干员工学习,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提升的种类

学习提升分为:学历提升、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提升及执业资格(职称)提升三类。

二、提升的对象

1、学历:公司主管级(含)以上员工不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者;

2、专业技术职务:公司主管级(含)以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证书的。如

3、执业资格(职称):公司副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应取得相关岗位的执业资格或职称(国家对执业资格无要求的岗位除外),未具有得者。诸如物业管理师、会计师、经济师、电气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执业资格。

4、公司对业绩突出、业务能力强、有一定领导才能或获得公司或集团优秀员工的员工,公司可作为储备人才,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

三、激励政策

1、公司员工参加相关业务的技能提升,工作时间外出学习、考试视同出勤。

2、参加学习,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自证书的生效日期起,按公司规定的相关工资级别补发工资。

3、员工参加学历类教育、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类考试取得证书后,对发生的报名费、考试费予以报销,交通费、食宿费按公司差旅费标准报销;未能取得证书的,对发生的报名费、考试费、学杂费、交通费、住宿费将有个人承担;作为储备人才,公司外派学习的,公司承担全部费用。

4、员工取得物业管理师、会计师、经济师、电气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执业资格的,在提升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5、在公司工作期间,相关资格的年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相关要求

1、本办法所指员工必须为转正定级的正式员工。

2、员工参加相关的学习、考试需向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登记,不登记者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激励政策。

3、对补考的科目,只报销一次考试的考试费用。

4、享受激励政策的员工,需向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年限,未能足额提供服务年限的,离职时按比例退回所报销的费用(公司原因解除合同除外)。具体服务年限暂定为:学历教育3年,职称3年,储备人才外派学习2年。公司与员工签订服务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篇:杭州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补充意见

杭州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学历技能

双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补充意见

杭经人[2010]347号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0?19号)精神,确保培训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开发区(滨江)的工业和旅游商贸企业中持暂住证(居住证)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具有杭州市区户口的在职职工,可参加本次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已经享受过教育培训消费券的人员不再享受)。培训以学历未达到高中毕业程度、无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等级较低的“新杭州人”为重点对象。参加成人职业高中学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学历培训)的,原则上要求具有初中学历。

二、培训内容及报名材料

(一)培训内容

开展“双证制”学历培训和岗位技能(包括职业道德素养)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以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常住居民使用教

育培训消费券的培训项目为主。企业、行业协会或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申请新增技能培训项目,经市经委、旅委统一审核,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批后,增列为培训项目。岗位技能培训要重点培训企业所需的技能。

“双证制”学历培训开设语文、数学、科学、公民道德与法律基础4门文化课必修课程。

(二)报名材料

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暂住证(居住证)、户口本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20xx年5月31日前办理)。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1寸照片2张。

4.学员培训报名表。

如果同时报名参加学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需提交2份材料。

三、培训机构

“双证制”学历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名单由市教育局在现有的教育培训消费券定点培训机构中择优选定,由市旅委、经委牵头推荐给相关企业主管单位(原则上每个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规模不超过1000人)。经双向选择,由企业主管单位与选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实施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机构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的定点培训机构中有针对性的选择。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各行业协会和企业可根据需要申报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批后,列为定点培训机构。

四、培训考核

学员的岗位技能和文化课考核必须达到劳动和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学历培训文化课考核的具体要求和学历教育学分折算办法,参照《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双证制”学历教育的通知》(杭教成?2009?7号)和《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成人“双证制”学历教育证书颁发与经费兑付事项的通知》(杭教成?2010?1号)相关教育培训消费券的规定执行。全市学历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30日、31日。11月底再组织一次补考。

五、拨付程序

(一)培训机构申报

培训完成后(以拿到结业证书为准),以专用的教育培训消费券为载体(市经委系统内单位使用“8000001-8030000”号段,市旅委系统内单位使用“9000001-9030000”号段),由定点培训机构按程序申报培训补贴经费,审核通过一批兑现一批。申报材料参照现行教

育培训消费券兑付材料的要求进行填报。

(二)部门审核拨付

定点培训机构将工业企业、旅游商贸企业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材料分别报市经委、市旅委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将学历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后拨付至相应定点培训机构;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材料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核拨,市劳动保障局在资金到位后按规定及时拨付至定点培训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落实。企业主管单位负责帮助组织生源,指导系统内企业和行业协会配合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指导组织下属企业配合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双证制”学历培训;根据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的要求,派出巡考人员,协助做好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各企业要认真组织未取得技能证书的员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认真组织具有初中学历的员工参加“双证制”学历培训;主动与培训机构对接,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减少工学矛盾,并协助 “双证制”学历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做好学员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学员到课率,做好学员考前诚信教育并派出送考人员,帮助考点学校维护良好的考风考

纪。考试期间教育部门可商请公安部门派出警力,维持好文化课考点周边治安环境,帮助教育部门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

(二)奖励措施

市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次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培训工程的奖励。

1.基本奖励

完成培训任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领取结业证书的人数,按照50元/人的标准申请基本奖励(其中同时参加学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需一并取得成人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通过专用的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形式申报,审核通过一批兑现一批。用人单位向相应主管单位进行申请,经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工业企业、旅游商贸企业分别报送市经委、旅委进行审核。市经委、旅委将审核情况报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核定。核定同意的,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将基础奖励资金拨付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基础奖励资金拨付至各用人单位账户。

2.一次性评先奖励

对完成培训任务、组织措施得力、培训成效明显的组织者,20xx年年底前给予一次性评先奖励,市经委、旅委系统的奖励总额度各控制在20万元以内。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

政局与相关部门商定后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