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商户说明书

无税务登记证说明书

商户姓名:

注册手机号:

身份证号:

店铺地址(POS机使用的地址):无税务登记证原因原因:

商户签名 (手印)

 

第二篇:租赁合同对商户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唐人街购物广场

国际珠宝交易中心

租 赁 合 同

北京隆昌盛德国际珠宝有限公司

北京隆昌盛德国际珠宝有限公司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隆昌盛德国际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2806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5005140735

联系电话: 010-58672777 邮政编码: 100021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已依法取得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唐人街购物广场交易中心一层南

侧(以下简称“国际珠宝交易中心”)的部分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甲方有权就购物

广场对外招租,并作为购物广场的经营管理方对购物广场交易中心进行全面的经

营管理。

2、乙方有意承租购物广场内的商铺进行商业经营。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购物广场的商铺

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及经营范围

1、本合同所约定之租赁标的物为:购物广场 层,编号为

号之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该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 购物广场主体结构为地下一层地上八层(含局部九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乙方所承租的商铺的具体位置见“附件:商铺平面图”。

3改变该商铺用途或变更、增加经营的品类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 签约的条件

乙方签署本合同之同时,应承诺遵守《唐人街购物广场经营管理公约》之规定,并签署承诺书,接受甲方作为购物广场的经营管理方对其经营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起止日期年月日至 年月日。自正式签约之日起计算起租日期。本购物广场初步定于20xx年8月1日开业,实际开业日期提前或延后的,甲方会以书面或其它形通知乙方,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作相应的调整。

2、根据第五条第二款确定的乙方支付租金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另行给予乙方 个月的免租期。在此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当支付免租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费用。

3、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免租期满期间称为合同履行期或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商铺的交付

1、甲方应于购物广场开业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接收该商铺,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及时办理商铺接收手续。

2、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积极做好店铺装修、人员招聘、产品供给等营业准备,并根据甲方通知的购物广场开业时间,按时开业经营,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如期进场,超过三日则视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10%收取违约金。

第五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天?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租金自购物广场开业之日开始计算,实际开业日期提前或延后的,租金起算日作相应的调整。

2、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租赁期间的全部租金,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2)季付: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按期支付,每1-2年为一期,每期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合同签订之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本期届满前十五日支付下一期租金,依次类推。

(3)以上租金标准未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能源费及乙方依法应缴纳的税费等费用。

(4)本合同项下租金的计算按每年365天,每季度91.25天,每月30.4天

计算。

第六条 租赁保证金标准、支付及返还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交纳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

费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2、在本合同约定之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提前退租或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

解除的,对于乙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甲方不予返还;因甲方违约提前解租的,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3、因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当由乙方向甲方缴纳费用的,乙

方不得要求甲方自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抵,同时,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第

三款延付租金之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因乙方产品质量或经营管理问题而侵害客户或消费者(以下统称”客户”)

权益造成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利用该租赁

保证金对受损客户先行赔付。甲方以该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先行

赔付后五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保证金,否则,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延

付租金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履行期满时,乙方按规定交还该商铺,并结清应缴税费及拖欠之各

项费用后六十日内,经甲方确认无客户投诉、索赔等问题的,甲方向乙方无息返

还租赁保证金。

6、甲方作为本购物广场交易中心的经营管理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调整本购

物广场的用途或经营范围,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确认后本合

同终止。乙方应在确认合同终止的次日交还租赁标的物并结清应缴税费及拖欠之

各项费用。结清上述费用后六十日内,经甲方确认无客户投诉、索赔等问题的,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第七条 物业管理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1、物业管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遵守物业服务

企业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承担合同履行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的

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天?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支付方式为季 / 年付,

每季 / 年共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元),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管理费自购物广场开业之日开始计

算,实际开业日期提前或延后的,物业费起算日作相应的调整。

(2)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代收,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乙

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 / 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本季

度 / 年度届满前十五日内支付下一季度 / 年度的物业管理费。

(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能源费的调整以及其他市场因素,

适当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5)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费的计算按每年365天,每季度91.25天,每月30.4

天计算。

2、其他费用的支付

(1)自甲方确定并通知乙方办理商铺接收手续之日开始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使用租赁商铺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全部费用,上述费用不包括在租金中,乙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予以支付。

