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省科技厅《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各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经费审计是指对科技计划管理中的资金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包括项目立项、中期检查以及结题验收前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为江苏省科技计划体系所有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计划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经费为科技项目合同总经费。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省财政经费拨款30万元 1

(含)以上的科技项目,以及后补助类、贷款贴息类科技项目。

第六条 省科技厅审计部门(审计处)为科技项目审计主管处室,必要时可会同厅计划处或相关业务主管处联合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 科技项目财务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科技项目申报及立项中涉及的财务指标真实性。重点审查自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或确有保障、项目资金预算可行性和偿还能力等,项目预期指标是否能够实现。

(二)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科技项目经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以及项目执行落实责任制情况。

(三)科技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四)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技经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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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技项目实施中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包括批复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六)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对决算和财务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编报决算和结题财务报告情况,及时清理账目、确定项目支出情况,结余经费的认定和上缴情况,以及有无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报销费用等问题。

(七)科技项目合同要求的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包括研发、产业化支出情况,是否与预算相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第八条 科技项目经费审计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科技项目审计工作计划。省科技厅审计部门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科技项目经费审计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审计的重点和内容,经商厅计划处并报请厅领导审定后,部署开展审计工作。

(二)通知被检查单位。省科技厅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开展审计检查的单位和科技项目,设立审计小组,下达审计任务,并提前3-5个工作日将《审计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被审计单位准备资料。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认真准备资料,主要包括自查报告、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书、购置资产清单、相关账簿、会计凭证以及需要填报的财务报表等。被审计单位应填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样式见附件 3

3),经科技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后报审计小组,以承诺对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现场检查。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审计时可先召开有关人员会议,提出项目审计要求,宣读《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详见附件4),听取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介绍,了解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向有关人员作进一步的调查了解。检查被审单位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和会计凭证,并就检查内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

(五)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组对调查中取得的素材和资料进行归类、汇总和分析确认,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样式见附件5)。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专项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审计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审核后,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审计组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经省科技厅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上报省科技厅审定后,抄送厅计划处及相关业务主管处。

(六)监督审计结果处理。省科技厅审计部门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下达审计意见书。省科技厅审计部门建立审计结果跟踪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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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经费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方面有违反财经纪律和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限期整改、停拨经费、通报批评、不通过财务验收、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省科技厅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实现审计结论公允。

第十一条 被审单位对审计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需要进行整改的,按要求迅速提出整改措施,调整决算编制。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意见书的规定时限内整改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省科技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科技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第十二条 科技项目审计工作必须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省科技厅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开展审计时不得向被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省拨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项目,原则上由省科技厅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省拨经费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地方(部门)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审计,省科技厅审计部门视情抽查。

第十四条 省拨经费30—50万元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有内审资格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内审机构进行 5

项目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随验收申请材料送省科技厅。

第十五条 省拨经费30万元以下和小额资助科技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经费决算。经费决算应当对设备费、科研用材料费、测试化验费和合作研发费等主要支出参照本办法审计报告参考样式,提供相关支出明细。省科技厅审计部门视情抽审。

第十六条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项目审计工作,并为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提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省科技厅审计费用的发放标准和批准、核报程序,由厅审计部门商厅计划处另行制定。

委托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内审机构进行审计发生的费用,在被审计项目管理费中支出。

第十七条 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在项目财务审计中涉及的企业技术秘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应按国家法律负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监〔2003〕4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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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审计通知书格式

附件2: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附件3: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附件4: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 附件4:审计报告(意见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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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审 计 通 知 书

苏科审通[20XX] XXX号

关于对 审计的通知

XXX公司:

根据审计法规以及江苏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审计规定,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对你单位承担的 项目(计划编号:)经费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各项经济考核指标的实现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审计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审计方式:就地(报送)审计

3、审计组成员:XXX、XXX(联系电话:025-83350162,邮箱:zhaoxp@)

4、审计要求:请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附件: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江苏省科技厅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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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附件2

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预算书

2、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3、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情况,包括经费是否单独核算,账目设置及管理等。

