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报告的写法

浅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写法

一、概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对评估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我国为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而其中大多数都是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规范和约束人类工程活动,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鉴于重大工程项目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大,极易诱发地质灾害。某些省规定对处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内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也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根据20##年国务院颁发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是由于自然或人为作用,多数情况下是二者共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层比较强烈地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岩土体移动事件。地质灾害在成因上具备自然演化和人为诱发的双重性,它既是自然灾害的组成部分,同时又属于人为灾害的范畴。在某种意义上,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安居的重要因素,同时又具有自然、社会和资源的三重属性,所以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显得迫切而需要。

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的基本问题

要写报告,首先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

主要有六种,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虽地质灾害可以有几十种,但国土资源部贯彻的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包括六大灾种,有的是地质灾害,但不属于国土资源部管辖的职能范畴。比如,地震、水土流失等。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调查分析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现状。

3、简要分析评估对象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的范围、方式、强度与持续时间。

4、分析论证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中和运营中加剧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5、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6、给出建设场地工程建设地质适宜性的评估结论。

7、针对不同建设阶段,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地质工作意见和防治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建议。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类型:

1、现状评估:基本查明评估区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分布,分析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判定,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评估。

2、预测评估:①对工程建设场地及可能危及工程建设安全的邻近地区可能加剧或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②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评估。③对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3、综合评估: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程度。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对象与评估等级:

1、按评估级别分:一级、二级和三级评估。

2、按评估灾种分: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裂缝、地面塌陷等。

3、按工程形式分: 点状、线状、面状等。

4、按工程类别分:有矿山、水电、公路等。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工作程度要求:

1、对拟建工程区,要求查明重要地质灾害的发育地段,圈定危险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能满足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建设用地决策的要求;

2、对在建工程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能明确指出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地段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提出工程对策;

3、对正在运行的工程区,应对工程运行以来的地质灾害危害性进行回访调查,对工程未来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

(六)、地质灾害危险性级别确定:

1、危险性大级:遭受、加剧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威胁人员安全;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或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达到35%以上;

2、危险性中等级:遭受、加剧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5000万元之间或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处于5%~35%之间;

3、危险性小级:遭受、加剧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或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不足5%。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分级、预测评估分级和综合评估分级均可以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法:

确定判别区段危险性的量化指标,根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计算。常用方法有综合指数法、参数叠加法、模糊数学评判法、信息量法和人工神经网络法等。

(八)、建设用地地质环境适宜性:

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基本不设计防治工程的,地质环境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防治工程简单的,地质环境基本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工程复杂的,地质环境适宜性差(见下表,建设用地地质环境适宜性分级表)。

建设用地适宜性分组表

三、一般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的写法

1、一般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的提纲如下:

前言

说明评估任务由来,评估工作的依据

第一章 评估工作概述

一、工程和规划概况与征地范围

二、以往工作程度

三、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

四、评估范围与级别的确定

第二章 地质环境条件

一、气象、水文

二、地形地貌

三、地层岩性

四、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

五、工程地质条件

六、水文地质条件

    七、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阐述已发生的灾种、数量、分布、规模、形成机制、危害对象、稳定性等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按灾种分别进行评估

    第四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一、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二、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在山地丘陵区进行工程建设,一般工程设计挖方切坡工程在不稳定边坡,必须进行危险性预测评估,可列专节论述)

    第五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量化指标的确定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三、建设场地适宜性区分区评估

    四、防治措施

    结论与建议

    2、成果图件的基本内容

    (1)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

    比例尺: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并考虑便于阅读可自行规定。

该图是以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为背景,主要反映地质灾害类型、特征和分布规律。

平面图内容:按规定的素色表示简化的地理、行政区划要素;按GBl2328—90规定的色标,以面状普染色表示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采用不同颠色的点、线符号表示地质构造、地震、水文地质和水文气象要素;采用不同颜色的点状或面状符号裹示各类地质灾害点的位置、类型、成因、规模、稳定性、危险性等。

镶图与剖面图:对于有特殊意义的影响因素,可在平面图上附全区或局部地区的专门性镶图。如降水等值线田、全新活动断裂与地震震中分布图等。同时应附区域控制性地质地貌剖面图。

大型、典型地质灾害说明表:用表的形式辅助说明平面图的有关内容。表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编号、地理位置、类型、规模、形成条件与成因、危险性与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

(2)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

    比例尺:按委托单位要求井考虑便于阅读可自行规定。

    该图主要反映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结果和防治措施。

平面图内容:桉规定的素色表示筒化地理要素和行政区划要素;采用不同颜色的点状、现状符号分门别类的表示建设项目工程部署和已建的重要工程;采用面状普染颜色表示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综合分区;以代号表示地质灾害点(段)防治分级,一般可划分为:重点防治点(段)、次重点防治点(段)、一般防治点(段);采用点状符号表示地质灾害点(段)防治措施,一般可分为:避让措施、生物措施、工程措施、监测预警措施;

