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代表联系工作计划

20xx年党代表联系工作计划

某某市第一中学党支部

2012.12

为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作用,推进党代表工作规范化运作,拓宽与党代表的沟通渠道,更好地落实党代表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党员群众的工作作用主要是“知党情、听民意、促和谐”。

1、“知党情”。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掌握党在基层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动态,反映广大党员的意见建议。

2、“听民意”。面对面、“零距离”地倾听群众在思想、生活、工作各方面的真实反映,传达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

3、“促和谐”。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员群众对党组织的信赖感,进一步促进党内和谐,通过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联系对象

每名党代表联系3名教职工,定期谈话,促使党代表发挥联系作用,保证学校重大决策能够有效顺利实施。

二、联系内容

(一)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党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党代表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通报上级的重大决策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收集群众对学校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三)党代表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经常走访联系对象,开展谈心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协调解决问题,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简便、易行、实效”的原则,保持与群众的经常性联系,每月联系群众至少1次。

(二)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情况。党支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对党代表在接待、走访活动中收集到的社情民意、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有关办理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归档。

 

第二篇:党代表工作室工作制度

党代表工作室工作制度

一、党代表工作室是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党员群众的工作平台。工作室为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党代表之间的联络与交流。

二、党代表工作室实行党代表轮流驻室接见党员群众。工作室负责制定具体的接见日程安排。

三、党代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走访辖区的党员群众,收集社情民意,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

四、党代表工作室安排驻室党代表接见党员群众每年不少于一次。

五、党代表工作室实行回复责任制度。工作室负责收集整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分送有关部门,跟踪落实情况,并定期向党代表和党员群众反馈。

六、党代表工作室配备若干名联络员,负责做好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七、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党代表工作室进行检查指导,适量组织党员群众对工作室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党代表工作室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党代表做好党员群众接待工作,记录接待情况,汇总党代表收集的意见、建议。

三、协助党代表加强与街道党工委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

四、负责跟踪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党代表及党员群众反馈。

五、做好工作室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总结、情况上报等工作。

六、指导党员志愿者协助党代表开展工作室活动。

党代表权利与职责

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党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代表接待日是街道党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来访党员群众,及时收集和听取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党代表接待日以各村(社区)为单位设立,接待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周的一个工作日。

每个党代表接待日原则上应安排2名或2名以上街道党代表接待本村(社区)党员群众的来访。

第四条 党代表接待日前七天,应在公告栏内公告接待时间、地点及参加接待的党代表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在每年年初负责制定接待日程安排表,发至各村(社区)党组织。

第六条 在党代表接待日前三天,由街道党政办或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提醒接待的党代表。接待的党代表应事先安排好工作,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的,要及时通知街道党政办或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并安排其他党代表接待。

第七条 党代表被安排接待,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八条 在接待党员群众时,党代表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作好记录。

第九条 对不好当场解答或一时难于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讲解政策,并将收集的情况、问题归纳整理,提出办理意见交街道党政办和各村(社区)党组织。

第十条 如遇到需要街道协调的情形,应及时反馈给街道党政办,并交由有关党组织办理。

第十一条 党代表接待日实行代表首问责任制。并由接待的党代表负责办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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