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要求

附件3

青海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整体性,除国家和省普查办下发的宣传资料外,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全方位,立体式进行宣传,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实时报道重大活动。

2.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行委)要举行宣传月启动仪式。

3.宣传横幅:西宁市四区每个社区不得少于10条,其余各市(州)、县(市、行委)政府所在地每个普查区5条。

4.围挡广告:西宁市市区主要建筑物工地围挡广告每个区不少于500㎡,其余各市(州)、县(市、行委)政府所在地不少于300㎡.

5.户外广告:西宁市四区每个社区不得少于5块,其余各市(州)、县(市、行委)不得少于2块。

6.灯杆路旗:西宁市四区每个社区至少悬挂2公里,其余各市(州)政府所在地至少1公里,县(市、行委)政府驻地酌情选定。

7.宣传栏:每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不得少于3期。

8.展板及黑板报:每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不得少于3期。

9.公交车车体广告:省普查办20辆,西宁市普查办20辆,西宁市四区三县每个区、县不得少于10辆。

10.十字路口护栏广告:西宁市四个区每个区至少在五个十字路口设置护栏广告,其余各县(市、行委)至少在3个十字路口设置护栏广告。

11.宣传车:西宁市要用1至2辆宣传车在宣传月期间每天1至2次在四区进行流动宣传。有条件的县要用1辆宣传车在宣传月期间每天1至2次进行流动宣传。

12.有线电视开机广告:省、市利用有线电视开机广告进行宣传。

13.广场大屏幕: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广场大屏幕进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

14.其他方式:各地还要尽量利用短信、彩铃等方法,利用楼梯广告、过街天桥广告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场所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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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的精神,北京市将全面开展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此次经济普查意义重大,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调查项目较第一次经济普查有所增加。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争取被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对搞好经济普查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经普办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在奥运之年北京市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北京的经济普查宣传要体现首都特点和奥运之年的背景。表现在一是宣传工作集中在奥运会以后;二是经济普查宣传突出媒体作用,突出区县经普办作用,突出网络作用。三是紧贴普查各阶段的任务和内容,有目的、有针对性、有计划地进行宣传。

二、宣传目的

通过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知晓经济普查登记的时点和如何配合支持普查;清楚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准确填报经济普查表是每个被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同时被调查对象也享有填报内容依法保密的权力,提高经济普查对象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自觉性,为经济普查的 -1-

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形式。

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组,具体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42个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网站和宣传资源大力宣传经济普查工作;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宣传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各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及各经济普查对象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全市各区县党委宣传部门要直接领导和参与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协调所有相关部门和区县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全力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

四、宣传形式和实施

市区普查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和教育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普查人员依法普查,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法制环境。通过有针对性地宣传,向普查对象解惑释疑,确保实际效果,把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把宣传工作贯彻经济普查工作始终。

五、宣传工作安排

根据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从-2-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6月结束,各阶段宣传任务是:

第一阶段:普查宣传的准备阶段(20xx年6月—9月底) 完成宣传准备和培训。

1.成立市和区县经普办宣传组,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

2.落实经费,市和区县完成各种宣传物资准备。

包括:经济普查电视剧、广播剧、小说、专题文章、宣传挂图、宣传横幅、致被调查单位的一封信等。

3.20xx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文件和工作方案,并以市委宣传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4.20xx年9月份,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经普办联合召开经普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经普宣传工作。

5.建立与各委办局宣传部门(网站)的协调和经普宣传联动机制。

第二阶段:普查清查阶段的宣传(20xx年10月-11月)

掀起第一个高潮,突出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作用、内容、方式方法、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增强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结合统计法的宣传,提高其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6.北京电台、电视台、北广传媒的各电视平台播放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

7.电台、电视台播放电视剧和广播剧。

8.市属报刊连载刊登小说、专题文章。

9.区县建立宣传站(可设在服务大厅),做好宣传品发放工作,向普查对象分发《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组织张贴宣传挂图、横幅,组织在区县电台、电视台播放公益宣传片 -3-

(公益广告)、电视剧和广播剧。

10.普查成员单位门户网站和市、区县普查网宣传经济普查。

11.组织部分商业网站宣传经济普查。

12.由市普查办在城八区利用站牌广告、地铁广告等进行宣传。

13.各种媒体报道普查工作中的好人好事、针对经济普查发生的违法行为,利用社会公众最关注的媒体进行案件曝光,引导和教育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普查人员依法普查。

第三阶段:普查登记阶段的宣传(20xx年12月—20xx年1月)

结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向全社会宣传参加经济普查法律义务、责任、权力、普查时点及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等内容。掀起第二个宣传高潮。

14.北京电台、电视台、北广传媒的各电视平台播放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

15.20xx年12月28日,安排宣传日,介绍经济普查的准备情况。

16.20xx年12月30日,采访市经济普查领导,启动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17.20xx年1月1日,中央和北京市属各主要媒体、区县主要媒体全面报导经济普查第一天登记日,各级领导到登记现场慰问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填报登记工作,宣传各级领导重视普查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

18.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通过入户登记、统计登记、借助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楼宇物业等手段,张贴宣传画,播放-4-

宣传片,面对面地宣传告知普查对象。

19.市和区县经普办通过市属主要媒体和区县媒体跟踪采访报道经济普查的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填报登记阶段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

第四阶段:数据处理阶段(20xx年4月—20xx年7月)

20.报道进展情况.

第五阶段:数据发布及开发阶段(20xx年9月—20xx年6月)

向社会公众宣传经济普查的主要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认识经济普查。

21.20xx年下半年,在本市主流媒体全文刊登经济普查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普查数据结果,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22.20xx年9月至12月,市和区县经普办通过媒体宣传经济普查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23.20xx年11月,出版画册、摄制纪录片记录和反映普查工作的精彩过程,普查人员的先进事迹。

六、宣传工作的总结与表彰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及时总结通报宣传情况。对贡献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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