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xx年月 日在区第 届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院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常委会报告 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年以来,我院在区委、人大、上级法院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情况

民事审判是通过司法手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与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共同构成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干。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涉及范围广。包括婚姻家庭、权属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审判,公司、金融、证券、房地产等商事审判,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二是案件数量大。 年至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 件,审结 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86%,结案标的额20.51亿元。年均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00件,其中传统民事案件2300件,呈稳中有降趋势;

商事案件700件,呈上升趋势。三是新型案件多。随着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公民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股权纠纷、物权保护、融资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四是审理难度大。民事审判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涉及诸多矛盾冲突,承受涉诉信访压力,实现利益平衡和案结事了的难度大。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能动司法,着力服务发展大局。一是自觉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开展民事审判工作。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制定了《为抢抓发展机遇提供保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区委加快城区转型发展、推进城区开发建设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妥善审理涉及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和民生工程的案件。二是积极参与区属企业改制和城区开发建设。围绕旧城改造等重大开发建设项目,调配审判力量,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审判介入、纠纷化解等司法服务,先后选派 名民事审判骨干到项目团队帮助工作。精心审理企业破产改制案件 件,召开债权人会议 次,审结 破产案件,妥善安臵了职工,依法处臵了破产财产,助推城区经济转型升级。三是建立重点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组建重点案件处臵小组,运用假日立案、诉前保全、快审快执等措施,妥善解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多起重点案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诉讼保全组,全天轮候开展工作,共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 余万元。四是建立司法服务企业发展长效机制。共审结涉及驻区企业、金融机构商事案件 件,结案标的额4.5亿元,维护了金融安 2

全,促进了企业发展。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建立企业联络人制度,开通法律咨询热线,建立起与企业间的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及时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先后召开企业界代表座谈会3次,深入驻区企业走访调研50多次,进企业开展法制讲座30余次。市人大主任 年初来我区调研时对此项工作给予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简报形式对我院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工作经验予以推广。

(二)坚持为民司法,依法保护民生权益。重视民生关切,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坚持便民立案、繁简分流和预约办案等便民做法,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完善了便民诉讼设施。二是精心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共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2937件,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审结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侵权案件897 件,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房产纠纷案件583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46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深入推进法官进社区工作。举办法官社区讲堂,推行法官社区值班,坚持到行动不便当事人居所地巡回审判、就地开庭,方便群众诉讼。共举办法官讲堂46次,法官进社区值班67次,巡回审判、便民开庭89次,登门调解217次,走访群众930人次。20xx年4月,为解决一起养父子之间的赡养纠纷,我院在老人的病床前现场开庭,受到当事人的感谢和好评。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了我院 工作的主要 3

做法,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简报形式肯定了我院 的工作成效。四是积极为困难群体当事人提供司法帮助。建立困难群体案件“绿色通道”,共快立快审了 起涉老、涉弱等困难群体案件。共为困难群体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 余万元。

(三)坚持和谐司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强化诉讼调解,推动矛盾化解。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强化调解优先意识,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成效,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年至今年上半年,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撤诉的案件共 件,占审结民事案件的 %,其中,婚姻家庭案件调撤率达 %,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复杂民事案件调撤率同比提高 3个百分点。民事审判呈现出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下降的良好局面。二是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构建“大调解”格局。进一步扩展委托调解渠道,在积极做好委托工会、妇联和社区调解的同时,挂牌成立了涉军案件调解室和老年人婚姻家庭案件调解中心。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在立案庭和派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协调区司法局选派人民调解员轮值坐班,实现了人民调解和审判工作的诉调对接、联调联动。主动协调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建立交通事故案件联动化解机制,提高了案件调解率和赔偿款到位率。在工商部门设立消费维权巡回法庭,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 电视台对此作了专题报道。

(四)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坚持从影响案件质量和效率的主要环节入手,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和规范化建设。 4

