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假方式说明

请假方式说明

为了再一次向大家解释请假的公司规定,纠正大家在以往请假是出现错误方法,特此说明:

1、 事假:员工请假必需提前一天请假,不允许电话请假、捎假。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由当班班长、车间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能休假,未经同意私自离岗视为旷工。员工的事假日工资是平时日工资的40%。事假超过2天,扣当天的全额工资。

2、 病假:病假需凭医生的病休证明,方可准病假,病假期间有工资、不扣工资。如果出现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警告,如发生两次将给予开除。病假日工资是平时工资的60%。

3、 婚假:婚假7天,提前一周说明、假期内有工资、没有餐费补助。

4、 丧假:直系亲属丧假4天,不是直系亲属丧假1天。假期内有工资、没有餐费补助。

5、 产假:女员工一般为90天,男员工可以请假4---7天(提前3天),有子女生育的可以请3—5天。。假期内有工资、没有餐费补助。

6、 请假条由统计员统一编号保管,统计员需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负责任现象,对统计员予以给予警告。

7、 迟到:未请假上班10分钟以内为迟到,迟到后到统计员那边必需说明情况,未说明者视为旷工。

8、 请假审批程序:

员工→设备负责人→当班班长(签字有效)→车间主任(签字有效)。

希望大家仔细阅读。

批准:

20xx年5月4日

 

第二篇:请假情况说明

请假情况说明:

本人2011.4.15日剖腹产一对双胞胎男孩(两个男孩),产后出血,现在孩子4个月,产假已到期,由于是双胞胎及家庭不是很富裕,没有条件请育儿嫂,只能和我的家人照顾孩子,有时饭都吃不上,暂时无法回到工作岗位,请领导谅解,批准我的假期,如果不是两个孩子,我是不会为公司领导添麻烦的。烦请领导能体谅我的难处。

另:据我了解《劳动法》的一些有关保护哺乳期妇女相关利益的材料,请领导过目,希望领导于情、于理、于法都能同意我的请求

《劳动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中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部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申请人:赵瑒 20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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