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境内所有车辆或外地车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人员保障;

(三)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副局长,成员:县运管所所长、县路政队队长、县公路 - 1 -

管理站站长、县运输公司经理、县拌合厂厂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市运管处和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县内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救助工作迅速开展。

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2、超支县运管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3、对县内(运管)道路危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4、紧急指挥调度全县应急运力,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5、全县危货道路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施救等工作。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输装备、人员保障

我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运输危险货物品名建立应急车辆、人员档案,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运输车辆要求必须是有经营许可证的危货运输企业所属的危货运输车辆,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并配有必要的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以及GPS等通讯设备。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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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制度、程序和内容

县内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报告程序:

1、车籍所属辖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县运管所及有关部门报告,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市运管处和县交通主管部门报告。2、车籍所属辖区外(省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市运管处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的县运管所要及时向市运管处报告。3、在外省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市(县)运管处(所)和有关部门报告。

4、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事故:运管所要及时向市运管处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1、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险货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2、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投入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情况;3、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地运力不足,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运力支援的专用车辆、人员数量和执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4、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 - 3 -

任务,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急需调整的。5、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求援车辆遇到突发事件时;6、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后将立即启动县(运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机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危货运输企业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二)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在按到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后,立即启动县(运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企业。县运管所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三)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时,应及时向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运力需求情况和应急运输储备及使用情况通知有关县运管所启动应急运力。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无法直接解决的将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请求运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运管所及时将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运管所和相关危货运输企业要落实领导值班,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直到应急任务完成。

八、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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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并对危货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 5 -

 

第二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东丽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加强事故发生后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理,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措施,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区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订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东丽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件危害范围的扩大。

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为: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现场指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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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李义柱为总指挥,副局长王春振、王毅为副总指挥。指挥部主要负责:确定处置方案;调集救援力量;指挥设置控制区域;发布现场信息;进行前后方的总体协调。指挥部下设东丽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和现场指挥小组,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刘林海,成员:张学伟、吕振涛;现场指挥小组成员:张玉、王鹏、么津萍、毕庆国、刘春生、汤海涛、刘宪义、杨华、周洁、蒋向军。具体负责: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等。视情况成立临时处置、救援、疏散、抢险、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小组。

天津市东丽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一)由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落实掌握,并定期进行核实调整,确保随时畅通有效。

二、应急处置救援车队及车辆、人员的保障要求

(一)根据我区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分布情况,我局与天津市中河化工储运公司、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市延和气体有限公司、天津市汇英运输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指定运输单位聘书,负责我区各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故的救援、转移等运输任务(应急处置救援运输单位车辆情况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保障车辆储备数量应按照下列原则执行:30万人口以下的地区,应配备20辆5吨以上的货车,每 2

增加30万人口相应增加5吨以上货车20辆,依此类推。如本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保障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立即向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申请运力支援。

在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后,要立即调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保障车辆,并统一核发《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保障车辆要在天津市东丽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执行应急运输任务,并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由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印制、发放并负责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保障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缴回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逾期不缴回的,由所在地运管部门强制收缴。

(三)被聘请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单位负有以下职责:

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达到一级车况,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所配备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共以及带队人员要求政治合格、身体健康、驾驶技术过硬、证件齐全、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②服从区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指挥部及现场指挥小组的指挥,反应迅速、服从命令,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

③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员,保证通讯畅通。

④救援工作情况要及时通报现场指挥小组及区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指挥部。

⑤启动应急预案后,执行应急处置运输任务的单位,应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保障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和设备带病操作。同时,对应急救援运输人员要进行救援动员,做到万无一失。

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机制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的单位,在派出车辆或设备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应由单位负责人带队。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时(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遭到哄抢或受损、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负责人应立即向本辖区运管部门报告。

四、值班制度

各运管部门和有应急运力分配指标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值班电话(包括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值班领导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本辖区和本单位的运力储备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要加强对应急车辆装备的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五、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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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区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运输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逾期不缴回《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的单位,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xx年3月6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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