综合分区(段)说明表:表的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性级别、区(段)编号、工程地质条件、地质灾害类型与特征、发育强度与危害程度、防治措施建议等。

 3、应附大型、典型地质灾害点的照片和潜在不稳定斜坡、边坡的工程地质剖面图等。

四、不同灾种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的写法

(一)、崩塌、滑坡危险性评估

对崩塌、滑坡危险性评估,首先要了解其定义、要素以及成灾因素,然后根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进行评估。

1、定义

崩塌:陡峭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滑坡:在重力作用下,斜坡岩土体沿着一定的软弱面(带)整体向下滑动(移)的坡面变形现象。

2、要素

崩塌的要素包括:高陡临空面、不利的岩性组合、不利的结构面以及“倒石堆”堆积等。

滑坡的要素包括:滑坡体、滑坡周界、滑坡壁、滑坡台阶、滑动面(带)、滑坡床、滑坡舌、主滑线、拉张裂缝、羽状裂缝、鼓张裂缝、扇形张裂缝、封闭洼地(滑坡湖)等。

3、成灾因素

无论是崩塌还是滑坡,其成灾因素都包括两个方面的因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当然在有些灾害是在自然和人为复合作用下共同产生的。

(1)自然因素包括:不利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特殊的气候条件、地震等。

(2)人为因素:即就是不利的人类活动,包括工程开挖坡脚、堆载、爆破振动、水库蓄(泄)水以及矿山开采等。

4、评估报告写法

对崩塌、滑坡危险性评估的写法是:在初步查明其地质环境和地质背景的基础上,通过对崩塌、滑坡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对评估区征地范围内的建设适宜性作出结论,并提出防止措施建议等。

(二)、泥石流危险性评估

1、泥石流的定义:

由于降水、融雪等原因发生在山区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等松散固体物质的特珠洪流。

2、泥石流的分类:

(1)、按物质组成分为:泥流(rc≥1.6tf/m3 ,泥沙粒径主要由均匀的粉粒级以下物质组成)、水石流( rc≥1.3tf/m3 ,粉粒及粘粒含量极少,以沙、块石为主)、泥石流( rc≥1.3tf/m3,介于上述二种类型之间)。

(2)、按流域的沟谷形态分为:坡面型泥石流和沟谷型泥石流。

3、泥石流的识别特征:

(1)、泥石流的活动过程特征:形成——输移——堆积;

(2)、泥石流的要素特征:物源区(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

4、泥石流成灾类型

(1)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灾害沿通过地区展布,随地形变化成带状和片状。

(2)快速冲毁或淤埋通过地区的生产、生活设施及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3)因堵塞而造成堵塞体上游的淤埋与淹没的灾害,堵塞体下游因堵塞体溃决而突发的冲毁或淤埋的灾害。

(4)诱发大河上、下游河段的灾害,直接灾害后果严重,难以抗御,并易诱发次生灾害。

5、泥石流特点及形成条件

特点:暴发突然、历时短暂、来势猛、破坏力强。

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松散的物源(土石)、可以携带松散物质的水和一定纵坡降的沟谷。为此,崩滑流极易形成灾害链。

判别:如果一条沟在物源、地形、水源三个方面部有利于泥石流的形成,这条沟就一定是泥石流沟。但泥石流发生频率、规模大小、粘稠程度,会随着上述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已经发生过泥石流的沟谷,今后仍有发生泥石流的危险。

6.评估的实施步骤

(1)、评估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评估项目的重要性和成灾环境的复杂程度确定评估等级,并根据评估种类确定评估内容及任务;

(2)、收集相关的基础资料,并根据基础资料进行现场踏勘;

(3)、按建设项目确定评估范围;

(4)、按评估要求进行现场详勘,分类收集有关资料分项进行评价和量化处理。包括计算和确定泥石流沟易发程度、泥石流重、发展期、频率、流量、流速、规模及强度等;

(5)、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包括:(1)划分泥石流活动危险区(2)确定泥石流活动的综合致灾能力和建筑物承(抗)灾能力(3)计算灾害损失(4)确定泥石流活动的破坏程度(5)进行灾害和灾情分级(6)计算防灾效益(7)进行泥石流活动分级(8)预测分析泥石流活动成灾机率或危险程度等;

(6)、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三)、地裂缝、地面塌陷危险性评估

地裂缝:地表岩、土体在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隙。有地震裂缝、构造裂缝和因为滑塌形成的地面裂缝。后者多为崩、滑、塌、沉降在地表的一种表象。

地面塌陷:地表岩、土体在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而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者过程。地面形态多样。

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的危险性评估与前述的“崩、滑、流”等灾害的危险性评估程序基本相同,这里就不在重述。

