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文件

番办发?2011?1号

番禺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

关于印发《番禺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番禺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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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根据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幼儿园328所,其中公办园5所,集体办园84所、民办239所。在园幼儿67484人,其中非本地户籍人口32688人。教职工8226人,其中专任教师4895人。近三年全区学前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到100%。20xx年起,我区全面取消学前班,基本实现普及学前教育。

我区曾在19xx年获得“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市”称号,但近几年学前教育的发展相对于中小学教育的发展较为缓慢。并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前教育管理职责不明确,造成政府及各部门对学前教育管理的缺失。二是公办幼儿园数量严重不足。目前全区有公办幼儿园5所,有学位数2672个,仅占幼儿园学位总数的4%。三是幼儿园的布局规划不合理,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城乡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差距很大。四是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师资素质不高。

制定本行动计划,就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用三年的时间,着重 —2—

解决以上存在问题,构建起“广覆盖、重规范”的幼儿园网布局,让全区适龄幼儿都能接受规范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大政府投入,整合教育资源,创新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把学前教育作为人的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民生大事、强国之本、民族振兴之道,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满足儿童及家长对多样化学前教育的选择,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办好学前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系。履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加大专项投入,提高硬件建设和师资水平,创新办学体制和办园模式,采用“优教优奖、优园优奖、优师优奖”等措施,形成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等多种办学模式以及规范化、区一级、市一级、省一级幼儿园等不同层次的园网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巩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全区学前三年儿童净入园率达到100%。

2.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到20xx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总经费的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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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到20xx年,各镇(街)建有一所公办的示范性中心幼儿园。使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占全区幼儿园学位总数的12%以上。

4.幼儿园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xx年,60%幼儿园达到区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

5.幼儿园办学行为得到规范管理。到20xx年,全区幼儿园100%实行持证办园或注册备案办园。

6.幼儿教师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到20xx年,全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5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教师上岗持证率达到8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创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

1.实行“区、镇(街)分级负责和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区、镇(街)、村对学前教育办学的管理责任。

2.健全由区教育、妇联、财政、规划、发改、公安、卫生、民政、工商、国土、质监、流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部门组成的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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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镇街落实辖区学前教育的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管理干部,并成立由教育、妇联、公安、卫生、民政、综治、工商、流管等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制定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建设管理力度,促进学前教育稳步健康发展。

4.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增设教科研人员,加强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增设幼儿教育专职干部,配合属地镇街承担辖区幼儿园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组织实施园长、教师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整合学前教育资源

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结构,通过政府奖励资助方式实施“优园优奖”,促进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形成公办、民办、集体办幼儿园等多种办园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稳步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园效益。

具体措施:

1.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现有的学前教育资源。规划、教育部门联同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测算今后几年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在20xx年上半年完成区内幼儿园选址布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旧村改造,对现有设施简陋、规模小、效益低的幼儿园,要逐步撤并或改建、迁建,加快完善办园条件使其达到规范化标准。

2.制定《番禺区规范化幼儿园评估标准》,确定规范化、区一级、市一级、省一级幼儿园的四级发展目标。建立长效奖励机制, —5—

从20xx年起,对当年创建达到规范化标准或上等级且通过年审的幼儿园,连续3年按照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资助,用于补充办园公用经费。

3.办好公办幼儿园。到20xx年,各镇(街)要建有一所政府办的达到省级优质幼儿园办学条件的示范性中心幼儿园。明确镇(街)中心幼儿园事业单位的性质,按照师生比1:50核定配备行政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编制,条件成熟时逐步配齐编制。按全区19个镇街各开办一所12班规模的中心幼儿园测算,共需配编136人,由区人社局、教育局联合实施统一招聘,统筹安排到各教育指导中心管理。编制以外的保教人员测算为841人,由中心幼儿园实行合同制聘用,按上年区社平工资收入标准执行。另外需配备教育指导中心幼教专干共12名,所需编制在镇街中心幼儿园编制中统筹配备。

中心幼儿园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制定收支预算,参照现行区属幼儿园的办法纳入镇街财政核定差额补助。争取到20xx年,我区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占全区学前教育学位总数的12%。

