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彰显“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业能力强”的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创新人才。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四条 广泛宣传,充分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第五条 学校同步实施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建校、院两级管理机构,优化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充分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积极聘请企业导师参与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组建校企共建的导师团队。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鼓励导师把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融入学生个性化培养方案。制定激励政策,加强组织引导,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第七条 学校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2008级本科生起,每个学生必须取得6个及以上创新学分,才能毕业。学校从课程建设、场地等条件配备、教师队伍选拔培养等多方入手,培养热爱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开设培养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和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的多种类型的课程,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制订学生选课、考试、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第八条 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过程管理,强调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及时跟踪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进度。

第九条 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开放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十条 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经验交流、成果展示、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研讨。开设校园网络交流平台,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教育网络文化氛围。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资助对象为全校本科生。凡对项目学习研究有浓厚兴趣且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学生均可申请。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跨专业、跨年级、跨院系联合申报。申请人原则上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

第十三条 立项项目应以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为手段,以提高创新创业品格和实践能力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

第十四条 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或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自主编制商业计划书、开

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自主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 项目分校级项目和国家级项目两类,校级项目完成期限为1-1.5年,国家级项目为1-3年。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查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初步评审。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项目一般为1项。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第十八条 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学院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国家级项目同时上报教育部。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程序为:

1.项目立项组织和审批,由学校创新学院负责。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负责人所在学院和学校创新学院四方签订项目合同书。

2.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项目实施需要核定项目经费。

3.学院负责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并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上报说明是否进一步支持;负责校级项目的结题验收。

学校创新学院负责对国家级项目的管理和校级项目的的抽查管理。

4.学院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

国家级项目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指导教师审核→创新学院审批→财务部报销。

校级项目报销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指导教师审核→院(部)相关负责人审批→财务部报销。

2.学校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一次拨付。国家级项目经费由创新学院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审批。校级项目经费由各学院(部)相关负责人进行管理审批。

3.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费,实验材料购置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费,调研费,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相关费用等。

4.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一旦立项,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

1.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需进行变更,经审查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但校级项目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国家级级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无法继续进行,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报学校批准。

3.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学校将终止该项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2.学院负责对校级项目成果进行评定,评定时,一般要进行现场测试和结题答辩,给出项目评审结题意见。创新学院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抽查。

3.创新学院负责对国家级项目成果进行评定,结题验收,并颁发相关证书。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给予国家级项目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并积极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四条 经费专款专用,财务部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务部监督管理。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经费,学校不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供坚实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根据大学生申报项目研究的需求,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保证研究场所、设备、人员、材料等相关条件。

第二十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已经纳入学校创新学分认定系统,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完成国家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记4学分,创业实践项目记6学分;完成

校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记2学分,创业实践项目记3学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制对参与指导的教师,给予工作量认定,此工作量等同于课程教学工作量,计入年终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奖”,每年对结题项目组织一次评选,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可优先获得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对优秀指导教师和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奖励计入老师的年终教学考核和晋升。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部、团委、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院、校务部、财务部、总务部、创新学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学院,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制定项目实施各类标准,负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效果评价等。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与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项目申报书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记录本

附件5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

附件6.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7.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

附件8.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附件9.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附件10.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单据

 

第二篇: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我校被批准为“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高校。为全面推进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加强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训练计划)的整体目标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不断提高我校本科学生的培养质量,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单位有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和大学生科技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制定学生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并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科技处协助组织项目评审、评价及导师配备等;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配备和经费报销;团委和学生处负责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大学生科技园负责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干部、指导教师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

第五条 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每年三月中下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学生申报国 1

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学院具体落实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

2、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3、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向学校申请项目,并接受学校的管理,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学生原则上只能同时参与一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学生跨学科跨年级申报。

4、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项目负责人在毕业之前应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5、学校鼓励校内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导师,并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每名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六条 项目立项程序

1、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进行自主选题,填报《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经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初审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对所有申报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或公开答辩的方式,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和改进意见,并将结果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汇总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然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

4、领导小组将学校推荐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七条 项目过程管理

1、项目启动。项目立项后,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具体负责全校项目的组 2

织管理工作,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项目组成员按照申请书要求及时启动项目研究工作。

2、中期检查。对于进展到中期的项目,其负责人要提前十天向学院提交《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协同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给各项目组学生和指导教师。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项目研究。

3、项目交流。依托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论坛,每月举行一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交流活动。每期论坛遴选3-5个项目的主要参与学生做包含选题背景、研究方法、实施过程、项目成果、创新点、感受体会等几个部分内容在内的项目研究报告,采取学生报告、交流研讨、专家点评的方式,实时监督各项目的开展情况,促进项目参与学生间的学习交流和研讨。

第八条 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变更。对于实施过程中确需更改项目内容、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的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工作小组初审,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项目中止。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中止其项目运行。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中止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工作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备案。中止项目的经费不予继续划拨,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已下拨的经费。同时,该项目组成员将不得再申请新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条 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研究形成的核心论文需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并注明项目资助编号;项目研究申请的发明专利需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专利权人;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和设备资产归学校所有。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论文、设计、发明专利等)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由学院将结题验收材料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会同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审议结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结题项目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验收,并进行考核。结题项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价,学生个人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从严掌握优秀等级。

4、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学生实践创新网站展示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同时 3

及时将各项目结题报告等有关资料上报教育部。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资助的项目总经费给予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支持。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经费资助平均额度为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的经费资助不少于10万元/项,学校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的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学生)制。学校将项目经费分阶段划拨至各学院专有账户中,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审核、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按项目研究周期分阶段划拨,项目立项后划拨35%的项目启动经费,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50%的研究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划拨15%的经费。凡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划拨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创新训练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为:①调研、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②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③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④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⑤其他与项目有关并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的费用等。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经费使用办法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另行通知。各类经费使用的结构要合理,项目经费在使用中不得超支,申请报销时要提供有关实物清单并办理验收手续,超过800元的实验仪器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章 学分认定与奖励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通过验收后,参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并作为培养方案中的“科研创新”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记载。各项目的创新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8个(项目负责人为2人时取高限),需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提出,由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在项目结题验收时,由工作小组根据项目参与学生的整体表现进行创新学分的分配,原则上项目负责人获得的创新学分不超过5个,项目其他成员获得的创新学分不超过3个。

第十六条 项目研究成果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获个人项目全国一等奖及以上者、集体项目全国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或项目研究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主要成员,可作为特殊优秀学生参加学校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推荐。

第十七条 学校对结题验收为优秀的项目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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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意见反馈

第十八条 学生意见反馈

1、学校将“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网” 作为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平台,网址为:http://jwchu./shijianchuangxin/。该网站主页设置“留言反馈”栏目,可接受学生的建议并及时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学生也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反馈邮箱为:cumtsjk@126.com。

2、参与计划的学生,如发现我校实施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违反教育部要求的情况,可以向教育部投诉。投诉的问题要确切,并且署真实姓名。投诉邮箱为:gjs.lgc@。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矿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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