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目标管理处罚条例

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处罚条例

一、通用条例

1、 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会议、业务学习,每次罚款50元。经检查无会议记录、学习记录每次罚款10元,会议期间手机响一次罚款50元。

2、 工作推诿扯皮,不服从工作安排一次罚款100元,非工作原因争吵罚款100元。

3、 接受病家红包和宴请,经查实给予双倍经济处罚。同病人争执一次罚款100元。有投诉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对当事人给与经济处罚。

4、 非工作原因私自用电,造成医院损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给予50元罚款。

5、 业务考试、技术操作比赛一人不达标(60分以下)罚款40元。出现一份丙级病历罚款20元。

6、 违章操作罚款40元,责任事故造成医院财物损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7、 科室业务用计算机因人为原因造成数据、程序丢失,或工作停顿,对当事人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据情处罚。

8、 35岁以上一人未测血压罚款1元,传染病、脑卒中每漏报一例罚款10元。

9、 发现一次未写门诊病历罚款20元,有诊疗缺陷、差错导致病人不满,引起医疗纠纷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经济处罚。 1

10、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卫生检查一项不达标罚款10元。

二、科室条例

(一)财务科

1、 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一次达不到罚款30元。

2、 财务档案保存不善或丢失每次罚款50元。

3、 错收漏收款项当事人责任自负并罚款50元。

4、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收款室,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

各40元。

5、 医保工作失误一次对当事人罚款60元。

(二)药械科

1、 药品供应不及时罚款50元。

2、 有三无药品一次罚款100元,手续不全罚款40元,未经院长签

字购进药品罚款40元。

3、 药品入库把关不严出现质量问题一次罚款100元,检查药房、

卫生室有个人药品,给予没收药品并罚款100元。

4、 药品保管不善,有过期失效药品每100元罚款20元,发药出现

差错每次罚款100元。

5、 不得欠账(当月结账),住院处方应及时与管床医生核对,及时

结清,发现一次未及时结账对当事人罚款50元。

6、 非药房工作人员进入药房一次罚药房和当事人各40元。

(三) 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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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对首诊及分管病人不负责任,交班不

认真细致者,一次罚款60元。

2、 发现药物配伍有禁忌,超剂量一次对当事人罚款60元。

3、 无菌操作不规范,造成手术感染每次罚款40元。

4、 熟悉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发现一项不规范收费罚款50元,一次私自收费罚款100元并返还所收款项。

5、医保病人用药须符合规定,非医保药品使用须告知病人,未执行告知义务,引起病人不满,开药医生承担该病人非医保用药费用。

(四)护理科

1、 穿戴衣帽、口罩、戴胸牌一项不合格罚款40元。

2、 三查七对执行有误,无菌操作不规范,对当事人罚款40元。

3、 交接班出现差错,每项罚款20元。

4、 因工作疏忽,造成急症病人抢救延误或手术时间延误对当事人

罚款100元。

5、 手术准备出现差错罚款200元。

6、 首诊护士责任制执行良好,失职一次罚款50元。

7、 热情、规范做好导诊工作,发现失职一次,引起病人不满对当

事人罚款100元。

(五)医技科室

1、 仪器维护、保养不及时,出现故障一次罚保管责任人50元。

2、 检查、检验报告结果错误,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引起医疗纠

纷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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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种检查、检验报告结果发放不及时,引起病人不满,对当事

人罚款40元。

4、 因消毒不严造成环境污染及人身伤害,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4

 

第二篇: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湖北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50元/人次,不扣帽带2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2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按每处1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元/人次。

10、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1、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500元,宿舍内除队部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50-100元。

12、罚款处理由安全员列出清单,批准后交财务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在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

13、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班组长必须配合安全员做好各式各签订交底工作。 - 1 -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湖北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14、 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30-100元奖金或视情奖励。

15、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奖金或视情奖励。

16、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30-100元奖金或酌情奖励。

17、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著者,发给50-200元奖金或酌情重赏。

18、在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时能积极劝阻,效果显著,发给30-200元奖金或酌情重赏罚分明。

19、抓获在楼内大小便者,发给奖金20-50元。

20、拾金不昧者酌情奖励。

21、对其它违纪行为或案件,能及时制止或及时举报者,经调合核实,若确有其事,能按本细则对 即对口奖励;不能对口的,则按其案件大小或对工程及损失程度酌情奖励。

22、所有罚款及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经理签字,由财会室从每月工资款中扣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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