4.建设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按照“规模适度、安全方便”的原则,村集体根据实际独立举办或就近联办规范化幼儿园,提升农村学前教育的供给能力。提倡村集体筹措资金办园,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办园,鼓励镇(街)中心幼儿园连锁举办农村规范化幼儿园。自20xx年起至20xx年,每年统筹教育费附加增量部分资金的40%(约2000万元),用于扶持村集体园舍规范化建设的专项资金,对 —6—

村集体投入资金新建、改建、扩建园舍及设施配置项目进行奖励补助。

规范村集体幼儿园对外承包,逐步实行村集体幼儿园举办权资格公开招标的办法,规定园舍设施租赁费用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或提高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

5.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学前教育办学优惠政策。各镇(街)、部门在对具有投资意向并符合办学条件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时,优先支持民办托幼园所办学;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新建、扩建的幼儿园,在征地、建设方面应予优先安排;幼儿园的水费电费和其它公用事业费,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

自20xx年起,加大经费资助和奖励力度,一是对自筹资金新建、扩建园舍或更新设备当年累计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二是社会力量租赁国有园舍举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一次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自完成资金投入当年起连续减免3年的国有资产租用费。三是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创建成省、市、区一级幼儿园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民办幼儿园创建成为规范化幼儿园,可得到政府相同项目的资助。

6.区教育、规划等部门联合对已建住宅小区幼儿园设施情况进行清理,制定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配套小区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新建居住区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标准,合理配套小区幼儿园设施,并与住宅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 —7—

建配套小区幼儿园必须不低于市一级幼儿园的标准,建成后要依照土地出让协议和城乡规划的要求移交政府统筹管理,由教育部门明确其办学层次、建设标准、办学模式以及办学者的资质要求,以民办形式办学的幼儿园,将通过公平公开招聘方式确定办学者。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优师优奖”,强化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建设,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培育高素养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具体措施:

1.健全幼儿教师培养体系,鼓励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幼儿师范院校,鼓励幼儿师范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教育机构工作。办好区内职业学校的幼师班,探索“3+2”的培养模式,培养适合本地实际,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的优秀学生,毕业后择优推荐到区内幼儿园工作。

2.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从20xx年秋季起,新任职的幼儿园园长和新招聘的幼儿教师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新招聘的保育员、营养员、保健员、厨师等岗位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依托区内符合资质的培训机构,开设幼儿园岗位专业培训。自20xx年起3年内,对全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支持幼儿教师提高学历,20xx年至20xx年,以财政资助的方式,定期组织选拔一批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同时,凡区内现职幼儿教师到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教育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进修,对其所需学费分年度予以定额奖 —8—

励,所需经费由区幼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尚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在职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培训进修取得相应资格,对通过培训进修取得相应上岗资格的幼儿园从业人员,由区幼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500元。逐步清退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区教育部门定期登记幼儿保教人员的信息,并将有关资料送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到20xx年,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50%以上。

3.物价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对低收费的普惠性幼儿园,政府采取资助幼儿园教师购买社保的方式来分担幼儿园的投入。凡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幼儿教师购买社保的村集体办幼儿园,由区幼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半额补助。

(四)创建保育教育“特色品牌”

在提高办园水平的基础上,初步形成“四化”品牌,即:办园理念特色化、教学个性化、服务优质化、管理规范化。

具体措施:

1.实施幼儿教育“优教优奖”考核。注重幼儿保教过程的管理,实行分级量化质量考核制度,按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规范化四个级别质量考核标准,对当年保教质量考核达到优秀档次的幼儿园在园教职工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奖励。

2.加大投入支持区属幼儿园特色办学、增创优势,发挥公办优质幼儿园的示范作用,带动农村薄弱幼儿园发展。实施分片指导、组团发展,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将区属幼儿园和镇(街)中心幼儿 —9—

园分别与不少于3所薄弱幼儿园结对组团,开展管理指导、业务扶持和师资交流,并对其保教情况进行捆绑考核,对完成考核指标任务的幼儿园进行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组织和领导

1.落实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将学前教育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明确规划方案实施责任,确保规划项目、资金、人员“三落实”,并把学前教育工作实绩列为镇街、社区党政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的一项内容。

2.提高学前教育发展统筹协调力度。区、镇各级行政部门和村委会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一项战略性的任务,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财政、规划、国土、城建、编制、人事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财政投入、立项审批、学校用地、师资配置和优化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二)提升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效能

