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打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时间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时间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记性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   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     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     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一句,也不作为对设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一句,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和公式,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可是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     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     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     它是手机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     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   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科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只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缓解缓解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可是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   奖励机制

1、     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脊回忆决议为准。

2、     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     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报告流程

 

第二篇: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

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

为了更好的掌握和解决医疗纠纷,特制订了有关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有利于医院医疗安全的管理,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避免矛盾扩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全体医务人员有责任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

二、 科室内每月设立科主任接待日,接待科室内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床位医生及护士每日查房及为患者治疗时多于患者沟通,掌握患者的思维动态,了解患者的需要,有利于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的苗子;

三、 各科护理部每月召开护理安全会议,总结一个月的护理安全问题及不能处理的纠纷;

四、 当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应先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同患者沟通,妥善处理,并向医务科、综合接待办汇报,连同综合接待办人员共同接待,避免矛盾激化;

五、 当科主任不在或无法联系时,当事医生或护士有责任主动向医务科或综合接待办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掌握主动,有利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妥善解决;

六、 医生和护士在工作当中,自行发现在诊疗行为中有违反医疗常规及医疗制度,有责任向医务科或综合接待办报告,及时堵住漏洞,排解隐患,避免矛盾扩大;

七、 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时可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或Email形式报告到医务科或综合接待办。如遇突发事件,可以电话形式向医务科或综合接待办报告;

八、 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缺陷的医务人员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我院的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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