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法制培训计划新版

桂阳县公安局20xx年法制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尽快熟练掌握新《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两规定”), 确保新“一法两规定”的正确执行,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特制定培训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法制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永华任组长,政委李剑平、副局长李宗武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和法制、办公、政工、纪监督等部门和各办案单位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培训采取自主学习与集中授课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四、培训地点:集中授课的培训地点统一在局办公大楼六楼大会议室。

五、参训人员:全局所有单位民警。集中授课的培训分两批进行,各实战单位由所(队)长与教导员各带一批(各实战单位根据自己工作情况安排好两批的参训人员)。

六、集中授课培训的职责分工

1.法制大队:作为推行法制培训的主责部门,负责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人员备课、授课,确定培训的具体内容等。

2、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培训的授课人员、参训人员到位和上课纪律情况。

3.政工室:负责法制培训的规范要求,明确参训单位、人员范围,并落实授课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负责培训工作的摄像、挂网等宣传工作。

七、培训内容: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日常办理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集中授课具体时间和培训内容如下:

(第一次培训时间:20xx年元月14日、15日)

培训内容:“一法两规”相关知识。总则、管辖、回避、证据、期间与送达、简易程序、治安调解(行政案件);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执行刑罚、特别程序、办案协作、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附则(刑事案件)。

(第二次培训时间:20xx年5月11日、12日)

培训内容:“一法两规”相关知识。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执行、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案件终结、附则(行政案件);证据、侦查(刑事案件),报捕、起诉应注意事项。

(第三次培训时间:20xx年10月18、19日)

培训内容:“一法两规”相关知识。调查取证、听证程序、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案件);强制措施、立案、撤案(刑事案件)。

八、集中授课培训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端正学习态度,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保持良好的培训秩序,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请假须报李宗武副局长同意),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

2、授课同志要精心备课,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给培训同志以直观的现实指导;培训同志要认真听讲,勤于思考,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

3、 要勤于思考,加强自学,在严格贯彻执行新法律规定的同时,积极探讨解决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参加培训的同志一律着制服。

5、所有参训人员要按时到课,不准迟到、早退、旷课。

6、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考核,落实到课人员的点名、纪律监督等情况,并记入各单位的内务管理考核。

桂阳县公安局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桂阳县公安局文件

桂公通[2013] 号

关于任命专职法制员的通知

各执法办案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网络,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明确周宏等12位同志为本局专职法制员。

现将专职法制员名单通知如下,并要求法制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部门的执法指导和案件审核等基础性法制工作。

单 位 专职法制员

刑侦大队 周 宏

治安大队 廖丽君

禁毒大队 侯识成

交警大队: 侯识万

鹿峰所 邓仁生

龙潭所 尹友信

正和所 吴海波

太和所 房 平

荷叶所 曹 森

宝山所 王立民

和平所 马拾峰 舂陵江所 李 伟

桂阳县公安局

二O一三年六月四日

 

第二篇:20xx年教师法制培训计划

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与治安工作规定》和加强法制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授课水平,切实做好在校小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不生的违法犯罪,根据《青州市云门山路回民小学法制普法规划》的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教师法制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年体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乡、中心校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为争创平安云门回小和文明校园营造良好的氛围,优化育人环境。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基本内容,辅以《禁毒条例》、《交通法规》、《义务教育法》等到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方式

主要以自学和讲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培训时间和内容

每学年9月5日至12月30日、次年3月15日至6月20日主要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讲座的时间和内容

6月4日,举办法制教育讲座,聘请司法干部或由学校德育对教师进行法制讲座。

六、培训要求

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应充分认识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积极参加培训,改选好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七、教师培训管理与考核

1、学校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培训发展情况作评估考核。

2、每个教师学年初要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每学期结束要认真写好学习体会或经验总结并上交学校教务处存档。

3、每个教师严格按照培训计划选择最适合形式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素养提高知识水平完善调整能力结构,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参加学习,做好笔记,写好学习心得等,学校教务处组织检查、交流。

4、每期末学校将对集中培训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将作为该教师评优、晋级、评职等重要依据。

5、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参加学习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事,学习时要关闭手机不得接听电话。

6、外出学习教师必须精心做好笔记认真整理材料回到学校要作评细汇报并进行二级培训。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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