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请示报告

宁 江 区 客 运 总 站

关于更换生产指挥稽查车辆的请示报告

宁江区纪检委:

宁江区客运总站现有的桑塔纳牌生产指挥稽查车由于车况老、旧破损,修理频繁,导致指挥生产和车辆稽查管理不及时,另因现有生产的各种新型高级客车车速较快,该指挥车辆适应不了管理稽查新型客车的需要,因此,经请示宁江区交通局同意,站领导班子全体人员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应该更换一台生产指挥、稽查车辆,新购置红旗牌轿车为12.98万元。原生产指挥车辆可售参考价为7万元左右,剩余资金自筹,特向宁江区纪检委提出要求更换生产指挥稽查车辆的请示,此报告妥否,请给予批准为盼。 此报告

宁江区客运总站

二OO四年一月六日

 

第二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

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

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20xx年12月31日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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