一是加强审判运行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的暂行规定》,建立审判工作月度推进会制度;完善庭审程序操作规则,明确了审判员、书记员的庭审职责,提高了庭审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审判效率管理。深入推进简易案件速裁机制,以流程管理为核心,严格审限跟踪控制,着力提高审限内结案率。严格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每月通报制度,加大办案质效指标考核力度。对超4个月未结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组织开展清理积存案件活动4次,实现了收结案总体平衡的目标。三是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建立了庭审评议、案件评查和分析讲评“三位一体”的立体化监控体系,实行裁判文书层级签发制度,加大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力度。审判委员会共开展民事案件庭审旁听评议活动38次,整改落实评议意见107条,庭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评查民事案卷 件,纠正瑕疵差错 件次,对 件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进行了逐案分析讲评,审判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坚持廉洁司法,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围绕建立一支“公正、廉洁、为民”的民事审判队伍,狠抓了教育、管理和监督,民事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坚持党建带队建、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建了以民事法官为核心的 队伍,我院“ ”被区委选树为党建品牌。以提高实务技能为重点,定期开展民商事业务培训,共组织岗位培训86次,培训民事法官、书记员278人次,队伍的司法办案、化解纠纷和群众工作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先后开展纪律作 5

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3次,认真整改查摆出的问题,队伍的司法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确保民事法官廉洁自律、依法用权。

(六)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审判工作。强化监督即支持的理念,认真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改进和完善民事审判工作。一方面坚持工作报告制度,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民事案件审理情况,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通过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有力推动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密切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主动走访人大代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坚持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视察工作150多人次。更加重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围绕代表在旁听庭审、视察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狠抓了审判管理和制度建设,民事审判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问题和困难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民事案件居高不下,民事法官人均年办案超过 件。加上少数当事人不能理性维权,诉讼中人身攻击、缠诉闹访等时有发生,民事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身心疲惫。二是民事纠纷化解难度不断增大。近年来,民事纠纷矛盾更加尖锐,新类型民事案件迭出。一些群体性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大量进入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利益平衡和矛盾化解的难度加大,承受着巨大的涉诉信访压力。三是 6

民事审判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大局意识、服务观念不够强,不善于把民事审判臵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个别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不够强,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不佳;个别干警业务水平还有待提升,办案质效还有待提高。四是民事审判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体现的是法律权威和法治权威,主要靠法院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活动来树立,同时也需要全社会来共同维护。当前,司法权威不足导致生效民事裁判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民事法官的人格尊严时常得不到维护,甚至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面对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立足自身,迎难而上,加强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依法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一是强化管理理念。以推进审判管理改革为抓手,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全面强化法官审判管理意识,努力实现案件质量效率有新的提高。二是细化管理措施。以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重大涉诉信访案件为重点,扎实开展逐案评析工作。每月对关键质效指标进行排名通报,动态监控办案指标完成情况。三是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庭长的管理职责,加大对临近审限案件的催督办力度,严格控制超审限案件,确保收结案动态平衡。四是规范权力行使。深化重大案件层级审核签发制度,强化合议庭职责,完善裁判文书评查纠错机制。

(二)加强案件调解,推进矛盾化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 7

结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促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进一步拓宽调解渠道,整合社会资源,注重发挥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与各类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及时给予业务指导,齐心协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更加注重司法能力建设。培养民事法官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增强民事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加注重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深化法官进社区工作,以优良的作风、扎实的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更加重视民事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审判资源配臵,统筹解决民事法官流失、短缺、断层等问题,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四)强化监督意识,积极争取支持。主动将法院工作臵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党委和人大的支持解决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经济发展中引发的群体性利益调整和涉及政策变更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法律规定尚不明确或实践中运用法律手段调处纠纷效果不佳的敏感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借助政治、组织优势予以妥善解决。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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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民事审判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的坚强领导,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 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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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

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编辑: 孙洁 来源: 2011-09-22 17:44

——20xx年7月26日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忠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主要情况、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省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自20xx年10月1日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以来,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周密部署,加强协调,规范程序,落实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全面试行。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等十五种犯罪案件9116件13829人,分别占同期总结案数的77.24%和总被告人数的86.03%,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狠抓思想发动,确保认识统一

“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倾听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呼声,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经中央批准,最高法院决定从20xx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结束后,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为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对人民群众司法新要求新期待的及时回应,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探索,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标准,实现量刑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级法院按要求均成立

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力度,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狠抓改革准备,确保推进有序

