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报告

检测中心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漯河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实施办法》和《漯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要求,现将本单位今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在市公路管理局的领导下,20xx年本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按照市安委会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履行对本单位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保障我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完成。

一、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并在本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及市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布署,布置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局安全生产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1、了解并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组成,明确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制定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与各部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完善安全生产机制体制,落实并加强单位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

5、根据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工作布置。

6、组织开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7、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工作。主要是通过检查、督促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形式,形成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年来,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局的布置,认真组织本单位全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督促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督队伍三项建设;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制定的安全工作措施,重点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到位、制度能够得到落实执行,并尽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落实上级党委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布置,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根据全年业务工作和市局的布置,组织制定《漯河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检测中心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督促检查组,结合业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督查、督促。

2、本单位和分管的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含安全生产工

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以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

3、今年汛期,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对汛期安全工作作出布置,组织检查组进行汛期安全工作督查。

4、节假日前,组织或委托其他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工作会议,督促注意节假日做好各种安全防范。

三、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布置、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年初,就组织制定贯穿全年工作的《漯河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检测中心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业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督查、督促。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布置、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并且多次召开的部门负责人业务工作汇报会议上作了强调,督促分管领导注重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纳入核查范畴。

四、组织开展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方案、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排除。

组织好例行的季度和节假日前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外,要求本单位各部门根据不同季节的安全生产特点,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按照规定做好上报。根据检查督查所了解的情况,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

五、按规定设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安委会的规定,我单位成立了漯

河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分解落实,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本单位做到了按照 “一岗双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通过单位内部业务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加大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来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年本单位取得了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效果。

 

第二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管区,各驻镇站所、镇机关部门,各村庄: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提升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现将我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区书记、驻镇站所负责人、镇机关部门负责人、村庄主要负责人、包村联络员在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要做好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并切实履行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镇党政主要领导的职责

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3、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季度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1

5、支持、督促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6、组织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区书记、驻镇各站所负责人、镇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村庄主要负责人、包村联络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应急救援,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的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镇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部署安排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2、受党政主要领导的委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和支持安监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安监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4、督促、检查上级和本级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5、组织并参加全镇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6、发生安全事故时,按事故性质和等级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三)其他工作分管领导的职责

其他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 2

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在所分管的驻镇站所、镇机关部门、所挂管区以及所联系村庄的贯彻落实;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领导分管的所分管的驻镇站所、镇机关部门、所挂管区以及所联系村庄的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监督、检查所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所分管的驻镇站所、镇机关部门、所挂管区以及所联系村庄的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和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5、所分管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按事故性质和等级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四)驻镇各站所、镇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驻镇各站所、镇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是其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落实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与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5、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工,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

3

6、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指导抢险和施救,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

(五)管区书记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管区书记是其所在管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管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所在管区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落实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所在管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与管区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所在管区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村庄、企业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将拒不整改的企业名单告知安监办,配合安监办进一步地对其进行整改查处;

5、所在管区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指导抢险和施救,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

6、不弄虚作假,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的有关材料。

(六)包村联络员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包村联络员对其所包村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督促、参加所在村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所包村庄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所在村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

2、指导、督促村庄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与管区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指导、督促、参加所包村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所包村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督促村庄、企业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4、所包村庄发生安全事故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督促、参加应急救援,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

5、不弄虚作假,督促所包村庄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材料。

(七)村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所在村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村庄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所在村庄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落实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将拒不整改的企业名单告知安监办,配合安监办进一步地对其进行整改查处;

4、明确本村安全生产工作分工,做到专人负责。

5、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指导抢险和施救,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

6、加强村办幼儿园、卫生所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5

7、不弄虚作假,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材料。 三、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及考核

1、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其相对应的分管领导、挂片领导、管区、驻镇站所、镇机关部门、村庄、包村联络员,取消当年度各种先进单位和个人荣誉称号推荐、评比资格。

2、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因相关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特别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犯法律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3、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未能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任务,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或弄虚作假,经镇安委会督办1次而不整改的,每次扣相应的分管领导、挂片领导、管区书记、镇机关部门负责人、村庄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村联络员年度考核奖金5%。

(2)对年度内发生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安全事故,扣相应的分管领导、挂片领导、管区书记、镇机关部门负责人、村庄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村联络员年度考核奖金10%。对驻镇站所负责人,则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3)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扣相应的分管领导、挂片领导、管区书记、镇机关部门负责人、村庄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村联络员年度考核奖金20%。对驻镇站所负责人,则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6

(4)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扣相应的分管领导、挂片领导、管区书记、镇机关部门负责人、村庄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村联络员年度考核奖金40%。对驻镇站所负责人,则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5)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相应的分管领导、挂片领导、管区书记、镇机关部门负责人、村庄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村联络员年度考核奖金100%。对驻镇站所负责人,则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7

相关推荐