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知识调查报告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摘要:众所周知,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亟需在学校和社会的正确指引下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这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基本方针,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本次调查即以“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为主题,通过调查、分析等方法的运用,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研究与剖析,进一步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维权意识

调查人员:

调查目的: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而当前中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为淡薄,法律知识有所欠缺,且权利意识有待提高,多数大学生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组织者希望通过此次调查分析,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所了解,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引起大学生对法律的关注。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包括网上问卷和纸质问卷) 实地采访

            查找图书馆、网络资料

调查人数:129

调查结果:如下所示

正文

一.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1.      您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法律知识

A.国家宣传       B.自己阅读书籍      C.亲身经历      D.其他

2.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是

A.保护公民权益          B. 打击非法犯罪            C.规定公民义务     

   D. 巩固统治阶级统治         E.说不清

 

分析:从以上的数据中,不难发现大多数学生是通过国家宣传和自己阅读书籍这两种途径来了解法律知识的,相对而言,通过亲身经历而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的学生所占比重偏少,说明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多限于书本知识和宣传媒介,实际运用而得的法律知识相对较少。而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保护公民权益,打击非法犯罪,规定公民义务,巩固阶级统治的学生比例相应递减,极少部分学生说不清楚法律的作用,这说明绝大多数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作用仍有一个比较系统的概念,且保护公民权益占最大比重。

3.      您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吗

A.会               B. 不会

4. 您去超市购物,有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

   A.会             B.有时会        

   C.不会

 

5.你是否买过盗版产品?

   A.是   B.否

6.你怎么看待盗版?

  A对无所谓,对我有利

  B是侵权行为,支持正版

  C是侵权行为但还是会买

 

分析:从中我们发现,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的学生所占比重与不关注的比重几乎持平,去超市购物索要发票的习惯也只是有时会有,而对于盗版问题,94%以上的学生都有过购买盗版产品的经历,66%以上的学生明知道盗版是侵权行为但仍会购买。从这些日常生活的细节中我们可以看出,部分大学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极少不分学生将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7.平时生活中您会注意运用法律维权吗

A.经常             B.很少             C. 没有

8.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B.用武力解决     

C.通过关系解决                     D.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

9.您觉得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没有法律无法解决问题     B.比较重要,我有时会运用法律

C.一般吧,我不得已时不会找法律       D. 根本没有用

 

分析:虽然有50%的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实际上将近80%的学生很少注意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来维权,这是一个矛盾的结果,说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逐渐成为一个口号式的措施。而41%的学生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比较重要,有时会运用法律,29%的学生认为一般,只有在不得已时才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只有25%的学生认为法律的作用非常重要,甚至有极少部分学生认为法律毫无用处,这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

 

10.宪法一词您理解吗

A.基本明白       B.了解不多       

C.听说过,不了解      D.没听说过

11.您是否能区分违法和犯罪

   A.能              B.分不清         C.有时能

12您对知法犯法的人怎么看

 A.可以饶恕        B.严惩不贷        C.视情况

 

分析:50%的同学认为自己对宪法一词基本明白,余下学生则对其了解不多或不了解。54%的学生能分清违法和犯罪,32%的学生有时能区分两者。58%的学生认为对于知法犯法的人要视情况而处置,39%的学生认为要严惩不贷。这说明大学生有个人的法律判断与理解,但是总体法律素质仍然不高。

13. 觉得现在大学生缺少哪方面的法律意识

A.自我保护      B.隐私保护           C.经济保护         D.其他

14 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什么

A.教育不完善        B.老师家长没尽到责任      C.社会发展不够    D.其他

 

分析:从数据可见,78%左右的大学生认为现在大学生缺少自我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70%的学生认为缺少经济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而58%的学生认为缺少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三者之间的比重差距并不显著。66%的学生认为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有外部的教育原因和内部的自身原因,也有部分认为是社会发展不够。说明大学生自身能意识到法律意识欠缺这一问题,并能客观看待其原因。

15 您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

A.对所有公民是平等的           B. 略有不平等,底层劳动人们没有保障

C.非常不平等                   D.不知道

16.你认为法律能够切实维护您的利益吗

A.能,我有信心           B.不能,法律成为了有钱有权人的代表

C.暂时不能,以后会完善

 

