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调查报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工越来越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繁荣不可缺少的重要群体和建设力量。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其劳动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在用人单位特别是雇主用人行为不规范和追求超额利润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我市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大市,农村富裕劳动力充裕,从农业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民人数较多;再加上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和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吸引和集聚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成了一个数量庞大、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而无需多少知识和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便成为吸纳农民工的主要场所。今年以来,我市近百起举报投诉案件中,铸钢等生产经营性企业和建筑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占了近六成,由此引发的上访和集体上访不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进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已成了刻不容缓、影响全局的问题。
一、农民工工资发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生产经营行业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较突出
农民工工资方面最大的问题,是农民工在辛勤工作之后,不能保证按时、足额地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除了拖欠工资报酬以外,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着克扣或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一些企业每
月扣留员工20%~30%的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要求工作满几年且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否则全部扣除。实际上多数农民工都拿不到“抵押金”,企业主会想一切办法迫使他们“主动”提前离厂。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其加班工资不但不能真正按加班工资计算,而且其工资也常常不能正常足额领取。
(二)在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当前,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广大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由于建筑领域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拖欠工程款以及劳务用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当前一些地区建筑业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时常发生劳务用工层层转包,发包给一些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农民工工资由班组长代替农民工领取工资,这些都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根源。
二、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们目前已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 对生产经营行业建立了月工资制度
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能够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我们劳动保障局要求生产经营行业必需建立月工资制度。首先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为农民工编制工资支付表,并让农民工按照工资表上的项目领取工资。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农民工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内
容,除此之外,加班工资金额也要在工资表中明确体现。与工资支付表相对应,用人单位还必须建立与农民工双向的上岗考勤制度,以免可能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用工工资档案制度,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的,劳动监察大队将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从而确保了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二)对建筑行业建立了欠薪保障金制度,推行了《农民工计酬手册》制度
为减少和避免建筑行业发生拖欠、克扣工资行为,我们劳动保障局会同建设局、建工局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兴化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劳务分包行为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筑企业在工程报建时,一律按工程造价5%标准,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由我们劳动保障局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每个建筑企业在申请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时,都得凭借我们劳动保障局已存保障金证明资料,才能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也得出具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核实认定施工企业已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今年1至9月份,我市累计征收建筑企业欠薪保证金708.6695万元,有效地制约了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今年今年7月份,针对农民工
讨薪过程中举证难的问题,我们和建设局、总工会联合推行了省建设厅监制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发放到每位建筑民工手中。该《手册》记载有劳动关系、民工出勤、劳动报酬、工资兑付、劳动培训等情况,既可以作为民工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的有效凭证,也可以作为行政检查、信访投诉、劳动仲裁的依据。
(三)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
为规范各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更大程度地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集中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1月期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对于建筑领域用工行为,我们要求所有建筑企业开工时必须同农民工签订专用劳动合同,并将农民工花名册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按月上报劳动保障部门,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拖欠”,予以处罚。同时,禁止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凡因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承包建筑工程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具有用工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生产经营类企业,通过认真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积极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1至9月份,我市共为500多名农民工追回工资近300万元。
三、解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定期分组深入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把建筑企业、服务业、制造业、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执
法检查的重点。对存在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不但要加大处罚力度在经济上进行制裁,还要通过媒体依法向社会曝光。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随时受理农民工的投诉和举报。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通过在闹市街头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到建筑工地、企业和社区进行法制讲座,在人力资源市场对求职者发放维权手册、对用人单位发放用工须知,结合日常监察工作对企业业主和农民工进行面对面地宣传讲解等方法和途径,将劳动监察的关口前移,不断提高求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努力实现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三)加强协作,合力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事关全局,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司法部门应尽快建立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法院对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件采取“特事特办”、“快审快结”的便民措施,积极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帮助解决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维权纠纷,最大程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加快,众多建筑项目同时开工,劳动用工剧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也随之增多。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和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力度加大,部分开发商和建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大量农民工无法按时足额领取工资。20xx年元月至今,我县共接到农民工投诉案件97起,涉及人数2900余人,涉及金额1200多万元,较往年激增425%。仅12月份以来,就接到农民工投诉案件26起,涉及人数1000余人,涉及金额700余万元。这些案件涉及到建筑工地30 个,投诉农民工来自河南、安徽、四川、云南、河北、海南、湖北等20余个省市地区。可以说,无论是从案件数量、涉案人员,还是涉案金额之大、涉地范围,都是历年之最,形势非常严峻。
二、主要做法
20xx年元月至今,我们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9起,为2300名农民工追讨工资740多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汤阴建设。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维权基础。县委、县政府每年都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 1
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每年的春节、夏收、秋收前都召开协调会,安排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因欠薪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20xx年12月29日,县委、县政府又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协调人社、住建、公安、工商和教育等11个相关部门和5个乡镇,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要求各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负总责,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产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能力。今年,经县编委会同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高配副科,并在原有5个编制的基础上,新增编制5个,编制扩充为10名;通过招聘、选调等形式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新增工作人员3名,目前在职人员达到7人,最近我们准备为劳动监察大队在通过公开招聘新增3名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劳动监察队伍;我们还克服资金困难,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配备车辆1部,配臵电脑6台,打印机3台、摄像机、照相机各1台,并专门增加专项经费2万元,保证劳动监察工作后勤保障到位。
(三)强化工作措施,健全体制机制。为应对今年农民工工资清欠的严峻形势,一是全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专门抽调了二级经办机构副主任8名,协调三部车辆,成立三个应急分队,在工作经费方面也给予充分保障。二是开通24小时投诉热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三快”工作 2
机制,即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三是加强协调,部门联动。公安、住建、交通和教育等部门及各乡镇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建筑领域普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建筑企业违法转包、层层分包现象严重,个别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不到位。有的建筑企业不是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而是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造成农民工无法及时得到应得的工资。
(二)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工认为自己是临时工,务工单位变换频繁,不愿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注重保存工资凭证等相关证据。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缺乏维权依据,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维护。
建议上级部门制定硬性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建设领域的规范管理,要求各建筑企业按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避免因工程非法转包、分包带来的欠薪隐患。
汤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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