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水利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为概括反映我省水利系统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现重新设计20xx年度水利财务报表,编制要求和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本报表是反映水利系统基本情况、财政资金收支情况(不含基本建设资金)、经营情况、水管单位水费收支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的统计性财务报表。

2、水利系统各单位依据年度决算资料,按规定格式要求填报本报表,各市水利(水务)局及厅直单位审核汇总所属基层单位报表后报我厅。各汇总单位本级报表不得遗漏,行政单位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兴办企业纳入本报表汇总范围。

3、各单位在填列本报表时,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勾稽关系核对无误。

4、各单位在填报本报表时,要认真填写各栏的内容,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栏次,不得任意改动规定栏目的内容,如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财务情况说明中阐述。

5、本表金额单位为万元,万元以下不保留小数;实物指标,按表中具体要求填列,不保留小数。

6、本报表财务情况说明要清楚、全面、详细,其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分析:包括人员、机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生产经营状况分析。

(2)本年度收支情况分析。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费及供排水收支情况分析。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分析。

(5)水利财务会计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行业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6)对财务报表中有关指标数字的说明。

7、各市及厅直各单位将汇总报表纸质表一份(附厅直基层单位报表)、电子数据(不附基层单位),于20xx年2月20日前报厅。纸质表A3纸打印,按会计档案要求装订。

二、报表编制说明

表一、水利系统基本情况表

本表反映水利系统内各单位的机构数量及性质、人员和资产状况等基本信息。各栏填报口径如下:

1、机构数:反映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数量。

按照“行政、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其他”5类填列,以编制部门批准文件为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填列在“全额”列,“其他”单位是指除“行政、全额、差额、自收自支”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的单位,包括企业、社团等。

2、人员情况:反映年末各单位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

编制数:填列编制管理部门文件批准的人员编制数;

实有数:填列年末正式在职人员实际人数;

离退休人员:填列年末单位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数;

其他人员:填列年末退职人员、长休人员、内退人员、提前离岗人员、带薪学习人员、等待分配人员、长期停薪人员、长期雇用临时工等。

3、财务人员:反映单位年末从事财务工作的财务人员状况。财务人员高级、中级职称数是指取得财经类高级、中级职称并且在岗的财务人员数。

4、资产总额:反映年末各单位资产的账面余额。

5、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是指年末各单位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余额。

6、实收资本:指年末水管单位、企业等单位实收资本的账面余额。

7、固定资产:“原值”按固定资产年末账面原值填列。“累计折旧”按累计折旧年末账面余额填列。“净值”按“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填列。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填列在“公益服务固定资产”,企业固定资产填列在“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水管单位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分别填列“公益服务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固定资产”。

注意: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数额必须与20xx年资产清查数据核对,近年内竣工的基本建设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不得遗漏。

8、本表勾稽关系:

(1)1列=2列+3列+4列+5列+6列

(2)18列=19列+20列

(3)23列=24列+25列

表二、水利系统收支情况表

本表反映水利系统内各单位收入、支出及盈亏情况。

1、上年结余:反映单位上年末累计形成的,结转本年使用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及经营结余。

经常性结余:该栏仅填列水利行政单位上年末累计形成的基本支出结余。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结余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配后计入事业基金的结余不在此列反映。 专项结余:填列行政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用于某一专项任务的项目支出,在当年未完成,需要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经营结余:反映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未分配利润。

2、本年收入:指年度内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单位自行组织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填列由财政部门安排的,列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的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

单位组织收入:反映单位自行组织的创收收入,按“供排水(含过闸费收入)、电力、种养业、制造业、建筑安装施工业、宾馆旅游、勘测设计监理业、其他”分类分 2 (4)27列=23列-26列 (5)28列=30列+32列 (5)29列=31列+33列

别填列。“其他”包括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有偿转让收入等。本表中供排水收入等于表三中的水费收入加表四中的水利船闸过闸费收入。