4.实际参加项目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组全体成员名单

5、实际收到专项经费及地方匹配资金拨款的日期与金额,若自筹经费未能及时到位请说明原因,以资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报告附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外拨合同或协议,外拨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外拨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外拨经费开支清单作为报告附件,并加盖合作单位财务专用章。

7、有关技术水平、获得的专利、经济效益和配套物质条件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8、与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相关的会计凭证及收支科目明细账;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调整及报告、报批情况,以及未能按预算执行的情况及原因;设备购置情况,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情况;设备明细账,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签收单作为报告附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 9

用章。项目执行过程中预算执行及经费管理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建议;项目经费账面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应付未付款项金额及使用计划,净结余金额;

9、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统计表(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科技专项贷款和利息支付情况统计表,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比较统计表,购置设备费用以及租赁外单位设备费用清单,材料费用清单,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清单,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清单,其他经费支出决算清单)。

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

单位:万元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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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贷款和利息支付情况

(有贷款贴息拨款类项目填报)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11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比较

单位:万元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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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购置设备费用以及租赁外单位设备费用清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13

科技计划项目材料费用清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14

科技计划项目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清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15

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清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16

科技计划项目其他(差旅、会议、出版等)经费支出决算清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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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江苏省科技厅审计处:

我单位已按省科技厅审计组要求,提供了科技计划项目审计所属期间全部财务会计资料及审计所需相关资料,并郑重承诺:

第一、提供的财务资料及统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提供的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无造假、隐瞒真实数据等行为。

我单位财务报表编制和所有会计事项记录均符合我国和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和主要控股股东的有关制度、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会计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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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2、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5、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19

附件5

审 计 意 见 书

苏科审 [20XX] XX号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样式)

XXX公司(被审计单位全称):

根据江苏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省科技厅项目审计工作计划,受XXX部门委托,我处组成审计组,于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对XX单位承担的20XX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项目名称)(计划编号)的经费收支使用情况以及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中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审计。XXX公司对提供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性承担责任并签订了《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我处依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管理办法》与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20

现将审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简述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科教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其他事业性研究机构)的要素:成立时间,与该科技项目相关的科研配置和主要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民办非企业)的要素:注册成立的时间、企业性质(或有限公司),(具体)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征(注册号、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企业地址等。

(二)科技项目基本情况

简述科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主要研究成果以及应用和产业化推广情况。

二、合同有关规定

(一)合同特征

科技项目申请时间,签定合同时间,签定合同的主体,合同计划编号等。合同经审批后如有重大变更,说明变更、请示和批准情况。

(二)科技项目预算总额

其中:省财政经费、市县配套财政补助经费及补助方式;用于该科技项目的自筹经费和科技贷款投入。各类投入的分 21

期情况和相应的到位时间。

(三)有关用途规定

合同规定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预算。区分经费不同经费来源的相关预算。

(四)科技项目执行阶段的经济指标

合同规定的实现年(实施期总)销售收入,年(实施期总)利税总额,项目实施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临床、服务)情况等。

三、各有关财务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

经审计,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一) 项目投资到位情况

根据银行存款账、进账单及银行对账单,确认科技项目各类经费投入的到位情况(金额、时间)。

(二)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根据相关账簿及凭证,确认该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该项目在实施期内实际经费支出总额(对照合同预算提供汇总清单)。其中: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以及其他合同规定允许的支出科目的费用分科目汇总, 22

并表述各科目经费支出的具体来源。建议对照合同预算提供对比表单。需要提供明细的科目至少包括:购置、试制设备费用以及租赁外单位设备费用;试验材料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用;合作协作研究开发费用。

(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销售收入情况。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与该科技项目实施相关的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明细帐单等资料,截止审计时间,该科研项目实施实现销售收入和利税的分年度和汇总情况。(建议列表)

2.利税情况。根据贵公司提供的销售成本总账、明细账及相关资料,进行利税核算。利税核算应当明确该科技项目(分年度)销售成本、应计缴的税金和累计实现利润总额利润。

四、其他情况

(一)经费管理情况。科技项目是否设立独立帐户(企业是否设置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

(二)该科技项目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

五、审计结论

六、审计建议

江苏省科技厅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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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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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

财政厅 苏科计[2002]44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科技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科技计划与项目的评估管理,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计划与项目评估 管理办法 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xx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