一是加强改革指导,在总结试点经验上下功夫。20xx年7月,最高法院将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确立为全国第一批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后,省高院加大指导力度,研究制定量刑规范化操作制度,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20xx年5月,根据最高法院要求,省高院确定南昌中院以及永修县、乐平市、奉新县人民法院作为我省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及时组织召开各试点法院参加的座谈会,明确量刑改革的要求和基本操作规范。试点工作的扎实推进,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试行积累了丰富经验,打下了坚实

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基础。我省各试点法院共审结十五种犯罪试点案件3787件5230人。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在细化操作规程上下功夫。规范、科学的操作文本是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前提。省高院深入开展了专题调研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明确了量刑原则、步骤和方法,细化了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规范了量刑情节的适用尺度。同时,针对量刑的程序性事项,省高院起草了《关于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与省政法有关单位联合下发各地执行,为全省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了操作规范。

三是加强全员培训,在提升量刑能力上下功夫。省高院举办了包括机关全体刑事法官在内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培训班,共培训刑事审判骨干四百余人。同时,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中、基层法院也分别采取专门培训、以会带训、庭审观摩、以案带训等形式,组织学习和掌握量刑规范化改革系列文件和相关规定,确保培训工作全员覆盖。同时,还举办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软件应用培训班,提高了规范化量刑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在形成工作合力上下功夫。各地法院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主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20xx年9月省级政法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就各机关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达成共识,为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省政法五家会签转发了“两高三部”《关于加强协

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全省政法机关建立完善工作联席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狠抓制度落实,确保运作规范

一是坚持依法原则,促进量刑实体公正。全省法院严格执行刑事法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原则,妥善处理量刑规范化和刑罚个别化的关系,按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循序渐进、公开透明和简便易行的要求,全面、认真地对十五种犯罪案件进行规范化量刑。在量刑过程中,既注重继承传统量刑方法的合理因素,又注重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不断建立完善符合量刑规律和审判实践的量刑新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行“一人一表”和“一案一表一评一档”制度,制作量刑规范化评价表,对每名被告人量刑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动态反映量刑过程,并装卷存档,促进量刑实体公正。

二是坚持量刑公开,实现量刑程序公正。全省法院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强化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法庭查明量刑事实的功能,切实保障诉讼各方就量刑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做到量刑公开透明。有些法院还在量刑程序上进行了有效探索,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设置不同的量刑程序,切实提高了庭审质量、效率和效果。如上饶中院联合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制定了量刑庭审规范样本,使量刑程序改革有章可循。

三是坚持强化说理,促使被告认罪服判。全省法院加强了刑事裁判文书的量刑说理工作,针对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发表的量刑建议及理由,全面客观地阐释法院量刑理由和法律依据。在宣判前或宣判时,注重对案件量刑情况进行释明,详细向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阐释量刑的过程和结果,引导被告人息诉服判。如鹰潭中院审理的罗东良盗窃案,宣判前,法庭将量刑方法、量刑过程和裁判依据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明。宣判后,被告人认罪服判,其家属亲友及旁听群众均感到法庭判案有理有据,心服口服。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丰富量刑改革内容。各地法院积极开展庭审评比观摩、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抽查评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效。许多基层法院还将反映被告人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犯罪动因、群众评价的社会调查报告引入量刑评价机制,大大丰富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形式与内容。如婺源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社会调查机制,依托司法协理网络平台,对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

委托被告人所在乡(镇)综治办做相关社会调查报告,为法院正确量刑打下坚实基础。在量刑规范化改革期间,该院已委托乡镇综治机构进行社会调查56次,共对65名被告人作出了社会调查报告,其中对58名被告人适用了非监禁刑,社会评价良好。鹰潭等地法院针对当地

盗伐、滥伐林木犯罪相对突出的情况,将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增加为量刑规范化罪名。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成效