(2)具体支付方式为:需要乙方直接买卡充值的缴费,由乙方自行缴纳;属于由相关服务部门按期收取的费用,由甲方代为收取,甲方根据相关部门的收费通知和收费标准向乙方发送交款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上述交款通知后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款项。

3、乙方违反本条款之约定逾期支付本条款所约定之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应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延付租金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应自行缴纳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之约定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租赁经营保证金等费用,有权监管租赁财产不受任何侵害。

2、甲方作为本购物广场交易中心的经营管理方,有权制定治安、消防、卫生等与购物广场的经营管理秩序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唐人街购物广场经营管理公约》等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4、甲方作为本购物广场交易中心的经营管理方,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调整本购物广场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格局,并据此对乙方的铺位、经营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

5、非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连续歇业或不遵守本购物广场统一营业时间达二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合同。

6、甲方作为本购物广场交易中心的经营管理方全面负责本购物广场的市场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本购物广场的整体形象策划、市场定位、组织招商以及通过媒体发布本购物广场的运营广告、组织促销活动等。

7、甲方作为出租方和本购物广场交易中心的经营管理方享有本购物广场交易中心外墙面及购物广场内部共有、共用部位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8、甲方应当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9、甲方有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合理使用本购物广场交易中心内的公共设施,对于本购物广场交易中心内的公共区域乙方享有完全的通行权,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利用购物广场交易中心外墙面或购物广场内的共有、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或营销活动;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在遵守《唐人街购物广场经营管理公约》的前提下,依法自主经营,不受非法干涉。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治安、消防、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项制度,严格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唐人街购物广场经营管理公约》之规定。

4、 乙方应爱护该商铺及本购物广场交易中心内的各项设施,如在合同履行期内因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乙方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工作人员的资料,供甲方备案。

6、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经甲方同意的转租或分租,乙方应按照甲方之要求向甲方办理备案手续。经甲方同意后的转租或分租,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有效和存在,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向甲方履行承租人的义务。

7、乙方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合同规定的商铺内亮证照经营,并建立完善的进销台帐,保证每件产品都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和有效的进货凭证。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乙方对商铺进行的任何装饰装修必须报经甲方许可,满足甲方对于购物广场交易中心的整体规划。

9、对于甲方制定、组织的购物广场交易中心促销活动,乙方应当无条件参加和实施。

10、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按时足额的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之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与对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否则,视为违约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租赁保证金:

(1)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的。

(2)承租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租赁经营保证金超过十五日的。

(3)利用该商铺进行非法活动,生产、销假冒伪劣产品,损害公共利益,经有关部门查处确认的。

(4)乙方严重违反本市场有关经营管理制度,经甲方书面通知改正后十日内仍无改正的。

3、 因乙方之违约行为而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迁出本购物广场交易中心,甲方收回该商铺的使用权,乙方逾期不予搬迁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若甲方对购物广场交易中心的商业布局、经营范围进行整体或局部调整,且乙方所承租的商铺处于调整范围的,甲方需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应按照新的商业布局为乙方重新调整安排相同面积的经营场所,对此,乙方应当予以接受。

如果根据新的商业布局,甲方无法为乙方重新安排相同面积的经营场所,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租赁保证金超过十五日仍不能付清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因乙方违反《唐人街购物广场经营管理公约》之规定,而致甲方要求乙方退出购物广场的,视为因乙方的违约而致本合同解除,乙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租赁标的物的交接

1、乙方应于合同履行期满当日或者本合同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将该商铺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将所有物品搬迁,视为乙方放弃对剩余物品的所有权,则甲方有权对物品做任何处理,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满如乙方拒不交付该商铺的,甲方可自行收回该商铺的使用权,乙方留放在该商铺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对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该物品做任何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何声明、通知以及一方认为有必要通知对方的任何事项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本合同签字页所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地址,双方应保证在约定的通讯地址可以得到对方的通知,通讯地址变更时应通知对方新的通讯地址。上述书面文件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信件发出后七日为送达日;以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发出后三日为送达日;以手递方式送达的,手递日为送达日。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如在承租期内遇有特殊情况,需对该商铺进行转租,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并向甲方交纳2000元的过户费方可重新备案及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乙方为正在筹建中的法人实体的,则由筹建负责人签署,但乙方应在营业证照办理完毕后三日内,在本合同上加盖公章。本合同因合同期满或有效解除而终止。

甲 方:北京隆昌盛德国际珠宝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商铺平面图

甲方:北京隆昌盛德国际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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