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重庆市万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出口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出口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第二篇:烟花爆竹申请书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零 售)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单位名称

申请类别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铜山区厚忠日用百货商店 申请? 变更□ 陈厚忠 姜广辉 139xxxxxxxx 20xx年11月2日

徐州市铜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1.经营单位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一式二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全称;

“经办人”是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个体经营户应是营业执照登记的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单位章。

6.申请书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7.“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8.“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9.“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

10.“经营方式”是指批发或零售;

1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用签字笔在“企业意见”栏内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烟花爆竹申请书

附件1

烟花爆竹申请书

烟花爆竹申请书

注:上表第6~9项内容都应在零售场所平面示意图中体现,包括距离标注;图的右上角标明方位箭头(指北针)。

附件2

1、零售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清单及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清单

(1)消防器材清单:?两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一个消防水桶(桶内配备一桶水)

(2)安全警示标志清单:?禁止烟火、?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禁止使用钢制工具。

2、零售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

?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购销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防火制度

?烟花爆竹日常检查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烟花爆竹申请书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场所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杜绝可能出现的任何火种,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本零售店在经营烟花爆竹的过程中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并执行各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

二、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销售、持证上岗。专人、专柜销售。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烟花爆竹在存放和销售中的安全。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店内不应吸烟、生火。

四、按规定与持有销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进货合同,从持有销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销售过程中做到:1、不超量(10-20㎡不得超过50箱、20-40㎡不得超过80箱、40-60㎡不得超过100箱、60-80㎡不得超过120箱)存放,不超高(2米)。2.不销售未标贴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3、不向本地市场供应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危险性大或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4、不采购和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5、不在本零售经营场所外私设仓储,不店外经营。6、不将零售证转让、转租、倒卖。

以上承诺,若有违反,愿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店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本店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仓库、柜台内严禁吸烟。

七、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制

1、本店经营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经营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明经营的决议。

2、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3、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经营措施和计划。

4、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安全与经营之间的矛盾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5、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并定期演练。

二、采购、销售人员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经营过程中异常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等行为。

4、负责向供货方索取许可证件,不得从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

5、清楚购进、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数量,严禁采购假、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6、不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7、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应向购

买者提供所购买产品的危险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8、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3.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 应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本店销售期间, 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3、本销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本单位应制定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5、本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防火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

4.烟花爆竹购销安全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经营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

2.检查购买的烟花爆竹是否配产品合格证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书等。

3.烟花爆竹购进和销售前,均应检查包装物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漏药现象,不得购买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4.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做好上架登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退回供货商处理。

5.销售人员应做好销售登记,每天核对烟花爆竹存量,如发现货品丢失,应及时报销售负责人。

5.烟花爆竹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销售点须做到专用仓库存放烟花爆竹,不得与其他杂物混放。

二、存放烟花爆竹专用仓库要远离明火、远离水源、远离震动源。

三、存放烟花爆竹专用仓库不得使用电线及电源照明。

三、储存烟花爆竹后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并做到定期查看。严防偷盗和其它事故发生。

四、储存堆放时,严格按外包装说明书进行堆码,不得超限堆码,防止事故发生。

五、在储存仓库内装卸烟花爆竹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摔,防止事故发生。

6.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本经营场所内禁止明火,如违章吸烟、生活用火以及外来人员携带火种,一经发现应立即劝阻。

2、本经营场所显眼处,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知,销售人员各负其责,如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确保经营场所周边安全畅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应及时清理。

4、每天彻底检查经营场所有无火种、火源,以及用电(电源)是否关闭。

5、定时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摆放过期的消防器材充数,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时检查经营场所内用电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摩擦造成漏

电、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销售人员严禁在销售点大棚内居住,要实施24小时值守,做到禁烟、禁酒,禁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等电器。

7、定时组织销售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7.烟花爆竹日常检查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环境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本销售场所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更换。

4、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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