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广告播出审查制度

XX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

为了加强我台广告内容审查,规范广告播出管理,严格执行各类广告发布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台所有的广告发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61号令)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

二、凡在XX电视台广告部办理广告播出手续时,广告客户应提前办理和准备好应当提交和交验的广告证明文件,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提供相关依据和保证。

三、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办理发布手续;对内容失实、违法的不得承办。广告审查的程序分为三级审查,四个阶段:

1. 初审:业务经办员审核。广告部业务经办员准备齐全该客户(药品、保健品需有:广告审查表、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医疗广告需有:广告审查证明、执业许可证)资料,填写《安宁电视台广告承接审核表》,在对广告内容初审后交由广告部主任复审。

2. 复审:广告部主任审核。广告部主任审核该广告播出内容是否与批文内容一致、批文是否过期,通过后安排制作,然后交广告审查员三审。

3.三审:广告审查员审核。广告审查员对上述文件审查通过

并对广告播出画面进行上述审查后,交由台领导决定是否同意播出。

4. 电视台领导对以上审查提出意见,最终做出审查是否合格,决定是否同意播出,并签署意见。经台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安排播出。特殊情况,应报工商部门审批。

四、医疗广告须提供由XX省卫生厅审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药品广告须提供厂家所在地省级药监局审批的药品广告批文。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出现治疗恶性肿瘤、乙肝、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等涉性内容,不得含有包皮包茎、阳痿早泄、阴道炎、宫颈炎、宫颈糜烂等词句,不得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内容。

五、企业招工须出具由劳动局审批的证明文件,学校招生须出具由教育局审批的证明文件,并出示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播出。

六、严格审查广告的制作质量和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误解,确保全台节目的播出质量。

七、有关承接登记和审查过程的记录材料在决定承办或不予承办后,须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XX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XXXX广播电视台

20xx年10月

 

第二篇:高青电视台广告播出单

高青电视台广告播出单

                                                        2011 年 12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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