3、本年支出:反映水利部门各单位支出的总体情况。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水管单位折旧三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包括除人员经费及水管单位折旧以外的所有基本支出,部分单位此项经费中若含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等非经常性损失的,请在说明中予以详细说明。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事业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经营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以及企业年度内所发生成本、费用、税金等。

结转自筹基建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企业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本年亏损也在此填列。

5、结余:“上年结余合计”加“本年收入合计”与 “本年支出合计”相抵后的余额在此栏填列。

6、本表勾稽关系:

(1)1列=2列+3列+4列 (5)18列=19列+23列+24列+25列+26列

(2)5列=6列+9列 (6)19列=20列+21列+22列

(3)6列=7列+8列 (7)28列=29列+30列+31列=1列+5列-18列+27列

(4)9列=10列+11列+12列+13列+14列+15列+16列+17列

表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费收入及供排水成本费用表

本表反映县级及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年度内供排水量、供排水收入、支出情况。水利船闸过闸费收入在表四中反映,不在本表中反映。

1、实际供排水量:指水管单位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供排水量,应大于或等于计费供排水量。

2、计费供排水量:指水管单位以供排水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其他共同认可方式确认的年供排水量。

3、按政策应收水费:指水管单位按政策应该收取的水费,按批准的水价标准与实际供排水量计算填列。

4、按合同应收水费:指水管单位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协议或其他共同认可的方式应该收取的水费。

5、实收水费:指水管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水费,包括本年收取的以前年度欠收的水费。

6、供排水成本费用:指水管单位全年供排水实际发生的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

7、原水费:指支付给上一环节水利工程的供排水水费。

8、水资源费: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支付给政府有关部门的水资源费。

9、历年累计欠收水费:按历年欠收水费的余额填列。

10、本表勾稽关系:

7列=8列+9列+11列+12列+16列

表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支情况表

本表反映中央或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支情况。

1、政策应征收数:指按规定标准当年应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罚没收入。

2、实际征收数:指本年度实际收取的金额,按照预算管理形式分预算内管理和预算外管理填列。

3、财政返还数:财政部门实际以财政拨款形式安排返还的金额。

4、支出数:指本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实际安排支出数。

5、本年结余:为本年度实际结余数。

6、本表勾稽关系:

10列=1列+6列-7列

 

第二篇:做财务工作经常要在没有账簿的情况下编制财务报表

做财务工作经常要在没有账簿的情况下编制财务报表,没账也不能瞎编,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损益表中“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2、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增值税)+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各项税费)+应交所得税(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这几项还必须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相等。这其中按损益表计算各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①本(上)应交增值税本期金额=本(上)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17%-本(上)期进货×17%;

②本(上)期营业收入=本(上)期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金额

③本(上)进货金额=本(上)期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金额+本(上)期损益表中“营业成本”金额-本(上)期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初金额

④本(上)期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本(上)期损益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⑤本(上)期应交所得税=本(上)期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金额

⑥本(上)期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本(上)期应交增值税(7或5%+3%)

⑦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以上都不考虑,可以用以下公式:

⑧应交增值税=损益表中“营业收入”×3%,(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是不含税价)。

⑨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损益表中“营业收入”×3%)×(7或5%+3%) ⑩应交所得税=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金额

3、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资产负责表中“货币资金”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4、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计算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预收账款”期末数-“预收账款”期初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5、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支出支出”+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应付账款”期初数-“应付账款”期末数)+(“应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预付账款”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

6、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现在统一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本期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和福利总额。(包含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里面)

7、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 =损益表中“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本期损益表中营业收入计算的各项税费)”

8、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剔除各项因素后的费用:损益表中“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增加额(期末数-斯初数)(也就是计入各项费用的折旧,这部分是没有在本期支付现金的)”-费用中的工资(已在“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反映)。

9、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或支付投资所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初和各项长期投资科目的变动数。

10、 现金流量表中“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所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股利”期末数-期初数-“应收利息”期末数-期初数。

11、现金流量表中“处置或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他科目变动额(增加了计入收到的现金流量中,减少了计入支付的现金流量中)。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