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民宗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真抓实干,勤奋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工作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在一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本人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特别注重加强理论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通过自学与参加培训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积极参加县委组织的学习以及开展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县委和政府保持一致,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是帮扶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我始终把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作为民族工作重点,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努力形成民族之间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生动局面。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把帮助扶持少数民族群众经济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落脚点,促进民族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今年我通过深入

基层、深入实地的调查研究,形成相应材料,向省市民族工作部门共争取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70万元。解决了六团镇团结村蒙古屯所在地道路硬化、玉河乡东光村所在地排水濠改造和延河镇星光村村内道路硬化,以上项目工程当年均完工并交付使用,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二是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繁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8月份,我积极向县委县政府申请,组织开展了全县朝鲜族老年协会成立二十周年庆典文化活动,并为其解决活动资金,丰富了少数民族文化生活。

三是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民族村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场所负责人的培养,共举办培训班2期人员达50多人次,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这些人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水平。

四是努力晋位,争当系统排头兵。我局在20xx年全省民族系统工作评比中荣获系统标兵称号,我个人获得了全国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我将以此为动力,将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做实,争当排头兵。

五是今年在全市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中,我县有三所教堂被评为市级“和谐寺观教堂”,其它教堂在近几年中已全部达到省级教堂标准。

六是我县现有宗教活动场所13处,均为基督教。为进

一步完善我县宗教工作,充分掌握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动态,建立健全了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责任制。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的建立,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基督教“三乱”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是认真做好我县宗教界的各项调查摸底工作。今年对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县基督教“三自”爱委会参与,精心制定《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为做好此次调查摸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县、乡、村宗教工作管理三级网络。在全县宗教工作会议结束以后,各乡(镇)、社区相继调整了宗教工作领导组织,使各宗教活动场所纳入到规范化管理范围,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及时掌握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动向,发现异常及时把信息反馈给我们,我们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中;二是调动起“爱委会”积极性,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充分利用“爱委会”这个组织,当好政府和宗教界的沟通、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这个组织把宗教界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们,争取广大信教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化解矛盾,防止激化和引发新的矛盾。三是在充分掌握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的情况下,我们协同统战部、公安局国保大

队,于5月8日至5月25日利用半个月时间,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和调查摸底,使我县的宗教工作走向合法化、规范化管理,达到预期目的。

八是XX寺建设工作正在有条不絮的进行中,省市佛教协会也先后派僧人到我县筹备建庙事宜,我县也相继成立了建庙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筹建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支持帮助下,确定庙址在玉河乡长寿村,占地面积四万平方米,整合资金212万元,土地补偿全部到位。修建了寺院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架设了线路、打了一口深水井75米,解决了寺院用水问题。

20XX年8月7日举行了XXX寺奠基仪式。9月18日大雄宝殿正式开槽,9月25日举行了大雄宝殿下宝瓶仪式。僧人已到位开展了佛事活动。今年进行大雄宝殿建设工程和海会塔建设工程。11月末完成此两项工程的基础工程,目前大雄宝殿投入资金260万元,XXX投入资金720万元。本年度投入资金1005万元。XX寺建设,计划总投资五千万元,建设周期为五年,明年大雄宝殿计划在9月开光。

九是招商引资工作。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中,我局充分发挥民族宗教这条主线,从各行各业中寻找投资创业对象,挖掘税源,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今年七月,XXX公司投资350万元,购买矿泉水厂房,投资50万承包了厂房,周围的寿山乡长志村50亩的荒山荒地,矿产

证正在办理中。

三、廉洁自律,努力做合格的人民公务员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时时处处以大局为重,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一是积极维护民族宗教界团结,诚恳待人,敢于接受批评,主动开展自我批评。二是坚持以群众利益为重,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三是对自己严格要求,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的侵蚀,做到勤政廉政,对照先进查找不足,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总之,一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自己的努力,在工作、学习、廉洁自律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地完成了自己所主管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与其他兄弟县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

 

第二篇: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执法依据

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执法种类

(一)行政许可(共八项)

第一项 清真饮食服务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审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开办清真饮食服务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当地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㈠主要负责人、采购员、保管员和主要操作者必须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㈡有专用的清真食品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个体清真食品经营者,必须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

(2)《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拟定结合我市实际的具体政策、意见和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民族事务处、法规文教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二项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2)《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宗教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行政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第十五条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履行登记手续。?

(3)《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组织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活动。?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三项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由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宗教团体提出申请……。?第十四条规定:?拟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地区,如未设置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3)《玉溪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开放、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须由当地信教群众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佛、道教活动场所,要经县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 4

省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开放和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四项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设施或举办展览、拍摄电影等活动许可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2)《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历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五项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教育、宗教培训审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宗教团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举办宗教培训班。?

(2)《玉溪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经堂教育和宗教培训班,要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任何地方私自举办。?

(3)《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组织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 5

职人员履历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六项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外国人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境内外国人在临时地点集体进行宗教活动时,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

(3)《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组织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历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七项 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审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规定:?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2)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应经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 6

申请登记。区域性宗教社会团体经所在地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3)《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历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八项 宗教活动场所聘任教职人员的审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七条 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 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2)《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历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二)行政处罚(共七项)

第一项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 7

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二项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是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二是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五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六是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没收非法财物。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三项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四项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五项 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六项 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七项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三)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共三项)

第一项 中国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审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2)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重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民委对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规定的通知》规定:?凡属个人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按《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理。?

(3)《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拟定结合 10

我市实际的具体政策、意见和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民族事务处、法规文教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二项 接受境外10万元以上捐赠审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一次接受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捐赠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国宗发【1993】214号)

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一次接受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须由省宗教事务局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接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捐赠,报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批准。?

《玉溪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及教徒不附加条件的捐赠。接受人民币10万元以上捐赠的,须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手续。?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4人。

第三项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62号)第170项,项目名称:?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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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应经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申请登记。区域性宗教社会团体经所在地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宗教事务处。

3、执法岗位职数:在职人数

4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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