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审理申请书

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

住所地:东岳大街138号 负责人:

申请事项:申请恢复对2010泰民初字 号民事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诉张宗森、马存霞、山东汇欣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因张宗森所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正在审理当中,申请人向贵院申请中止审理,贵院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现张宗森涉嫌的刑事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因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处恢复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二篇:医疗机构停业恢复执业申请书

医疗机构(停、歇)业恢复执业申请书

医疗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医疗机构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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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随州市曾都区卫生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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