分析:65%的学生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略有不平等,底层劳动人民的权益没有得到切实保障。42%的学生认为法律暂时不能切实维护自身利益,但日后将会完善。34%的学生相信法律能维护自身利益,对法律有信心。而23%的学生则认为法律是有钱有权人的代表,不能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这一方面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现状的认识,一方面也简介说明了目前法律的不完善之处。

结果概述综上所述,证明我国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法律知识有所欠缺,整体状况堪忧。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不能落实到实际行动中,部分学生甚至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一部分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现状有所不满,认为应有所改善,使其更加公平。

原因分析:

1.大学生自身因素的作用

大学生处在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的阶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之中,而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大学生又肩负着父母、老师、亲友和社会的希望,承受着各种现实生活中的压力。能否妥善解决心理生理压力,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个人成长。另外,在种种现实压力下,大学生普遍认为学好专业知识比学习法律知识更为实际与重要,而且法律知识相对较为枯燥繁琐,缺少吸引力,因此大学生没有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法律意识自然不会很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非法侵害,大学生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加以维护,部分大学生甚至根本没有诉诸法律的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而浑然不知的大学生比比皆是。这些都是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够所导致的。而理论得不到实践的检验,使得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严重脱离实际生活,只是流于形式。

2.高校现行教育制度和模式的固有弊端

在进入大学的高等教育之前,应试教育模式下只关注学生成绩与分数,只重视高考必考科目的理论学习,对法律知识不可能有深入系统的教育。宣传法律的途径也只是举办讲座,征文比赛等固有形式,对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作用较小。而据资料了解,我国的法律基础课程在高校普遍开设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均进行了大力改革,社会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这门课程的教学宗旨、理念和模式却一直未能与时俱进。过分重视法律基础教育而忽视法律教学的专业针对性,一味侧重知识性与常识性的教育,考试要求也只是通过即可,不能真正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素质。

3.学生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家庭教育在学生成长成才的道路上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过分苛刻或溺爱的家庭环境都会对学生的成长带来不良影响。前者可能导致对规则的叛逆心理,后者可能导致对规则的藐视心理,都不利于树立正确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而当前正处在信息空前泛滥的时代,大学生尚未涉足社会,入世未深,对于各种纷杂的信息难以做成客观而理性的判断。不同个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大有差异,面对现实生活中各种诱惑和条条框框的法律约束做出的反应也相应不一,整体呈现出的法律意识难免显得比较淡薄,素质也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应有意识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真正知道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重视法律的作用,明白法律的意义何在,相信法律的力量。当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较好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不断丰富自身的社会生活经验。

2.  不要仅仅局限于自己专业的学习,不要认为法律事不关己,须知法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学好法律知识是学好其他知识的基础。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当法律问题真的来临时,不会茫然。

3.  希望学校对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能够给予更多的关心,注意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同时多开设法律课程,举办相关的法律讲座,丰富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教育。应该说,丰富学生们的法律知识,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提高同学们的自我保护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4.  希望家长能重视对孩子的法律意识的教育,建立良好的家庭环境。良好的家庭的环境有助于大学生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能够更好的树立他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力,增强他们的社会经验,为大学生们未来走向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二.实地采访报告

采访背景:浙大是个开放的校园,每天吸引着慕名而来的校外人员,除了游览的游客,也有不少不法分子。每年开学时校保卫处都会接到同学报案,如东西被偷、被各种推销欺骗,还有同学被不法分子以兼职为由骗取高额财产。为更好的了解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我们请我们组的陈瑶同学去保卫处做了一个采访,进一步了解同学们的法律生活。校保卫处的肖利浩老师接受了我们的采访。(采访记录见附录)

通过此次采访我们发现了校园里普遍存在的两个问题:

1. 校园丢失财物频率较高,大都由于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

校园里丢失财物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丢失的物品从几十块前到上千元的电脑,而丢失的原因大多是由于同学们平时生活中的粗心大意。但丢失财物并不只是损失财产那么简单。在采访中,肖老师告诉我们,很多同学都曾意识过校园卡,它是同学们在校园里身份证,因而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校园卡干坏事。我们校园里就出现过很多起电子设备被盗的案件,都是学生的校园卡被不法分子拿到,然后进入教室行窃。所以在此肖老师提醒大家,丢失财物并非小事,希望同学们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忽略很小的损失,往往就由于小的疏忽而酿成大错。而问题的侧面我们能够看出,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十分薄弱,安全意识不够,还不能充分意识到其后果的严重性,这都是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的表现。财物丢失是对同学们财产权的侵害,同学们显然对此缺乏认识,这无疑说明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财产安全意识不足。