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8号),为推动我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对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计划和项目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 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保证评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的判断。

第二章 评估类型和对象

第四条 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按科技计划的管理过程,一般可分为立项评估、执行过程评估、项目绩效评估和跟踪评估四类:

(一) 立项评估,是在编制科技计划时对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进行的评估;

(二) 执行过程评估,是指计划实施过程中对计划与项目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规划执行,及对其未来的发展态势所进行的评估。评估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调整或修改目标与策略;

(三) 项目绩效评估,是在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目标实现情况、水平、效果和影响,经费使用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所进行的评估;

(四) 跟踪评估,是在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完成后所进行的后效评估,重点评估科技计划的整体效果,各类计划集成支持的重点工作的整体绩效,以及计划实施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五条 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的对象:省级科技计划与重大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集成支持的重大科技工程与专项。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省科技厅负责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会省财政厅对省级科技计划和重大项目经费的预算、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省财政厅负责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经费预算的审批,并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具体负责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工作的综合管理:

(一) 发布与修订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的技术规范、标准;

(二) 组织中介机构和专项计划主管处室进行科技计划与项目的评估;

(三) 监督和考核评估机构。

第八条 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负责本部门计划项目的立项、执行过程评估,配合进行项目绩效评估和跟踪评估。

第九条 根据计划管理工作需要,省科技厅于每年三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评估工作建议计划和经费预算,商省财政厅后实施。

第十条 从事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必须持有科技部或省科技厅颁发的科技评估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可实行有偿服务。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业务收费数额,由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在委托合同中协商议定。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 评估需求分析和方案设计;

(二) 签订评估协议或合同;

(三) 采集评估信息并综合分析;

(四) 撰写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在对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及评估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咨询和必要研究分析后,确定评估目标和评估方案。

第十四条 评估方案得到委托方认可后,评估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评估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 评估范围、对象;

(二) 评估目的;

(三) 评估工作时限;

(四) 信息采集的范围和方式;

(五) 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 评估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七) 允许变通的评估内容及其范围;

(八) 评估报告的使用方式及使用范围;

(九) 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保密;

(十) 争议的处理方式;

(十一)当事人提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选择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方法应遵循以

下原则:

(一) 准确反映被评估对象现状;

(二) 尽可能为委托方所熟悉或易于理解,能够与所获取的评估信息相匹配,具有一定理论和应用基础;

(三) 尽量降低评估的复杂性,能够满足评估需求。

第十六条 评估机构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提出评估专家建议。选择评估专家应遵循客观、公正、权威性、针对性、组成合理性和回避的原则,原则上每个项目的评估专家不得低于5人(单数)。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在委托评估合同规定的时限内编制并向委托方提供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部分应当包括:

(一) 评估机构名称;

(二) 委托方名称;

(三) 评估目的、范围和简要说明;

(四) 评估原则;

(五) 评估报告的适用时间及适用范围;

(六) 评估所依据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

(七) 评估方法的采用;

(八) 评估说明;

(九) 评估结论;

(十) 重大事项声明;

(十一) 评估机构负责人、评估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附件部分包括:

(一) 评估机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 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 委托方使用评估报告,应当与委托评估合同约定的评估目的、评估报告的使用方式及使用范围相符,如果委托方超出评估合同的约定使用评估报告,必须征得评估机构的同意,否则评估机构有权拒绝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评估机构进行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时,应当遵重评估对象的知识产权,评估委托方和评估机构都应共同遵守评估规范和委托评估合同的各项约定。

第二十条 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的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或公开发布。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评估结果严

重失实的,相应科技评估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的评估机构进行以下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限期改正;

(三)停业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业务并进行整顿;

(四)取消评估资格。

第二十二条 科技评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被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不得利用评估业务得到的非公开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参与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的咨询专家,从收到参加评估工作的邀请至评估工作结束,不得擅自与委托方或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体单位或机构进行与评估业务有关的联系。同时,也必须严格保守被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与评估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专家应主动向发出邀请的评估机构提出回避请求。

第二十四条 科技评估人员及咨询专家违反上述规定的,科技评估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参加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活动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专项科技计划与项目的评估标准将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评估工作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各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开展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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