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

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

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这个被我们回避了半个世纪的课题,在人权制度逐渐完善、社会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了回避理由。

一、现代社会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
(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4.3人/户降到3.97人/户,到1995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9人/户,2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为3.44人/户。中国的家庭结构也转变为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结构,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67.31%,其中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占57.81%,比1982年增长4.92个百分点。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导致纯老年户不断增加。1990年四普时城乡合计60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单身户和一代户中所占比例为25.6%。据1992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对全国12个省市的一份调查,老人中一代户的比例,城市达到41%,农村达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 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二)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农民人口多,占全国12亿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的8.2%,并且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我国“九五”计划和2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2010远景目标纲要为中国农村养老指明了方向。特别是指明了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思路,那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是什么、是否已经成熟?能否替代家庭养老?”就成为每一个理论工作者必须关注的焦点。
根据笔者多年来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主要有:(一)货币经济的发展
非货币经济决定了交换只能在相同的时间和空间进行,从而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法分离,家庭养老成为必然。只有到了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社会化生产达到了极度发达的程度,生产单位由家庭变为工厂,家庭成员各自都是独立的商品者,依靠参加社会化劳动而取得工资收入,即以货币经济完全取代非货币经济,老人才能挣脱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货币来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维持生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的前提条件就是现代化的货币经济的存在。哈瑞斯说:“我们正在用老年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法取代工业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当这一过程完成之后,父母孩子之间真正的反哺关系的遗迹也将消失”。(11)可见,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他们的社会处于非货币经济即农业经济阶段时同样也是实行的家庭养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许多地方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国外没有现成的模式 供使用,国内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据,操作的时候难免有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不当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务都会影响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受管理体制改革、利息持续下调及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20##年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2)
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养老保险制度越完善、服务越到位,投保者的热情就越高,保险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没钱,服务就越无法提高,投保者越没有热情,保险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
三、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素质、社会心理、东方文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对保险制度的信任度、非货币经济等等因素的影响,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状况很不如意。尽管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从目前农民缴费的情况看,人均缴费不到150元钱,根据他们的缴费额,几十年后,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几元钱(相对于目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养老保险金,根本达不到保险的目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随着农村经济情况的好转,部分参与社会保险并最终获得部分社会经济来源的条件已经产生:第一,除极少数未脱贫的地区之外,中国农民已经过上了温饱生活,很多农民已经在向小康生活水平迈进,具有了一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省杭州地区农民,开展养老保险的乡镇覆盖率已达到95%,一些富裕的年迈农民通过一次性交纳几千元养老基金,已开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数额领取养老保险金(13)。第二,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发展,社会影响的扩大,计划生育政策手段的强化等等,农民参加保险的观念不断增强。他们开始理解到了参加社会保险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觉性不断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顺应农民需要而推出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山东烟台从1989年开始,大胆地进行农村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这种喜忧参半的现状是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全一致的。我国的农村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差距大,因而在养老问题上,各地情况差别很大,有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全面覆盖,如东莞、温州以及山东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贫困地区,连一般的保费还无法收齐。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因此,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四、解决我国农村养老的方式选择及立法的价值取向
根据当前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社会化服务状况以及养老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农村中的主要养老方式,只不过这种家庭养老已不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作为养老的载体辅助于多种养老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可以这样说,不管今后农村养老如何改革,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因此对于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我们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切不可以偏概全,随意放弃对家庭养老的研究和规范,更不可武断地认为社会养老保险能够完全替代家庭养老。
    之所以说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家庭养老的成本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员更便于照顾老人,无需由专人脱离生产而专职对老人进行看管,既不影响生产,又不影响养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优原则。第二,我国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由于诸多的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全面推广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的情况下,家庭养老这种古老的养老方式不能随便地减弱或放弃。第三,家庭服务业不甚发达。即使人人都参加了社会养老,年老时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但由于农村家庭服务业刚刚起步,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没有家庭这个养老载体, 老人们即使手中握着钱也仍然无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观念、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对老人养老载体选择的影响。传统的“子孙满堂”观念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对家庭的依赖性、对子孙理解的渴望会进一步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拿到保险金的老人会选择离开自己的家人而与他人生活在一起吗?很显然,家庭永远都是最理想的养老载体。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的观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动对家庭养老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单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规对家庭养老进行规范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制度,必须将家庭养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养老的载体与养老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家庭愿意承担养老责任,但没有物质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无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仅有资金上的保证,但无人对其进行照顾,其生活也是难以得到满足。所以,在巩固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须在农村强制推广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建立防患意识,在其年轻力壮、创造力最强时,能有少部分的储蓄,以备年老、多病没有生活能力时所用。
    鉴于上述分析,根据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参照“九五”计划和2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农村养老的基本精神,我国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目标应该定位于: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相信其研究对国家今后的农村立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第二篇: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马平川

? 2013-05-02 10:30:01 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xx年第3期

摘 要: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养老保障逐渐成为社会工作者关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家庭结构变化以及工业化、城市化和多元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养老方式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已不能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因此,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本文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原因,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