2. 丢失财物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亟待提高

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即使同学们在丢失财物后向保卫处报案,保卫处也很难帮助同学们将丢失的物品找回,这让许多同学丧失了信心。肖老师说,部分同学在丢失财物时往往不会想到报案,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自己单独行动,在寻找一段时间无果后,主动放弃;也有的同学想到了报案,但是因为找回的概率小,也放弃了报案。想不到报案说明同学们尚未形成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习惯,法律意识很淡薄,没有认识的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虽然丢失物品不一定能够找回,但放弃报案是绝对不可取的,置之不理的态度只会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因此我们看出同学们的维权意识不足,不能够很好的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遇到的问题。

针对此次采访的建议

1.  同学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可大意。

2.  同学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当他人侵犯自身权益时一定要有强烈的侵权意识,并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3.  意识要明确的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意义,遇到问题要通过法律途径,不可自己鲁莽行事。要意识到法律就在身边,而不是将法律束之高阁。积极融入到法律生活中,在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丰富社会经验。

三.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为了同学们都能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此次调查我们还找到了法学院的同学,在他们的帮助下,我们找到了与此次采访相关的法律依据,并进行了相关的学习。在他们的帮助下,学到了许多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

此次学习内容主要以财产权侵犯为主,希望对丢失财物的同学们有所帮助(相关法律知识见附录)

总结

本次调查紧扣“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这一主题,通过问卷调查、实地采访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一个简单而初步的了解,并且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所帮助。通过本次调查活动,我们也锻炼了实践能力和组织能力,学会了有条不紊地安排活动步骤,学会了统筹计划与具体实施,学会了相互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提高了团队合作意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本次调查活动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虽然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走访了学校保卫处相关人员和法学院的老师、学长,但活动调查对象仍是以浙大在校学生为主体,难免缺少代表性和典型性。此外,身为“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活动的成员,我们自身的法律知识仍然有待完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很多在调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了解不够。所以,这次调查活动也引起了我们自身对法律的重视,相信我们在日后的生活与学习中会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并且真正做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达到此次调查的目的。

附录:

一.采访记录

采访时间:2011.12.22

采访对象:浙大保卫处 肖利浩

采访人:陈瑶

问:您好,我们想就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问您几个问题,请问到保卫处报案的同学大都是什么原因?

答:来报案的同学大都是因为丢了自行车、手机、钱包、笔记本等等。

问:那你们是怎么处理这些情况的?

答:首先是给同学们备案,然后是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同学们找回丢失的财物。虽然找回的几率的很小,但是这能让保卫处的工作人员提高警惕,保护好同学们的财产,同时提醒更多的同学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问:是不是大多数同学都会选择报案?

答:我觉得大多数同学会认为找回失物的可能性小选择不报案,其实这是纵容了不法分子,给了他们“自信”和“勇气”,这是不可取的。

问:您对同学们有些什么提醒呢?

答:在校园里丢手机、钱包、自行车等常常是因为同学们保管不善,随意摆放,因此随时检查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是避免财产损失的有效方法,有的同学就是随意停放自行车,回来发现找不到了,就慌着报案。另外,把笔记本带到图书馆的同学在离开座位前,要确保自己的电脑被值得信赖的人看护,或者将电脑随身携带,有很多同学就是把电脑往桌上一放就去找书或者吃饭,没有注意周围的可疑人员;宿舍门也要随时关好,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遇到有人介绍兼职时,一定要查看证件,签署有效合同,一旦有怀疑要请求保卫处的保护。同学们还应该保管好自己在校园里的身份证-----校园卡,因为很多地方都是靠校园卡识别身份,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校园卡干坏事,我们校园里就出现过很多起电子设备被盗的案件,都是学生的校园卡被不法分子拿到,然后进入教室行窃。此外,你们有没有有关法律的课程?现在的大学生学习成绩都很优秀,但是社会适应能力还是很差,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才是真理。

(采访):我们正在上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希望能了解到更多法律知识。谢谢您!

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

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2、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处罚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3个量刑幅度,即: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律书籍

备注:感谢校保卫处肖老师的合作及法学院同学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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