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xx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xx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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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xx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xx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xx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xx年7月16日,票面年利率为3.51%,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16日、7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xx年7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77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45%。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8月10日进行分销,从8月12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3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xx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xx年8月5日

来源: /fg/detail2007915.html

 

第二篇:财政部公告20xx年第3号――发行20xx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研究与分析

财政部公告20xx年第3号――发行20xx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

(20xx年第3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xx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0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81%,20xx年1月1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月17日发行结束,1月19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

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xx年1月13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xx年1月13日至1月17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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