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养老保障逐渐成为社会工作者关注的问题。然而,人们将目光更多地投向了城镇的老年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层面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家庭结构变化以及工业化、城市化和多元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养老方式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已不能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因此,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本文将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原因,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困境

相对于城市来说,广大的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生产方式和思想观念落后,人口多,收入少,生活比较艰苦。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相对比较严重。

一是农村家庭养老负担加重。目前农村中青年一代是农民工的主力军,他们大多外出务工,因而照顾老人的任务主要地落在农村留守妇女的肩上,甚至产生了很多农村空巢老人,他们除了辛勤耕作外,还要做繁重的家务及教育孩子,不管是照顾老人还是老人自我照顾,精力都非常有限,这导致了农村的养老无法得到保障,养老纠纷时有发生。

二是老年人权益保障堪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组织结构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以老年人为主的社会组织和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也将由自发到自觉快速地形成,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与城市相比,现阶段农村的老年社会组织建设意识还不强,农村老年群体自身及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对老年社会组织的建设还不够重视。

三是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值得关注。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正使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长期以来,中华民族形成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小家庭日益增多,使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社会上出现淡漠、远离甚至歧视老年人的现象,这在精神层面上给老年人带来创伤,农村的老年群体生活单调、心理孤寂现象较为普遍,所以应关注老年人心理方面的健康。

四是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目前,我国城市基本建立起了比较完善、规范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原则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虽然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但是大多数农村集体往往无力或不愿补助,这不仅造成养老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极大地打击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开展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差距。

二、农村养老保障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是土地保障功能越来越弱化。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在城乡均难以充分就业的大形势下,土地的作用在于其保证了广大农民全部或部分就业,保证或部分保证了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来源 然而近几年研究显示,随着土地收入比较效益的下降和人们养老需求的增加,土地收入对农民养老的支持功能正在逐步弱化,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种地成本上升,农产品价格下降、土地负担越来越重等原因,导致农业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可以说农户单纯依靠土地是无法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的。土地收益已不能应付家庭日常的生活消费支出,何况农民的养老支出除了衣食住行外,还包括医疗保健、人情往来和文化休闲开支等,而且农村老人普遍患有慢性疾病,其医疗开资更是一笔巨大的数目,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农村并不鲜见。因此单纯依靠土地收入已无法满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

二是子女养老意识越来越淡薄,家庭保障力不从心。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养老实行的都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子女负担方式,这种家庭养老保障机制是以代际之间的互惠为伦理基础的,在道德力量约束下有很强的自觉性。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和新生活方式的产生,道德约束显得愈发脆弱。而且,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这使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再加上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致使部分年轻人可能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养老重任,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功能呈现日渐削弱的趋势。

三是国家养老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城乡二元体制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所以城市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并不同步,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保障范围并不是覆盖到农村每个老年人身上,受益人群大部分还是那些残疾人和五保老年人,一般老年人的养老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来承担。苍山县的情况也是如此,农村传统的土地养老、集体养老和家庭养老已不适用于如今的现实条件,而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由于刚刚起步,其养老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资金来源单一、科学管理缺位,没有形成一个完整制度体系依然阻碍着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水平。作为广大农村老人很大一部分的空巢老人,没有退休金、养老金,经济供给、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权益保障方面的状况更令人担忧。

三、几点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创设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经济、社会条件,有步骤地实现农村剩余劳动

力转移。深化农村内部改革,实行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切实提高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与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能力。同时,国家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农业的发展的支持力度,创造在广大农村推行城乡整合的养老保障制度的社会经济条件。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应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以法律形式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模式,基金的缴纳与支付以及基金管理体制等,使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在法律轨道上全面健康发展。

(三)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难以维持最低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我国农村人口多,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广大农民收入偏低,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直接、及时、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困难,而且又简单易行,特别适合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实际。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尤其应该科学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使之成为既贫困而又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线。

(四)建立完善的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与生活救助体系。

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主要包括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等形式。近年来,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等风险问题的新合作医疗正在兴起,目前已

覆盖城乡,农村老人的医疗保健状况正在得到逐步的改善。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基本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资金仅能保证救助对象最低层次的生活需要。同时,可以创造性地开展农村扶贫工作是,以开发式扶的方式推动农村贫困老人生活状况的改善。

(五)是完善农村社会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政府应加大投入,建设农村社会化养老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的社会资源,修建社区养老院,鼓励民间创办各类有偿服务的养老机构,供农村老人及家庭选择居住。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慈善机构对老年人事业的支持,拓宽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企业团体投资兴办老年学校、活动中心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应帮助和鼓励农民兴办各种农村社会组织,以解决老年人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改善其生存环境。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问题,必须根据国情,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级推进。建设一个灵活、务实、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能仅靠政府单方面努力,还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田永波,胡卫勋,王晓东。农村人口老龄化研究:趋势、问题和对策。广西社会科学,2007,(11):154-157.

[2]张敬一,赵新亚。农村养老保障政策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31-39.

[3]李翠霞。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的缺失与重构。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07,(4):17-21.

[4]刘小波。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路径分析。大众科学,2007,(9):10-11.

(作者系山东轻工业学院10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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