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计划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防治

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文件的任务要求,结合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进一步规范精防康复工作制度,深入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加强以法管理,确保社区稳定,实现人人享有精神卫生保健服务,特制订本计划:

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建设;加强领导力度,切实把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根据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和精防看护网人员并对精防看护网成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整体看护水平,确保精神卫生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二、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重点精神病患者监护责任制度,对易肇事肇祸、影响社会治安的患者及时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亲属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实效。

三、落实“四疗一教育”的康复工作;提高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实效。社区医生及居委会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精神病人做好定期随访、动态管理、督促就医服药,加强家庭康复指导,做好评估工作。

四、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安排对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康复成员、社区户籍制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对辖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技能和康复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精心组织“4月7日、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和“助残日”的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

生知识。加强法制观念,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和管理,对有肇事肇祸苗子的患者,及时按有关政策落实经费送院治疗,严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发生,确保社区治安稳定。

六、做好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全面准确掌握我乡精神病患者基本情况,重症轻症,阵发性,先天性,后天性病人,因疾病或家庭遗传性引起精神病和各种疾病引起的病史调查,并按规定时间填写各种调查报表。

七、筛查重症患者,解除关锁,回归社会,普及精神病卫生知识,创造接纳精神病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为精神病人就业提供机会。

八、增强精神卫生康复工作经费的管理,加强帮困力度,用足用好政府优惠政策,做好帮困解困工作;对精神病患者家庭有经济困难者,每逢重大节日给予一定补助,其子女给予开学补助,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九、认真做好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估,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及时、完整、规范、正确

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用全国基层精防康复工作人员统一培训教材,以卫生院为龙头,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和志愿工作者及家属进行培训。

 

第二篇:20xx年平顺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平顺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长治市卫生局长卫字[20xx]54号文件精神,

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和《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一步搞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完善覆盖农村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农村卫生执法工作,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20xx年平顺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村级卫生监督协管员要从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

生中选拔政治敏锐性强,身体健康,专业知识面广的村医承担。每个行政村一名,共264名。

二、对所选拔的村级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各种表格的填写、上报。

三、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带领所在乡村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协管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和指标,完成县卫生监督所交付的卫生监督检查任务,摸清辖区内各类协管单位本底资料,建立协管档案,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信息,向本辖区居民宣传协管

服务。

四、村级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开展卫生监督协查工作。

经常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报告信息,向辖区内居民宣传有关法

律法规知识等。

(1)食品安全。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

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

应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办公室,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

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

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

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

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按照县卫生监督所部署,定

期对乡镇、村水厂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

抽检服务,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

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

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

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4)学校卫生服务。 按照县卫生监督所部署,定期对学

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

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医

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

血等相关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6)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

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

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五、工作考核与奖惩

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召开乡镇卫生院院长和乡镇卫生监督

及村级卫生监督协管员例会,布置卫生执法检查工作任务。乡

镇卫生院每月举行一次村级卫生监督协管员例会,通报信息,

年终进行总评,布置任务。县卫生局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每

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考评,年终进行总评。结合平时工作记录,

表彰先进,通报批评落后单位,形成良好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局面。

二○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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