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决生活困难救助的报告

请求解决生活困难救助的报告

上级民政部门领导:

我叫阳永山,男,现年27岁,系上渡办事处农丰村一组村民,,妻子叫曾晓星,儿子叫阳嘉崎,均系本组村民。

我从小由于家庭特别困难,在我几岁的童年,就患上嗜酸性筋膜炎,当时我父母亲带着我到多家医院治疗,治疗都未见效,至始我造成了终身的残废,在我幼小的心灵画下了人生创伤,使我失去了活动的勇气和无比悲观。

当时我的父母亲为我的疾病治疗费用已达几万之多,可他们一无职业二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人口,可比雪上加霜,为我的降生在他们的经济和精神上造成了及大的痛苦。

随着年龄的增大,父母东借西借为我免强完成了婚事,并生育一女孩,可是我的妻子也是一个长期患病的人,我是一个残疾的丈夫,失去了劳动能力的人,我有什么能力支助她?我只有拖着残疾的身躯,忍着巨痛,在工地上干一些办所能及的活赚点钱给他治病,但都是杯水车薪,无法解决医疗费用,对我这个特困家庭,现已负债累累,四借无援,我俩多病的人生活在极端痛苦的边缘,最低生活都难以维持,我这个残疾人现只有靠党和政府为我这个家庭伸出援助之手,为我长期解决一点特困家庭救助款,保证我的最低生活保障。我不胜感激党和政府对我们这些活最低人群的温暖。特些报告前来,恳请上级领导批准为感!

报告人:阳永山

20xx年4月26日

 

第二篇:请求各级部门给予生活救助的报告

请求各级部门给予生活救助的报告

我叫唐桂林,男,19xx年8月14日出生,东安县端桥铺镇杨梓洞村十组村民,年幼因病,导致下肢三级残疾。步行艰难,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现有人口三人,另有8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19xx年与妻子汤金妹结婚后,因不能从事农活,来零陵区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19xx年3月4日,小女唐琴超出生,现年23岁。她20xx年在永州职院信息工程学院毕业,刚刚步入社会,正在寻找就业,没有稳定工作,没有收入,不能承担家庭经济负担。

20xx年10月17日,大女儿唐琴斐(当天18岁生日)被人杀害,至今善后工作没有得到处理,骨灰仍在殡仪馆,未能入土为安,在经济上我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六年多来,为给女儿伸冤、打官司,多次上京赴湘申诉无果。为此,放弃了生意,卖掉了房子,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精神上遭受沉重打击。落得人财两空,生活处在悲因交加之中,可悲的是,年老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可怜的是,我身残多病,精神萎靡,无工作,无经济来源,有田不能种,无粮,仅靠政府发给的每月120元农村低保渡日,生活极极艰难,不知以后的生活怎样过下去?想到此,欲死的念头时时会产生,死了一了百了。

为了生存,不敢上街乞讨,特恳求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照顾,根据我的实际情况,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以解决我养生和遮体之需,生病仗天保佑。事成余年为感,并教育小女听党的话努力工作,来报答党恩,回馈社会,奉献爱心,承担责任。

报告人:唐桂林、汤金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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