1.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明确举办各类幼儿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设置标准、审批或登记注册及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落实依法办园、持证办学、规范办园。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已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和公告制度。自20xx年起,新开办幼儿园必须达到区级规范化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其中新开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达到市一级以上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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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联合整治打击非法办学。区民办教育综合执法小组要全面清理整顿无牌无证、非法办学的学前教育机构。各镇(街)要将清理整治辖区内幼儿教育非法办学纳入属地综治工作范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实行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取缔无证办园后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3.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室场建筑、设备设施、食品卫生、保健保育、门卫值班和校车运行等方面的管理,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学前教育机构安全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建设,加强流行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控工作,保障在园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三)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1.加大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适度向幼儿教育倾斜。自20xx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教学教研业务指导和各类奖励资助项目。

2.建立学前教育建设资助制度。自20xx年起至20xx年,每年统筹教育费附加增量部分资金的40%,设立扶持村集体园舍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对村集体投入资金新建、改建、扩建园舍及设施配置项目进行奖励资助。

3.区民政局和各级慈善机构要把各种助学资金的扶助范围扩大到学前教育阶段,切实保障困难低收入家庭子女享有接受学前教育 —11—

的机会。

(四)强化教育督导与评估

1.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对镇(街)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制度,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列入镇(街)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将学前三年儿童接受幼儿教育情况纳入各镇(街)文明村(社区)评估指标体系,并将其列入村(居)委会成员的考核评定和村(居)委会集体评先评优的指标内容,形成对镇街村居各级发展幼儿教育的督导考核机制。

2.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深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推进幼儿园依法治教、依规办园。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统一收费项目,严格落实收费备案、审批公示制度,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招生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规模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规模与班额设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生行为要规范、诚实;招生宣传要准确、合法,并按照规定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控。建立保育教育质量信息采集系统,强化保育教育质量的信息反馈与分析,大力提升区内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五)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

加大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宣传学前教育的 —12—

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教育规律等,形成推动幼儿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合力。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普及幼儿教育知识。条件成熟的镇街、社区要建立学前教育档案和宣传网站,提供及时、优质、便捷的学前教育服务,提高广大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番禺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路线图”及时间表

主题词:教育工作 学前教育 三年计划 通知

中共番禺区委办公室秘书科 20xx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1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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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

**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xx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xx年12月,我镇共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19所,在园幼儿共6540人,基本满足幼儿入园的需要。但从总体来看,学前教育仍然是我镇基础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少,民办幼儿园布局不够合理,发展不够平衡,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仍然短缺。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1?39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东府办?201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合理调整我镇公民办幼儿园的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落实镇委、镇政府提出的 “以保障改善民生为目的” 十二五发展规划,努力构建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我镇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发展目标

(一)完善办园体制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集体和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公办幼儿园的办园主体为镇政府,鼓励村(社区)支持配合办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和民办相互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二)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建立以镇中心幼儿园为中心,分片区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格局。到20xx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并按省级优质幼儿园配置办园条件,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3所,满足辖区60%以上户籍幼儿的入园需求并逐年提高。

(三)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2009?125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0?70号),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到20xx年,新增民办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数量达到20所,以缓解部分幼儿园规模过大等问题,2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市级优质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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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并按规定配足配好教师,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鼓励幼儿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争取到20xx年,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各类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公办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70%以上、民办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要达到30%以上。

(五)提高办园质量

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切实贯彻保教并重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克服“小学化”、“保姆化”等倾向。到20xx年,新增1所市一级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使学龄前幼儿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教育知识辅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的合理比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在我镇设立的民办学校专项扶持资金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扶持。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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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面整合和扩大使用学前教育资源,使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新莞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1、合理布点,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继续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兴办村(社区)集体幼儿园。

2、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3、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镇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健全教职工基本待遇保障制度

1、明确公办幼儿园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公办幼儿园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进行岗位设置。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以及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2、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镇财政为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4—

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要在保教费中按市规定的比例要求留取经费予以保证。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3、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开展制度化、经常性的学前教研活动,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的培养,到20xx年,要达到市规定的培训要求,即园长培训率达100%,副园长、幼儿园中层领导培训率达80%,专任教师培训率达60%。在各类教育评先评优中,学前教育教师要占一定比例。

(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按修订后?东莞市托幼园所设置和管理意见?,推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和教学、活动用书用品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防止“小学化”、“保姆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科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促进保教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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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规范的早教知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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