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绥化市兴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

2010081529R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施工技术 监理工程师 负 责 人: (建设单位代表)

单位地址:绥化市中直北路284号

邮政编码:152000 联系电话:0455-8356780 联系人:张继有 注:此报告无检测业务专用章(或公章)无效,涂改无效,部分复制无效。对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起十五日之内向检测单位提出,或向上一级机构申请仲裁。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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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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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绥化市中直北路284号

邮政编码:152000 联系人:张继有 联系电话:0455-835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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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检 验 报 告

京建质检(QT)字(2005)第(015)号

工程名称:北京××档案馆

委托单位:

检验类别: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公章

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

检测报告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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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报 告 附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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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报 告 附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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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依据《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11737--1989)《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GB/T18204.25--2000)《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材料方法》 (GB/T14582—1993)检测结论如下:

1.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氡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氡限量400 Bq∕m3的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2.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游离甲醛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游离甲醛限量0.12 mg/m3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3.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苯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苯限量0.09 mg/m3的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4.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TVOC浓度平均含量超过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TVOC限量0.6 mg/m3的浓度,检测结果不合格。

5.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氨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氨限量0.5mg/m3的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检 测 报 告 附 页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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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相关规定及要求】

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要求,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进行质量检验。

2. 室内环境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3.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报告。

(2) 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含量

报告。

(3)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

录、复验报告。

(5)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 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

4.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5.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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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6. 抽检数量要求

(1) 民用建筑工程不做样板间的,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的数量不得

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少于3 间的全数检测。

(2) 民用建筑工程做了样板间的,而且样板间合格的,抽检数量减

半,但不得少于3间。

7. 检测点数要求

(1) 房间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 房间面积小于50m2—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 房间面积大于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4) 当房间内有两个及其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平均值

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8. 检测点采集要求

(1) 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m---1.5m。检

测点均匀分布,要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2) 当采集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样品时,对采集集中

空调的民用集中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空调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空调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3) 当采集氨样品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

集应在空调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对外门窗关闭24h后进行。

9.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上述的规定时,可判定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0.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上述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上述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1.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本文件源自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 主编:北京土木建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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