全省法院严格落实中央、最高法院有关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各项要求,努力做到定罪与量刑并重、规范操作与实践创新并重、说理与判决并重,量刑规范化改革整体推进顺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量刑能力更加提高,队伍素质明显增强。量刑规范化改革开展以来,法官改变了量刑的传统做法,规范量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对起点刑、基准刑、宣告刑的确定方法有了清晰的认识,准确量刑的能力明显提高。逐步树立了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意识,更加注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定罪与量刑并重,“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逐步得到转变,促进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二是量刑过程更加公开,监督管理明显有力。量刑规范化改革,一方面,使法官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法院内部对案件审判的监督管理更加便捷有效。另一方面,由于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裁判说理展示在法庭,整个量刑活动置于控辩双方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充分地保障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量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三是量刑结果更加均衡,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在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强力推动下,全省法院统一了量刑标准,有效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幅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截止今年5月,全省法院十五类犯罪案件中,上诉772件,上诉率9.48 %,抗诉27件,抗诉率0.33%,比试行前分别下降了近3个百分点和0.21个百分点;二审维持率83.10%,比试行前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发改率16.90 %,比试行前下降了近4个百分点。井冈山市法院出现案件“零上诉、零抗诉、零信访”。此外,量刑标准的统一、量刑步骤的明确、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的广泛使用,使案件裁判进程更加紧凑,平均结案时间有所缩短。全省基层法院审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为31天,比改革前减少了5天。

四是量刑效果更加突出,服判息诉明显上升。各地法院通过充分阐明量刑依据,积极引导和促进被告人认罪服法、积极赔偿、退赃退赔,大力推动刑事和解和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开展,更好地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及时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全省法院未出现量刑规范化试行案件当事人因量刑不满的上访案件。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如景德镇全市法院审结的适用量刑规范化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69件,调解或撤诉结案58件,占84.06%,比改革前增长5.31个百分点。九江县法院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达到100%。

五是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司法公信明显改善。量刑规范化改革已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特色和工作亮点。量刑标准和量刑过程的公开,使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更加理解、更加支持,量刑规范化改革成果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当前我省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这毕竟是一项全新的探索,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人民法院自身存在诸多制约量刑规范化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因素。个别法院和少数法官重视不够、行动不积极、落实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改革发展不够平衡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法官对量刑规范化文本学习不够深入、规范化量刑技能不够熟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不够有力,机械量刑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法官对是否采纳控辩各方量刑意见解释不够,量刑说理不够充分的现象仍然存在;量刑规范化改革对外宣传力度不够,未能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

二是期盼量刑规范化改革更多地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全省各级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积极行动、主动配合法院量刑程序改革,是目前我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重要因素。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合力。

三是量刑规范化的相关制度亟待完善。量刑规范化改革所涉及的罪名过少,且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一些罪名如贪污贿赂犯罪等,尚未纳入量刑规范化改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量刑规范化改革效果;我省《实施细则》仍需进一步完善,如一些酌定量刑情节

未能纳入实施细则,有些增加刑罚量的规定不够科学,量刑情节调节幅度仍然偏大;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作了重大修改,量刑规范化相关的衔接工作亟待加强。

四、加强和改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意见

今年是量刑规范化改革切实贯彻落实、不断总结提高并最终形成我国刑事审判一项基本制度的关键一年。全省法院将以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量刑规范化改革为契机,认真落实改革措施,加大实践创新力度,不断提升量刑规范化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省法院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科学内涵,进一步增强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量刑规范化改革列入各级法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改革取得显著的成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量刑规范化改革方向正确。省高院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组织协调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力促全省法院每位刑事法官准确理解量刑规范改革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和正确执行量刑改革内容。不断总结量刑改革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案例指导量刑制度。加大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调研力度,适时补充完善实施细则,逐步扩大适用的罪名,细化量刑情节调节幅度,使量刑改革更加科学合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刑事法官的整体素质。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定罪与量刑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平并重的刑事司法理念,努力提升审判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不断提高刑事司法能力。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增强群众观念,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刑事审判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的投入,为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人才和物质保障。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重点在基层,司法投入也要倾斜于基层。省高院将继续依靠党委领导,努力争取人大更加有力的监督、政府更加有力的支持,加大对基层法院人、财、物保障力度,增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吸引力,使量刑规范化改革顺利推进。

五是进一步加强协调和宣传工作,为量刑规范化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主动加强与各政法机关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量刑规范化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更加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和公开报道等多种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增强社会认同,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量刑规范化改革事关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事关国家法制统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全省法院将继续高度重视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在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切实践行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开拓创新,切实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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