五、不同工程类别的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的写法

(一)、矿山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矿山建设项目有别于其它建设项目,矿山开发项目更加有必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评估要求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研阶段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因此,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应当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特别是具备探矿权人,今后一定时间可能开发的矿产资源分布地段,划为地质灾害易发区,以此为依据,可以保证矿山建设项目都能在建设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而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证矿山的顺利建设、安全运行。

(2)、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岩溶塌陷都发育较弱的地段,如果忽略了地下矿产资源的存在及未来开采的可能,往往容易被规划为不易发区,从而失去了要求矿山建设项目进行灾害评估的法律依据。

(3)、要求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从而要求所有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包含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

(4)、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5)、把矿山地质灾害视为“影响较大、破坏严重的特殊环境地质问题”。

2、报告编写需注意的问题

 (1)、应充分了解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其它项目比较,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更剧烈。引发的地质灾害较多。评估工作难度大。因此,在接受评估之前,更应该对“69号文”要求的工作程序及每一阶段工作内容、难度有所了解。

(2)、工程概况应了解矿山建设项目的开采方式、开采深度、矿区面积等;掌握是新建还是改扩建工程;了解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了解周围敏感目标分布情况:水源地、泉、地质遗迹、居民地、地面地下设施等;了解基本的地质环境特征、灾害类型、发育程度。

(3)、在进行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时,必须把以下内容做为分析重点:地形地貌:与斜坡重力灾害相关;矿山地质概况:区域地层、矿区地层区域构造、矿区构造;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特征、顶底板稳定性分析;

(4)、在进行矿山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时,必须注意侧重分析以下内容:井田范围、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工业场地概况;井田开拓:采区布置、开采顺序、采煤方法;井田开拓的保护措施:铁路、公路、断层、工业广场、村庄、煤柱的留设,煤矸石、尾矿、矿渣的处置,排水量。

(5)、评估范围确定原则应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矿山建设项目的拟征地范围;矿山建设项目拟建地面设施和工程活动的分布范围。如生活区、弃渣场(可能引发渣石流)分布的范围;矿山建设项目井下采矿活动的范围(矿区范围);采空区的影响范围(大于矿区范围);矿坑排水的影响范围(如影响范围内的岩溶塌陷问题);扩建建项目评估(调查)范围应包括已有矿山的影响范围;其它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如崩塌、滑坡、泥石流);项目的特殊性:评估范围远大于征地或地面设施分布范围。

(6)、在确定评估级别时,须注意以下两点: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的基础上,建设项目重要性主要考虑矿山规模;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应该重点考虑矿床赋存条件,如:矿层的厚度、埋深、上覆地层结构和特征,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等。

(7)、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的内容基本与其它项目灾害评估基本相同,但矿山建设项目,因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特点不同,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崩、滑、流、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或单独发育,或多项并存。视具体情况确定灾害类型。

(8)、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的注意以下事项:

a、评估方法与其它建设项目基本相同。

b、采空塌陷预测的相关要素(即矿层赋存特征):底板高度、厚度、与上下煤层的关系以及顶底板特征。

c、矿山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分级原则及相关因素:地面下沉范围、深度;地面形变程度:倾斜、曲率、水平变形;环境地质条件和自然地理条件。如沉陷区地面积水的可能性;敏感目标的分布。

d、矿山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分级参考依据:(1)危险性小区:房屋可正常使用,沉陷量小于1米,不易积水。(2)危险性中等区:房屋需小修,沉陷量小于1-2米,较易积水。(3)危险性大区:房屋需中、大修,沉陷量大于2米,易积水。(4)结合地面形变预测结果。(5)地面地下设施、敏感目标的分布。

3、报告内容及图件

报告书的正文与一般建设用地提纲大致相同,主要图件有: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环境条件图;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

其它图件(插图):地理位置图;建设项目主要设施平面布置图(工业广场);区域、矿区地质构造图、水文地质图;矿床分布图、赋存条件剖面图;地面沉陷预测图(沉陷、倾斜);顶底板特征图;水面形态图(产生降落漏斗、岩溶塌陷的地区)

附表:基本情况统计表;矿山地质灾害调查表;

(二)、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1、总述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与其他工程比较,具有涉及范围广、建设场地类型多的特点,因此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具有其特性、与其他建设用地评估内容不同的地方。其评估范围将涉及坝址枢纽区、发电厂房区、引水线路区、水库区、建筑材料区、生活营地、两岸临时公路等。

2、总体思路

在对水电工程区地质灾害评估中,与部颁技术要求一致,总体按以下思路进行:

(1)、评估级别的确定: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常规相同);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大型水利工程(装机容量大于35万kw);中型水利工程(装机容量5~35万kw);小型水利工程(装机容量小于5万kw)。

(2)、拟建场地地质环境条件的调查:必须紧密结合场地出现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及地层岩性特点,可以借鉴区域地质资料,但不能全盘照抄,最好按分区阐述。

3、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a查地质灾害种类及分布。(准确查明各分区地质灾害种类、空间分布、规模大小、现状危险性等,分门别类编号并列表表示。)

b、突出对边(岸)坡灾害的阐述。枢纽建筑区等工程部位地灾现状评估主要针对崩、滑、流,而对坝基(河床)可不做重点评估。

c、加强对第四系堆积物的描述。(除对现有地质灾害进行详细描述外,对各分区不同成因的第四系堆积物的成分、结构,尤其是其密实及胶结状况应作细致阐述,以便为下一步预测评估打下基础。)

d、作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当各分区内地质灾害类型多、且分布密度较大时,必须做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

(4)、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a、必须与工程施工部位紧密结合 ,枢纽建筑区<坝址区>、建材开挖区、场内公路区、移民迁建新址区和生活营地区等部位,常常是大挖区,开挖边坡稳定预测或定性判断至关重要。(可分岩质、土质开挖边坡分析)

b、水库区岸坡稳定预测必须强调与水库正常蓄水位及水位变动带的关系:各种图件中必须标明水库正常蓄水位及动态水位变化;除原有滑坡、崩塌需重点评价外,尤其是对部分第四系堆积物岸坡应作较为合理的库岸再造分析;对库区内出现的阶地堆积,尚应进行浸没分析(涉及沼泽化和盐渍化)。

c、堆碴场区应注意由堆碴不合理导致的泥石流问题。

(5)、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6)、场地适宜性分区评估。

3、水利水电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需注意的问题:

(1)、由于水电工程建设区分布呈现点多、面广的特点,在进行地灾评估中,必须按工程分区进行。

(2)、与工程分区相配套,相应提供各分区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典型剖面图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图。

(3)、在进行水库区地灾评估中,必须结合库水位变化进行预测和综合评估。而且对库区内典型岸坡的平、剖面图,两侧边界应分别达到河水面和一级分水岭。

(4)、对水库区内的新移民迁建场地,其后缘边坡坡体结构应作详细的地质调查工作,岩质边坡应阐明主要控制性结构面,并分析出岸坡可能出现的失稳规模和方式;而对土质边坡,应对其成分、结构、密实度和胶结状况进行查明,以便对边坡开挖后的稳定性作可靠预测。

(三)、公路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公路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工程概况分析

主要从建设工程位置、公路建设项目重要性、公路工程概况以及公路建设总投资等方面进行分析。

2、地质环境条件分析

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的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其内容主要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型、地质构造与区域稳定性、水文地质条件、岩体类型及结构特征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特征等。

3、评估级别与评估范围的确定

评估级别:根据拟建工程的主要性和评估区地质环境类型类别等,确定评估级别。

评估范围:包括线路两侧宽度及评估面积,调查区要考虑到地质灾害影响区的全部范围在内。

4、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评估原则:按评估区内现有的地质灾害,分类型逐类逐个评估。

评估方法:采用排除法,先说没有的,再详细说区内有的。

评估内容:包括“崩、滑、流”地质灾害、河流侵蚀塌岸灾害以及灾害的总体评价等。

现状评估须注意:(1)各灾害点全部分类列表评估;(2)主要灾害点要专门评估,并附必要的插图;(3)其结论要归纳到危险性大小上来;(4)不要涉及未来的内容。

5、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评估原则:应按“以人为本、以工程建设为本、以环境保护为本”。

评估方法:按工程子项目分段评估。

预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等分项工程,以及地质灾害预测评估总体评价等。

预测评估须注意:先说工程建设可能遭受现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再说可能加剧现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最后讨论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6、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评估原则:依据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的大小;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可能危及的建设工程重要程度;区内相似、区际相异;不能把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灾害点,放到危险性小的区。

评估方法:以环境地质条件背景定性、以拟建工程沿线地质灾害灾种数(种)、灾害点平均密度(个/km)、灾害分布长度比例(m/km)等量化指标,结合预测评估确定的危险程度或危险性大小,定性与半定量相结合确定拟建工程沿线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

综合评估须注意:在综合评估最后,给出详细的综合评估结论。

7、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

(1)、地质灾害危险小的地段,建设场地是适宜的;

(2)、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地段,对地质灾害采取有效的防御后,建设场地是基本适宜的;

(3)、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地段,对重要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采取有效的防治后,建设场地是基本适宜的。

8、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防治原则:避让为主、治理为辅;避让优先;加强监测与预报。

防治要求:提出防治措施,强调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治理工程从预防做起、监测优先;治理方案一定要达到技术上可行、工程上可靠、经济上合理;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确保工程质量。

防治措施:根据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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